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中為何總是出現信訪現象?如何解決會更好?

2020-08-29   沈玉潮律師

原標題:征地拆遷中為何總是出現信訪現象?如何解決會更好?

征地拆遷中為何總是出現信訪現象?如何解決會更好?

目前,隨著城市化建設的步伐逐漸加快,征地項目逐漸增多,但由此產生的社會矛盾也逐漸尖銳。從目前信訪反映的信息來看,在征地拆遷過程中,信訪內容主要包括以下的幾個方面,即征地拆遷補償標準過低;約定的征地補償沒有按照協議執行;征地拆遷的政策沒有公開;外嫁女等特殊群體的補償款如何分配;鄉鎮政府擅自出讓土地,且剋扣土地補償款。

征地拆遷過程中為什麼會產生信訪?

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信訪,主要包括五個原因,即征地拆遷程序不規範、補償標準不統一、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補償安置不公平以及監督機制不健全。

(一)征地拆遷過程中,首先應保證征地拆遷程序的規範性。村委會應當向群眾公開政府的拆遷補償方案等文件,同時保證土地補償費用規範透明。

(二)補償標準不統一是產生信訪的重要因素之一。由於各地的建設項目性質不同,導致拆遷補償政策以及獎勵政策有差異。同時由於新舊政策的交替,導致補償拆遷政策在實施期間產生差別,部分被拆遷方認為分配不均。除此之外,由於拆遷方主體不同,導致其在實施操作過程中產生補償範圍、標準等各種差異,同樣造成分配不均,群眾之間相互比較。

(三)隨著社會發展,人口流動性也逐漸加快,部分農村出嫁女並沒有選擇遷戶。在政府征地拆遷時,部分村、組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規定出嫁女和其子女不應當享受征地拆遷款,也不為其安排宅基地,此項規定導致補償安置處理不公,侵犯了群眾的合法權益。

(四)養老和就業問題是目前被征地農民最為關心的問題,各地政府在解決被征地農民的此類問題時,雖出台了相關政策,但隨著社會迅猛發展的速度,並沒有得以完善解決,被征地農民仍存在後顧之憂。

(五)征地拆遷工作是一項系統工作,協調監督機制應當針對各部門的責任,統籌考慮,同時強化各部門的共同責任,才能保證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若出現部門之間協調不一致,相互推諉,則會引發群眾上訪。

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了信訪的出現,那應該如何解決征地拆遷中的信訪問題呢?

首先,政府應當做好被拆遷人的思想準備,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宣傳,加大宣傳力度。向被拆遷人提供各類法律法規諮詢,使得被拆遷人知法懂法,能夠以正確的方式處理各類矛盾,並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積極主動的解決糾紛。

其次,依法進行征地拆遷活動,確保拆遷主體適格,按照統一的丈量標準和補償標準核算補償費用,並安排專門部門監督征地拆遷工作。同時,保證拆遷工作公開透明,規範管理征地拆遷工作,保護群眾的參與權和知情權。

再次,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後顧之憂,對失地農民在養老和就業方面予以保障。

同時,在遇到征地拆遷相關問題時,被拆遷方也應當積極主動的採取各類維權方式。由於信訪和上訪時間漫長,可能會使大家錯失最佳的維權時間。因此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若出現各類問題,尋找專業律師來解決問題,是目前維權效果最好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