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將三百萬送給水果攤主續:家屬有一件事明顯站不住腳

2020-11-26     案件勞聞

原標題:上海老人將三百萬送給水果攤主續:家屬有一件事明顯站不住腳

11月25日新京報報道,近日,上海一名88歲獨居老人將300萬元房產送給水果攤主一事引發熱議。有媒體稱,該老人無親屬照顧,是攤主照料他,隨後老人將房產送給攤主。11月24日,老人家屬稱,老人生病時是由家屬送醫並照顧,醫院診斷老人有老年痴呆,出院時,該攤主搶先接走老人,家屬再登門就被罵了出來。

剛剛看了那個視頻,8分鐘多,從多個角度展示了老人的生活狀態。老人雖然腿腳不便,但是思路清晰,相較於於一個喪偶又喪子而且還高齡的老人,老人臉上是舒展的,心情是舒暢的,絲毫沒有悲傷的表情,相反說到親戚的時候很不屑。這就說明老人在小游一家的照顧下過的很舒服,是考慮清楚後的決定!

可能是先入為主的觀念影響,我是覺得自己比較相信老人自己的決定,以及公證處的處理和水果攤主一家人的。當然了,事實尚未論證,所以也不敢下定論。

我只是單純得覺得,如果老人的家屬真心地關懷老人,及時幫助老人治療,應該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吧。如果在老人生病的時候沒有出現,現在因為掙財產而急急地跳出來,那就真的是醜陋了。

紀錄片里的時間線是2013年老人老伴去世,2017年兒子去世。在老人兒子去世之前老人和小游認識了,兒子去世之後小游幫著料理後事包括火葬,看墓地,買墓碑,刻字,安葬等一系列動作。然後過了一年老人中風倒了是小游送到醫院,期間通知了親屬,親屬沒來,老人也不讓通知其他親屬,老人後來搶救過來了,然後老人做了讓小游一家住進自己家裡的決定,緊接著去做了財產公證。

一個老人,如果有家屬能夠照顧自己,幫助自己,怎麼會將房產贈予外人。血濃於水啊,血緣關係怎麼可能輕易被取代的。 而且如果家屬送老人進醫院的,怎麼會被非家屬提前接走,醫院該放人的啊,最主要的是如果及時地了解了情況,那怎麼會等到新聞出來了,家屬才知道老人將房屋贈予了別人呢。

這裡面有幾個點,小游開始幫老人之前無法預料老人兒子會去世,老人中風後送醫小游無法料定會不會搶救不過來,老人搶救過來之後立馬決定將財產公證這個小游也無法料定。所以說小游幫老人是出於善念,繼承老人的財產也是應該的。

至於老人這個外甥女這時候跳出來舉的這一系列例子,現在老人還在世,如果真的如他所說,去找老人看老人願不願意更改遺囑,事情就一目了然了,或者也可以走法律程序。這樣站在遠處隔山打牛式的發聲無非就是想藉助輿論讓小游一家有壓力,此行為太過無恥。

打官司吧,清官難斷家務事。

我只能完全不就事論事的說。

1,搞到和水果攤主爭論,很難讓人想信親屬很好的照顧了老人。

這個案例具體情況不知道,但是生活中這種遺棄老人等著分骨殖家產的,都不是新聞了。

2,如果沒有完整證據鏈,水果攤主謀奪家產的企圖似乎很難抹殺——把可能無自主能力和意志的老人關自己家,拒絕其親屬探望,這是不是違法情節,我表示懷疑。

3,很顯然問題焦點是三百萬,沒有任何一方(暫時)優先考慮老人的生活問題,這就是所謂的「狼性文化」吧?

像這種事,在全國不是少數,多的很,還有很多兄弟姐妹幾個最孝順的反而沒有繼承權,不顧不問的反而繼承老人的全部財產,還有不是老人骨血的,比如女婿,兒媳,在自己伴侶走後照顧丈母娘老丈人,公婆,老人們又一紙遺囑將他們的贍養功勞直接抹去。

對比,

我的看法是:

首先,誰負責贍養老人誰繼承老人的遺產,老人也要認可這個原則,不能以自己私心而厚此薄彼。

其次,照顧不能自理的老人,需要法律的完善和監督,照顧者應當在遺產繼承時提供自己照顧的證據,比如住院的各種清單費用,老人平時的衣食住行,如果兄弟姐妹幾個,大家相互監督,規律說明,如果是非血緣,也一樣。

而失獨老人,老人的遺囑律師,居委會等也應該有一個監督。

我個人認為,一家人父母兄弟姐妹事先越講清楚越好,非血緣關係亦如此,因為提前講清楚,誰有意見,提前協商,最後達成一致協議,不要兩邊都含蓄,各自打暗算盤,最後肯定要出事。

針對這個案件,還是證據,

家屬有一件事明顯站不住腳:從家屬的意思來說,他們自老人2017年出院後,沒有照顧老人,是因為水果攤主把他們罵出去了,不讓他們照顧老人。我覺得這個話就很難令人信服了。

第一,一對外地夫婦是如何有勇氣在上海本地人的地盤上轟他們走的,看群聊是十三個親戚吧?

第二,如果水果攤攤主真的轟了,換作是我們,自己的家人被別人非法囚禁了,我們會做什麼?

報警,爭奪回老人的監護權。

但老人的親戚顯然沒有做,而是這三年都由水果攤夫婦和老人一起居住。這說明什麼?

說明他們至少認可老人和水果攤夫婦住在一起是安全、受到照顧的。

節目《和陌生人說話》事情的經過。

片中的老人死了老伴,後來死了兒子。兒子的喪事還是這個水果攤攤主受老人委託一起去辦的。老人摔倒在家中是水果攤攤主送醫救治的。老人親口說的,親戚之間沒什麼來往,這時候有幾個親戚關心過他,看到老人贈送遺產給別人就跳出來了。

老人在清醒的狀態下去公證處辦理了「意定監護人」,合法合規的,老人難道沒有權利處理自己的財產嗎。出院以後邀請水果攤一家人住到自己家裡,每天是這個攤主給老人做飯,過生日還有全家人圍著唱歌慶祝。攤主的女兒就叫老人爺爺,毫無血緣的人外人看來就跟一家人無異。

陌生人給的溫暖比親人還多。攤主也說碰上老人是他的幸運,老人覺得碰上攤主是他的幸運。

我記得我朋友,他家是內蒙的,老人歲數大了,有些事兒怕糊塗了不好辦。

於是一大家子人一起陪著老人去公證處公正財產。

他的原話:

我們一家人去了,工作人員讓我們往後站,大聲喝我們,看我們都不是好眼神兒。

然後跟老太太說,你別怕,有事兒我們給你做主,我們管你。你是他們強迫過來的嗎?

老太太笑呵呵的說,我沒糊塗,我自願的,我自願的。

整得我們一家好像綁票的似的。

說回來,我對我們國家公證處的工作人員還是很放心的。這件事情公證人員公正過了,基本八九不離十,反轉的可能微乎其微了。

按老人說,他有殘障的兒子活著的時候,親戚就不怎麼走動,都是水果攤一家子幫忙照顧。兒子去世了,親戚都不來,全是這一家人幫忙張羅發送。

可真是,窮在鬧市無人問,富在深山有遠親。

照顧人的時候怕麻煩,搶財產的時候猛張飛活李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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