股權分配
全面科普指南
一、
反面案例
西少爺,相信大家都很熟悉,碼農成功創業的經典案例。大家比較關心的是它的名氣和融資情況,現在他們內部陷入股權糾紛,3月19日,創始人宋鑫已收到來自法院的傳票,是另外兩位創始人孟兵及羅高景起訴宋鑫,要求宋鑫以12萬元的價格轉讓估值近2400萬的股權。案件的根源就是股權結構問題。
再來看真功夫,大家知道這是一家比較成功的企業,是中國第一家標準化的快餐店,但目前也是紛爭不止,小舅子潘玉海與姐夫蔡達標兩人使出渾身解數,上演全武行,最後蔡達標進去了,所有紛爭的根本原因還是因為五五開的股權結構。
二、
股權架構的意義
從上述兩個案例來看,科學合理的股權架構,是至關重要的。科學合理的股權結構,意義何在呢?
1、可以明晰合伙人之間的權責利,科學體現各合伙人之間對企業的貢獻、利益和權利;
2、有助於維護公司和創業項目穩定;
3、在未來融資時,股權要稀釋,合理的股權結構,有助於確保創業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權;
4、融資時,投資人會重點考察創業團隊的股權結構是否合理;
5、進入任何資本市場,無論是新三板、IPO,也會考察股權結構是否明晰、清楚、穩定。
三、
股權架構原則
(一)最差的股權結構:均分
最差的股權結構是合伙人之間均分股權,絕對不能平均。因為每個合伙人對企業的貢獻是不可能完全一樣的,但如果股權均分,就意味著股權與合伙人的貢獻是不對等的,合伙人一起創業,除了情懷,還包括對經濟利益的追求,項目沒做成,還好說,如果賺錢了,心態肯定會變化,這時候,各種各樣的問題就會暴露出來。
可以借鑑海底撈模式。
海底撈最初創始人是4個老朋友,兩男兩女,後來這四人內部組合,成為兩家人。海底撈做起來後,張勇比較強勢,先是把兩位太太辭掉,然後,又強勢讓施永宏退出公司管理,最後,又強勢讓施永宏讓出18%的股權。當然,不可能所有的團隊能做到,但如果要確保項目順利,也必須做到。我輔導的一個企業,就通過內部回購的方式,解決均分問題。同時,前天,有個創業團隊來跟我諮詢,說大家都投下去了,馬上要投入運營,現在因為合伙人普遍不看好,且都不願意繼續投,就僵在那邊,問題還是在於均分股權,我也建議重新估值,由一方回收股權。
(三)如何評估和認定股權架構是否科學?
1、股權結構簡單明晰
「明晰」是指股東數量和股比、代持人、期權池等;「簡單」是指股東不要太多人,初創公司最科學的配置是3個人,這樣在溝通方面會有緩衝地帶,建議人數不要太多;
2、存在一個核心股東
也就是有一個老大,要有帶頭大哥,如果股東當中,誰說話都算數,就等於都不算數
3、股東資源互補
也就說:我少不了你,你少不了我,彼此互相幫襯,如果功能職責太過接近,一定會發生糾紛,最後很容易另起爐灶;
4、股東之間信任合作
彼此各自獨當一面,各干各的活,互相不干涉,彼此信任,背靠背。
四、
界定概念:合伙人和股東
中國在企業組織形式有幾種,個體戶先不講,中國在企業組織形式有三種:一人有限公司、普通責任有限公司(2人-50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創始人的身份都叫股東,所以簽約的是股東協議,而不是合夥協議。
由於受《中國式合伙人》影響,所以現在很多人都喜歡用「合伙人」來稱呼股東,我在這次演講中說的合伙人,就是股東。
五、
合伙人範疇
(一)創業團隊中,不能成為合伙人的有哪些?
