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兩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未正常使用被立案!

2020-07-15     定州本地手冊

(來源:定州環保發布)

原標題:定州兩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未正常使用被立案!

連日來,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環境執法專項行動,對能有效減少加油站VOCs(可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運行情況的執法檢查也是行動的重點檢查內容。

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2家涉嫌「未按照國家規定安裝並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加油站,依法予以立案。

位於定州市東旺村的定州市東旺加油站,有汽油加油機2台、汽油加油槍4把、汽油儲油罐2座、柴油加油機2台、柴油儲油罐2座。經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和檢測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證實,該單位1號加油機1、2號汽油加油槍和3號加油機6號加油槍氣液比不合格,不符合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氣污染排放標準》的相關要求;

位於定州市東龐村的定州市鴻運石油經銷處,有汽油加油機4台、汽油加油加油槍4把、汽油儲油罐3座、柴油加油機4台、柴油儲油罐2座。經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和檢測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證實,該單位2、5、6、8號加油機2、5、6、8號汽油加油槍氣液比不合格,不符合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氣污染排放標準》的相關要求。

這兩家單位的以上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原油成品油碼頭、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並保持正常使用」的規定,已構成違法。市生態環境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並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規定,已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這兩家單位也將面臨二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的行政處罰。

加油站作為大氣污染源,主要是在接卸、加油、儲存等方面油品蒸發和油品跑冒滴漏造成的污染。其油品蒸發產生的油氣中含有苯和有機活性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在陽光照射下發生光化學反應,產生臭氧,嚴重時可形成光化學煙霧,不僅影響空氣品質,而且損害周圍人群健康。

目前,定州市共有加油站60餘家,市生態環境局採用巡查機制,日常督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每季度抽查覆蓋率不低於我市成品油經營企業的25%。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環保達標管理體系,加強設備的自查維護和正常使用,確保油氣回收設施正常運行。對檢查中發現擅自停運油氣回收裝置及在油氣回收裝置運行不正常情況下繼續開展加油業務的加油站,依法查處。同時,通過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解釋和宣貫,切實提升加油站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確保全市油氣回收工作落到實處,有效降低VOCs污染、改善全市空氣環境質量。

警示

企業必須依法依法依規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一旦觸犯法律,付出的將是巨大的代價!

加油站加強這些措施

有助於健康發展哦

加油站在完成油氣回收改造後,排放油氣必須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且要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油氣回收改造驗收及日常油氣回收治理環保檢測服務;

加油站自身要加強油氣回收運行管理,加油站負責人發現設備老化、集氣罩損壞的要立即更換;在加油站每日交接班時要對油氣回收泵進行檢查,發現損壞的加油機要立即停止使用,維修恢復正常後方可運行;

對現場有明顯汽油味的加油站需要進行全面檢查,尋找跑冒滴漏點並落實整改;對於情況複雜的需通過第三方機構的液阻檢測、密閉性檢測、氣液比檢測來確定癥結所在。

以案說法、以案為戒

油氣回收不虛設

加油加氣不加霾

審核:孟增良、商曉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O3AvV3MBiuFnsJQVPsf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