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生態環境領域免罰清單!這9種首次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免予處罰!

2020-08-10     定州本地手冊

(來源:定州環保發布)

原標題:定州生態環境領域免罰清單!這9種首次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免予處罰!

日前,定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定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對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規範》,明確了9種輕微環境違法行為,按照適用條件,如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可以免於行政處罰。

「免罰清單」是市生態環境局為了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引導和促進企業自覺守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政策文件的規定和參考先進地區做法而制定的。

「免罰清單」涉及建設項目、大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等生態環境領域,列出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未依法報批和未依法備案;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超標排放污染物;未設置或未規範設置危險廢物管理不規範行為、不規範貯存危險廢物;未密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不正常使用焊煙收集處理設施;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未及時公開或公開內容不全、其他違法行為共9項輕微違法行為。

「免罰清單」嚴格界定如首次發現、沒有造成環境危害後果、及時整改等適用條件,企業發生符合條件可不予處罰的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後,必須嚴格履行環境整改義務,按要求完成整改,其改正情況也是作為減免裁量重要情節。

「免罰清單」發布的同時還公布了《不適用免予行政處罰的負面清單》,實施柔性監管的同時,市生態環境局將繼續鐵腕執法,嚴厲查處、有力打擊不符合免罰條件的環境違法行為。

免除或減輕對輕微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不僅有利於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領域執法精細化水平,有效提高執法效能,也為企業營造了包容審慎監管環境,推動企業主動提升守法合規意識,對優化我市營商環境、促進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剛柔並濟的執法手段

讓環境執法既是「防火牆」

也成為「助推器」

《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

1

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未依法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報告表未經批准或者未經重新審核同意,擅自開工建設,尚未投產或使用,且未造成環境污染,責令停止建設後立即停止建設,或者對依法應當恢復原狀的主動恢復原狀的。

2

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責令備案後在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完成備案的。

3

因突發故障等非主觀故意因素導致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24小時內及時報告並採取停、限產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標的。

4

超標排放污染物,常規污染物單因子超標倍數≤0.1倍,次日完成整改並達標排放的。

5

6

未密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或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首次發現,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後果,經責令限期改正後及時完成整改的。

7

不正常使用焊煙收集處理設施,首次發現,焊機不超2台,經現場檢查指出後及時整改的。

8

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未及時公開或公開內容不全,首次發現,按要求及時完成整改的(不含公開內容弄虛作假行為)。

9

其他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不適用免予行政處罰的負面清單》

1.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發生的環境違法行為。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拒不接受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以及弄虛作假逃避檢查的。

3.同一時間檢查發現存在兩個或以上環境違法行為,其中一個環境違法行為存在上述情形的。

4.環境信用評價等級為「黑名單」的。

5.環境違法行為造成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群體性事件或者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等較大社會影響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雖然有了「人性化」的執法

大家的生產經營還是不能「任性」

定州的綠色高質量發展還需要大家

共同努力!

審核:孟增良、商曉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DifD2nMBLq-Ct6CZeOQ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