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官渡區人民檢察院通報了一起經適房詐騙案,犯罪嫌疑人金某利用子君村的經濟適用房和公租房,騙取81名被害人630餘萬元人民幣。受騙人員多、涉騙金額巨大,而且涉及保障性住房。金某是如何實施詐騙的?經濟適用房這樣的保障性住房為什麼會成為詐騙的工具?管理是否存在漏洞?封面記者進行了調查。
服刑人員 金某
「利用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租了103套,以最低的利潤租過來,以最高的利潤租售出去,自己從中獲得利潤。人是很貪便宜的,其實這麼低的價格賣給人家,人家都會買。」
今年3月,官渡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金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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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大的租房成交量,中介難道就沒有質疑嗎?金某又是如何順利租到房子的呢?
昆明市對經濟適用房的管理,依據的是2006年昆明市政府頒布的《昆明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從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金某:「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這塊是國家命令禁止租的,不允許的,這個本身我們從中介拿已經犯法了。」
記者:那為什麼還知法犯法呢?
金某:「我看到人家掙這個錢比較好掙,我自己想不勞而獲,從中掙一點錢,自己得到很多利潤。」
官渡區檢察院的指控顯示:2015年,被告人金某租得多套位於官渡區子君村的經濟適用房、公租房,並通過周某等人以低價向多名被害人銷售。騙取被害人供房款人民幣約594萬元,房屋交易稅人民幣約14萬元,房屋過戶費12萬元,其他款項約48萬元,共計不不低於630萬元。
金某有很高的反偵查意識,全程都化名唐某進行操作。整個過程中多以現金交易,沒有相關的轉帳記錄,而且沒有留下收據,收錢時金某也不親自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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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是如何遊說購房者,將這些租來的房子騙賣出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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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的騙局是如何被拆穿的?面對「無痕交易」的騙局,公訴機關是如何取證,偵破案件的?
違法租售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究竟是個例,還是普遍現象?為了進一步調查,記者走訪了子君村。除了出租,還有人想要出售經濟適用房。沒有產權證的經適房如何交易?他們的交易套路是什麼?更多精彩內容,敬請收看本周《封面》。
《子君村的「空子」》,7月21日18:25雲南廣播電視台都市頻道《封面》播出,敬請收看。
記者:聶瀅
攝像:郭威 馬垠 高敏濤
編輯:聶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