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論綱要》(6)
《科學證明能證明什麼》
要確定事物的真實存在必需經過證明,證明是科學的方法,科學用證明來確定事物的存在,人們普遍用證明來認可事物的真實存在,證明是我們確定事物存在與否的常用方法也是唯一的方法。證真與證偽是證明的作用,凡是能夠證真的就是真實的,凡是能夠證偽的就是不真實的,不能證真也不能證偽的就是想像的。我們用證明方法來檢驗事物和選擇事物,證明是我們認識事物的有效方法。

我們完全依賴用證明的方法來檢驗我們思想觀念的正確性,比如我們用科學手段來證明事物的客觀存在,證明的方法是可重複檢驗性,因此,我們得出結論,存在就是客觀存在,絲毫無誤。最嚴重的問題是,客觀只是一個命名,我們證明使用的卻是感知的方法,我們可以重複感知或一再感知到同一種事物,這肯定了事物的真實存在,但它們是客觀存在還是感知存在?怎麼證明?除了使用感知的方法來證明,其他還有什麼別的方法來證明是客觀的而不是感知的嗎?感知不到的客觀存在存在嗎?怎麼證明?看來,我們只能用證明方法來證明存在本身,但存在的前提或存在的方式以及存在的歸屬是無法證明的。
我們以為證明可以證明一切,一切都需要經過確切的證明才是可信的和可靠的,我們比信賴自己更信賴證明的結果,而我們卻沒有認真思考過,證明能證明什麼?證明能證明存在從何而來嗎?證明能證明人是存在的前提和目的嗎?證明能證明真理的存在嗎?迄今為止,科學證明最大的作用就是證明了客觀存在及其存在規律,而用的證明方法卻並不客觀,全都用的是人的感知方法,我們用感知方法來證明了存在是感知的存在,卻將這個證明結果安在客觀的頭上,這是人類認識史上最大的烏龍事件。

證明在人的認識中只起到非常有限的作用,它只是我們的應用工具,用來驗證我們約定的存在,用來確定事物的存在及其運行規律,證明不能證明存在的本質,也不能證明出人的本性和本質,更不能證明真理的存在和真理的所在。我們篤信科學的證明,當科學的前提荒唐的時候,它們的證明結果同樣是荒唐的。
證明其實並不能證明什麼,需要我們的思辨與正確的思想觀念做前提,證明才是可取的和有效的,否則,經過反覆證明的被我們一直沿用的事物與方法最終是個謬誤,這樣的事例還少嗎?從蓋天說到地心說再到日心說直到今天的相對論,既有證明又有效用,結果全是謬誤,讓人們大跌眼鏡。如果我們迷信證明了的就是真理,豈不是一場接一場的笑話?最大的笑話是科學證明存在是客觀的存在,當這個最大的笑話被擺到檯面上來的時候,全人類都有可能笑不出來,因為我們被這些證明害得很悲慘。
我們從此需要警惕,證明往往證明不了什麼。

(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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