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對於涉改人員,有沒有優待或者傾斜安置的政策規定

2019-08-19     公事吧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企,人員隨企改制,成為企業人員,這就是所謂的「鐵飯碗」變成「瓷飯碗」,原本旱澇保收、穩定有保障的工作,一夜之間變成了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不勞無獲的合同制管理職業,在體制內乾了十幾、幾十年,最終還需要在社會上打拚才能有碗飯吃,這在許多人心中,都是難以接受的殘酷打擊。不要說原單位的管理人員、領導幹部和正式職工,即使原來是使用自收自支編制的聘用人員,也都哭天喊地要找說法。

對於這類人來講,可能最好的消息,就是聽到類似「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之類的安置消息。原來在崗的人員,繼續由國家保障,享受編制帶來的穩定性和保障力。從改革之時起,所有新招聘人員,一律按改革後的機構性質和人事關係處理,也就是老人原享受事業待遇,新人按企業人員招聘。這種過渡性辦法,不僅受到在職職工的歡迎,也確實在一些地方、一些行業改革中被採用。但事實證明,改革就是改革,不可能因為某些人的利益,或者某些困難就半途而廢。規範管理是改革的目的所在,這種容易造成混亂和不公平的「一個單位、兩種管理制度」的做法,明顯是行不通的,或者說是不長久的。老人滿意了,新人怎麼辦,管理怎麼辦?

為了社會穩定,對於涉改人員和機構,負責改革的部門都出台了許多過渡性政策,或者提供了許多中間道路,以供選擇。比如對於涉改人員中,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對於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制管理過程中,未被一線聘用的人員,可以從事後勤管理工作,薪水收入雖然少了,工作雖然不體面,但卻可以保證有班可上,有工資可拿。或者按比例發放工作,組織參加學習培訓,以保證二次聘用的成功率。

對於參公機構和參公人員的改革,同樣也屬於過渡性措施。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類職能劃轉後,事業單位除行政執法外,不再參公管理。大量的參公人員,除部分保留在行政執法機構,極少部分管理人員隨職能連人帶編調整到政府部門任職,直接登記為公務員外,其他都會隨著公益服務職能,劃轉分流到事業單位,成為事業人員。過渡政策規定,劃轉到事業單位的參公人員,暫時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以待進一步深化人事改革的措施出台。其中省考、軍轉、群團等六類人員,可以在公務員崗位自由轉任。因參公影響了職稱評定的專業技術人員,也可以繼續享受優惠政策,評聘職稱。這些都是對參公人員提供的過渡性政策。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對於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採取「取消編制,保留事業單位屬性」的做法,也是一種過渡性政策。這兩類機構,雖然取消了編制使用,實行聘用制管理,職工競爭上崗,按勞分配,但也並沒有完全實行淘汰制,對於不稱職或者業績不佳的職工,直接辭退或者開除。即使是實行聘用制管理,對於不稱職或者專業能力不足的職工,都會採取調整崗位、調整薪酬收入等方式,只要不嚴重違紀違規,不違法犯罪,都會保障其工作機會和基本收入。只是不像過去旱澇保收,或者論資排輩,即使專業技能水平低,或者工作不努力,工資收入卻不受影響。

事實上,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改革方案本身,就是一種過渡性措施。而其中對於職工人事管理和薪酬管理,也是一種比較具體的過渡性安置措施。出於對社會穩定局面的維護,對於機構改革過程中的人員,都會有妥善安置的要求,地方政府也會採取許多措施,以保證改革平穩過渡。由於人員轉隸權力在地方政府,尤其是聘用人員更是「誰招聘、誰管理、誰負責」,各地財政、經濟狀況不同,就業形式不同,實際情況不同,也會有不同的安置方式,只要符合總體原則,國家不會強求一致,也沒有統一的模式,符合公平公正原則即可。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8XbFqWwBvvf6VcSZz04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