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臨近,已經在編的事業人員,想報考外地的參公事業編制,建議還是慎重考慮。如果報考的地方工作環境好,是自己心儀的城市,完全可以考慮換個地方生活。如果對報考的地方不是很滿意,或者和現在相比,沒有較大的改善,不建議去考。
參公事業編制,是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法律法規授權承擔公共事務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的雖然是事業編制,卻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工資待遇、管理方式、提拔晉升等都和公務員沒有什麼兩樣。但是,新一輪黨政機關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明確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給了相應的政府部門承擔,這樣一來,絕大部分事業單位就失去了參公的依據,經改革整合,成了單純的事業單位,不再參公管理。除了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依然參公管理外,其他符合「法律法規授權承擔公共事務管理」這一要求的事業單位,基本上是鳳毛麟角。
事業單位不再參公管理,原來的參公人員,都要分流到事業單位,能轉公務員的,也就百分之幾。雖然規定了省考的參公人員、群團機關人員、軍轉幹部等6類人員可以自由轉任公務員崗位,問題是各地公務員崗位都是滿的,基層還大量超編,哪兒有空缺的崗位供這些參公人員轉任?各地事業單位改革,這些參公人員都成了轉隸的重災區,這也是目前事業單位改革停滯不前的一個重要原因。事業單位改革明年年底就要完成,參公事業編制的吸引力已經沒有原來那麼大了。如果環境不理想,不建議為了拿現在的事業編制換參公編制,跑那麼遠異地工作。難考不說,即使考上了,工作不了一年,又變成了純事業人員,白忙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