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借款出現兩張借條,是怎麼回事?

2019-07-25     優法問答

 借條,借款的憑證,也是契約關係的一種。隨著民眾法治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人在借款時,都會立借據作為憑證。

但總有些不良份子憑藉其長期訴訟經驗的積累,在出具借款憑證或形成借款依據時,會利用對方當事人的疏忽大意或自己的卑劣技巧,讓對方陷入自己設計的借貸陷進。

近日,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惡意隱瞞借款真相、企圖奪取他人款項」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該案中,借款人因一筆借款被騙出具了兩張借條,差點吃了大虧。

  一筆借款,兩張借條

2015年10月,被告張某因需向原告李某借款15萬元,並約定了借款月利率3%,隨即原告李某便向被告張某銀行轉帳支付15萬元。

此後,張某從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每月均按期向李某償還借款利息。

2017年8月借款到期後,李某找到張某要求清償借款本金及拖欠的利息,因資金困難張某無錢償還,在李某的要求下,張某重新向李某出具兩份借條,一份借條內容為「今借到李某人民幣15萬元,月利息2%,利息從2016年9月起計付」;另一張借條除借款金額為6萬元外,其餘內容與前一張借條相同。

之後,張某仍然沒有償還借款,李某便依據兩張借條,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償還借款21萬元及利息。

法庭上,張某否認借款21萬元,並稱當初只借到15萬元,李某找他還款時,因沒有錢還,就重新出具了一張15萬元的借條,另由於之前拖欠部分利息,雙方進行結算後應李某要求才又出具一張為6萬元借條,但此張借條中並未載明系拖欠的利息款,想到兩張借條是對之前兩筆借款的重新確認,李某當時雖有異議但卻不以為然。

但現在原告起訴後,被告發現兩張借條的利息系重複計算,這樣自己將承擔更多的還款義務。

為此,被告張某在庭審中舉示了之前的借條複印件和銀行轉帳依據等。

  法官:很多地方不合常理

為查明事實,大足法院法官在庭審中認真審查了雙方的證據,並對兩張借條形成的時間、經過、支付方式、雙方經濟往來情況等進行詳細詢問,最終發現被告陳述情況與案件事實更為相符,而原告的陳述存在漏洞,第二張借條涉及的很多借款細節言語不詳,前後矛盾,存在不符合常理的情況。

法院認為,對於一方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現在按照李某的說法,一張借條是對之前借款事實的重新確認,一張是重新向被告出借的款項。但為何第二筆借款發生時間是2017年8月,借款利息的起訴時間卻是2016年9月,這顯然是不符合常理的。故最終法院認定張某向李某借款的金額為15萬元。

提醒:記得及時銷毀借條


法官提醒:民間借貸活動中存在諸多不規範的地方和潛在風險,無論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都應當注重借貸事實的真實、合法性。

特別是在借款協議中應該儘量明確約定借款用途、期限、利息、支付方式等,同時借貸雙方的資金往來,以及銀行轉帳等證據,儘量留存,償還借款後應及時收回或銷毀借據,保留好還款依據。

來源:債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O_iKKGwBmyVoG_1Z3YL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