1、不能保證持續資源的提供者
如果對方是資源提供型,他是否可以保證可以持續持有資源?如果對方是資源不穩定者,就不適合做合伙人,可以做顧問的形式來共享利益;
2、兼職者
這是一個眾創的時代,多數時候會邀約一些在職者一起幫忙,既然是兼職的,就不會全身心,對方可以和你兼職,也可以給別人兼職;
3、專家顧問
正常情況下,不會就一個項目,邀請專家顧問做你的合伙人,但可以作為智力支持,比如財務、法律、商業模式、融資理財顧問等等;
4、早期員工
剛開始彼此都不是太相互理解,早期吸收為合伙人,給彼此太多期望,都會存在後患。創業項目中,如果TA按照後續的發展應該成為一個部門,那麼,如果把10%放在他身上,肯定是有問題,但如果他是一個團隊來拿,那是合適的;
5、理念不認同,不能同舟共濟
網上有篇文章叫做《十大企業最悲催的十大失敗案例》。其中第五個案例「PPG」就是講:人性是最看不出來的,最後導致項目失敗。盡職調查中,人的本性調查是最難也是最重要的。「一個公司的成功,商業模式這是其中的一部分,而更重要的是執行這個商業模式的操盤手。PPG失敗,錯的是人而非商業模式。」
6、天使投資人
投資人的本質是逐利,如果天使投資人早期成為合伙人,容易對產品定位和後期發展產生影響,他們只是為了經濟的利益加入,然後獲利後及早退出。
(二)合伙人標準
1、資源互補,取長補短;
2、各自獨當一面;
3、背靠背,互相信任;
4、最好都能共同出資。
對於出資人,不一定要求錢一樣多,但最好要一起出錢,這能體現出大家對項目的支持,當然,出資後,對項目的感知、熱愛和程度也會不一樣。
六、
股權蛋糕:股權如何分配?
1、股權激勵池
股權是為了鼓勵大家的積極性。海底撈全員激勵,《海底撈模式你學不會》的原因是什麼呢?因為每個店長有份額,員工有股權激勵,他們做自己的事情,心態當然會不一樣,員工是發自內心在做事。(備註:與班車、免費午餐、帶薪休假、住房補貼等福利相比,股權激勵是推動員工養成主人翁精神的重要法寶。特別對於在海外資本市場上市的科技公司,股權激勵甚至是獲得投資人認可的必要條件。)
阿里也做全員持股,華為同樣推行全員持股計劃,97%股份在員工身上,這是對員工長期激勵的有效辦法;360的股權激勵池做到40%左右(備註:2013年,老周拿出毛利潤的20.8%搞股權激勵,2011年更是高達32.2%,不算早年授出的低價期權,奇虎近年授出期權的執行價大多在14.5美元至31.6美元之間)。
2、新合伙人的預留
前期預先準備充足的股權份額,在吸引人才的時候才有優勢。否則,已經到手的股權,讓大家再拿出來就不一樣了。
3、融資的預估
3、融資的預估
融資的預估和新合伙人的預留是不一樣的概念。每輪融資都要預估出來,到時候要平等稀釋,讓大家心裡有個準備。
4、創始合伙人
最後才是創始合伙人的股權分配。
七、
創始合伙人股權如何分配?
有一篇文章有介紹量化的參考,我跟大家分享下。
(一)原則
1、出資
根據項目的需要費用,大家進行出資;
2、CEO
一定要有核心股東,要占比較大的比例;
3、合伙人的優勢
優勢包括:資金、專利、創意、技術、運營、個人品牌(有些項目是有個人魅力的,他在市場拓展、融資方面有作用,有獨特的從業背景和人脈資源);
4、科學評估每個合伙人在各個階段的作用
每個不同的階段,每個人發生的作用要有合理的預估;
5、有明顯的股權梯次
儘量彼此之間的股份不要太接近,可以811、721或631之類的。
(二)參考的量化標準
1、初始階段(每人均分100份股權)
根據總的份數計算出份額:100/100/100;
2、召集人
召集人因為有貢獻,股權可以增加5%:105/100/100;
3、創意點子很重要,但執行更重要
執行者的股權再增加5%;
4、邁出第一步最難
誰先帶領團隊第一步勇敢賣出去,就可以再增加5%-25%的股權;
5、CEO承擔更多,應該持股更多
股權增加5%;
6、全職創業是最最有價值的
全職創業者相對非全職創業者可以增加股份,增加200%;
7、信譽是最重要的資產
有信譽者可以占有更多的股份,增加50%-500%;
8、現金投入參照投資人投資
按照最後的現金投入和項目估值來做股權分配。
八、
矽谷創始團隊的股比參考
1、蘋果:喬布斯和沃茲尼亞克各45%,韋恩10%;
2、谷歌:佩吉和布林一人一半;
3、 FACEBOOK:扎克伯格65%、薩維林30%、莫斯科維茨5%。
九、
股權特別條款
(一)股權成熟(股權兌現)條款
1、法律價值
如果在721的股權結構中,B不想干,覺得不好玩,或者玩不下去,想走,但是股權如果還留著,站著茅坑不拉屎,如果企業做得很好,是不是他就白得了呢?
