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過程中,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們通常會建議求職者在面試通過後,不要與用人單位進行口頭約定,而是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
也就是我們一定要讓用人單位給我們發送錄取通知書,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我們要仔細的查看其中的內容是否完整合理。
最好要求對方在錄取通知書上添加違規責任和違約金,這樣才能極大程度的保障我們自身的權益,與此同時,我們也要保留相應的證據。
之所以今天會說到這件事,主要還是不久前我們碰到了一名用戶,明明已經拿到了新公司的錄用通知書,卻最後卻沒有被錄用。
事情經過
2019年5月,還在原單位工作的王某考慮到自身的職業發展已經到了一個瓶頸,於是便生出了想要換一份工作的想法,便在招聘網站上更新了自己的資料,開始投遞簡歷。
隨後不久王某就收到了很多公司的面試通知,挑選了其中一家心儀公司後,王某成功的通過了該公司的面試,當時對方表示希望他能儘快入職。
回到原單位後,王某立刻提出了辭職申請,然後便等著新公司的電話通知,因為這是面試的最後一步流程,新公司要與他確認一下最終的薪資報酬等事宜。
然而在王某將一切入職手續準備妥當的時候,新公司還是沒有與他進行聯繫,眼看距離自己離職的日期越來越近,他主動聯繫了新公司的領導,表示自己還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書,對方則表示會去跟進這件事。
一周之後,新公司的負責人聯繫王某,表示之前彼此商討的工資報酬需要重新審批,這兩天便會通知他結果,然後就沒有任何消息傳出。
當王某辦理完離職手續後,他收到了新公司的來電,新公司負責人表示:公司目前給出的薪資待遇可能達不到他的要求。
當他向新公司報出了自己能接受的最低底線後,對方表示會考慮清楚便將電話掛了,當晚他便收到了新公司的錄用通知書,當下王某便確認回復。
結果在他第二天到新公司入職的時候,卻沒能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原因是現在公司的項目還是接受不了他報的最低薪資,經過漫長的協商加上王某的退讓,雙方重新確定了薪資後,對方讓他回去等待新的錄用通知書。
後來王某再也沒收到新錄取通知書,面對這種情況他十分無奈,詢問這種事情他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解答
因為信任單位,所以王某果斷的辭掉了自己原有的工作,如今卻遭到了新公司的毀約,使得王某處於失業的狀態,新公司這樣毀約的行為已經對王某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可以看得出來,王某最後收到錄取通知書的時候已經確認回復了,這意味著他與新公司的勞動合同預約已經完成,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所以在我看來,新公司應當對王某失業負責,所以必須支付王某相應的賠償。
最後我們建議王某先和新公司進行協商,儘可能的不通過法律途徑的爭取到經濟補償金,如果新單位拒不支付的話,那麼王某可以帶著手頭上的證據至當地法院起訴。
不能申請勞動仲裁的原因在於:王某沒有和新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為沒有建立勞動關係,所以仲裁委不會受理。
如何避免公司「言而無信」?
雖然很多朋友都是保持著「騎驢找馬」的心態換工作,但當我們還沒有收到新公司的錄用通知書時,千萬不要急著辭職原單位離職,雖然類似王某這種面試過了卻不錄用的情況很少見,但還是要有所防備才行。
如果我們通過了新公司的面試,那在我們收到錄取通知書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的查看通知書上的內容,如果有部門內容含糊不清或又缺少時,必須要求新單位進行改正。
然後就是開頭說的,如果可以的話,最好能夠要求新單位在錄用通知書上備註違約條款和違約金,這樣才能很大程度的保護自己的職場權益。
最後要說的是,找工作還是要選擇靠譜的公司才行,因為一般大公司的面試流程都十分的正規,很少會出現「毀約」得情況,而一般中小企業的決策權都在於老闆手中,所以會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