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追劉德華12年,在餘下的歲月里懺悔

2019-12-10   一隻會飛的鹿

最近,在魯豫的節目裡,曾經狂追劉德華的楊麗娟接受了採訪,如今的楊麗娟,42歲,單身,生活冷清。

12年前,楊麗娟為了追隨偶像劉德華,和家人變賣家產去往香港,之後父親跳海身亡......

她的故事,讓人無法理解:追星,怎麼能瘋狂到這個地步?但偏偏就是這樣。

16歲時,楊麗娟開始迷戀劉德華,茶飯不思,滿腦子都是劉德華的身影,甚至無心學業,斷了和朋友同學的來往,最後,只能輟學回家。

她每天做的事情,就是看劉德華的報道,聽劉德華的歌,這樣的日子,楊麗娟一過就是12年。

在楊麗娟看來,自己和其他追星族是不同的:為了劉德華,連自己的生活都放棄了,這還不算愛嗎?

她甚至說,「我這輩子,就喜歡劉德華一個人,任何人對我來說,都是沒有意義的。」

她曾三次赴港。第一次是97年。父母花9900塊,給她報了一個香港旅遊團,但沒見到劉德華。9900塊在當時已經不算小的費用,是家人東拼西湊出來的;

第二次是05年。楊麗娟和父親再次赴港,依舊沒見到劉德華,失望而歸;

07年,楊麗娟的父親向親戚借了1萬1千塊錢,這一次,楊麗娟一家三口來到香港。

不久後,楊麗娟在劉德華的歌友會上,如願見到偶像,並且和劉德華合影留念,但是她並不滿意。

她想像的見面,是兩個人單獨坐下來,像朋友那樣聊天,讓劉德華知道自己是誰,而不是被當作普通歌迷對待,只是合個影,握個手。

在楊麗娟看來,我喜歡你12年,為你付出了12年,這個要求不是合情合理嗎?

面對如此瘋狂的女兒,楊麗娟的父母從反對,到支持,到跟著楊麗娟一起魔怔,聽起來不可思議。

她的父親甚至為了湊齊路費,想到賣腎這個極端的辦法,聽了父親的想法,楊麗娟在旁邊淡定地說:「我的意思是你最好能借,賣腎還是挺危險的。」

無法想像,20多歲,為了一己私慾,讓父母買單,是一種怎樣的心態。

07年,一家三口赴港後,因為女兒沒有和劉德華單獨見面,楊父留下一封遺書,就跳海自殺了,震驚社會。

悲劇發生後,楊麗娟後悔了,她沒有看到自己的問題,卻這樣對媒體說:「如果他(劉德華)早點知道國內的報道,特別安排有時間跟我們見面的話,就不會有今天的悲劇。」

劉德華也在一夜之間,被迫捲入這場風波。「楊麗娟事件」後,就出了很多效仿者,那些狂熱的粉絲,瘋狂地給他打電話,「以死相逼」要見面,讓他心力交瘁。他不得已去看了心理醫生,接受心理治療。

這場轟動全國的鬧劇慢慢地被人們淡忘,直到魯豫的採訪播出,人們才看到了現在的楊麗娟。

她在一家超市裡做導購員,每月2000左右的工資,租著1000塊的廉租房,家裡除了沙發和床等生活必需品,沒有幾件多餘的家具。

她不看電視不上網,最多聽聽廣播,很少與外界交流,陪著她的,只有母親。

採訪中,魯豫問了楊麗娟一個很多人都想知道的問題:「如果人生可以重來,你會過一個完全不同的人生嗎?」楊麗娟停頓了一下說,「當然,我不會那樣去做。」

魯豫對楊麗娟說了一段話,讓人印象深刻。她說:「我覺得一個人的心愿沒錯,但是不能要求身邊的任何人,犧牲所有的一切,來幫你完成心愿,這個有點任性。追星是你自己的人生,但你把你爸媽扯進來了。」

如果時間可以倒流,楊麗娟一定不會那麼去做,但是這個明白來得太晚,這個成長的代價,未免有些太大了。

楊麗娟的自私和任性,楊父楊母的放縱嬌慣,讓她在錯誤的人生道路上越走越遠。

有一個道理,她懂得的太晚,那就是:不管你把誰視作偶像,你應該做的,是從偶像身上汲取能量,讓自己變得更好,而不是在偶像那裡,迷失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