所以可以提前這樣約定的,股權名義在你口袋,但不確定就是你的東西,你必須按照遊戲規則,然後才是你口中的肉。比如,4年之後20%的股權才完全成熟,幹完4年後,按照遊戲規則,20%就是你的,如果只做滿2年,就只能拿走10%,3年只能拿15%,其它的可以強勢低價回購,或者按照原先的投資來回購,然後給替代性崗位的人,從而公平保護合伙人之間的付出、項目和團隊的穩定性。
2、市面上關於成熟的模式
(1)、按年成熟:一般分四年成熟。
按每年一個整年計算;
(2)、按項目進度
幾種情況:產品測試、正式推出、疊代、推廣、總用戶數和日活;
(3)、項目融資進度
項目能走到什麼程度和我無關,看融資進度而定;
(4)、項目運營業績
比如營收等等。
最常用的是按年成熟的機制比較公平,一視同仁。
3、不成熟股權及股東權利:
創始人未成熟的股權,在因前款所述情況而轉讓前,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
4、不成熟情形以及處理:
在創始人的股權未成熟前,如發生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創始人將以1元人民幣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轉讓給投資人和創始人,投資人和創始人按照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受讓此股權:
(1)創始人主動從公司離職
他不想玩,或者覺得不好玩,就按照以上處理,最好由其它合伙人強勢回購;
(2)因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
(3)過錯或重大故事被解除的
(二)離婚
遇到離婚的時候,根據《婚姻法》的解釋,夫妻財產在關係存續期間,如果沒有約定,就是共同財產。比如賣房子要配偶簽字,但是賣股權沒有涉及到配偶簽字,但是離婚的時候,股權是要拆分的。所以一般來講,IPO企業會做一個條款:土豆條款,即股份是一個人的,不屬於夫妻。
(三)繼承
從法律講,股權也屬於遺產範圍內,是和房子是一樣的。《公司法》規定,成為遺產後,可以繼承股東權利、財產權利。股權分為兩部分:股東資格(人的層面)、相對應的分紅和利益(財產的層面)。公司章程可以約定,有一方合伙人一旦去逝以後,他的繼承人只享有股權的權益,不享有股東的資格,從而排除不便利和隱患。
(四)犯罪
不具體展開。
(五)公司的控制權所涉及到的條款
1、雙股權(AB股)
即同股不同權。在國外,普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不一樣的,後者是同股同權,但中國的《公司法》有同意:同股不同權,可以提前約定投票權和決策權。如果以後有融資的話,因為有大筆的資金或者多輪的融資,創始人股權會不斷被稀釋,權益自然就會被影響,所以可以在前期引入這個機制。
2、委託投票權
也就是代為行使投票權,從而讓投票權進行集中,彌補股權的不合理。
3、代持
在合伙人比較多的情況下,人多嘴雜。為了談判和融資的方便,投資人也不希望看到那麼多人,所以會出現合伙人代持股份的情況。
4、期權池(持股平台)
為了避免股權的分散,設立一個持股平台,把激勵對象的股權都放在這個平台,避免因員工多,而造成股權的分散和股東人數太多。對於預留的激勵股權,可以由合伙人作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或股東,進行代持。
(六)公司章程藍本
上述的條款要出現在股東合作協議里,並落實到公司章程裡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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