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河北農婦在麥田發現一頭「死豬」,牽出24具年輕女性屍體

2022-05-31     歷史戰爭

原標題:1993年,河北農婦在麥田發現一頭「死豬」,牽出24具年輕女性屍體

1993年4月16日,河北省保定市近郊清苑縣某村農婦趙艷(化名)起得很早,今天得去比較偏僻的那片田看看。好久都沒去過了,誰知剛走進麥田,就看見不遠處的田裡有個什麼東西。白花花的,像是死豬,趙艷不由淬了一口:「誰這麼缺德呢,把死豬往別家地里扔!別讓我抓住,不然要他好看!」

想著去把那死豬拖遠點,總不能讓「它」在自家地里發臭吧,趙艷走了過去。然而只看了一眼,她便不由嚇得掉頭就跑,邊跑還邊尖叫:「我的媽呀!有死人!有死人!」原來趙艷以為的「死豬」並不是什麼死豬,而是一具渾身赤裸的女屍!接案後,當地警方急忙趕往現場調查,很快有了屍檢結果:26歲左右,扼頸所致的機械性窒息,生前遭受過QJ。

現場沒有任何可以證明死者身份的證據,當時的科學技術、刑偵技術也遠不如現在,查了四個月還是毫無線索。既沒有查出死者身份,也沒有找到兇手,就在這時又接二連三的發生了類似案件。

8月30日,一個過路司機在保衡公路清苑鎮東一處玉米地小解,卻突然聞到一股惡臭。他出於好奇,沿著臭味查看,結果發現了一具渾身赤裸的女屍。25歲左右的女性,扼頸所致機械性窒息,生前遭受過QJ。

9月22日,駐保定某集團直升機大隊二基校學員正在進行跳傘訓練,周某與淳于某落得偏了些。結果在快要落地時,恍然發現4號地水渠內有具半裸女屍,淳于某因而被嚇得沒做出落地動作摔傷。28歲左右的女性,扼頸所致機械性窒息,生前遭受過QJ。10月13日在忻城縣閆家墳地,10月27日在清苑縣北大冉墳地,10月28日在清苑縣謝莊墳地。

均發現了無名女屍,她們的情況與前面三起案件高度相似,都是QJ殺人。種種線索,讓保定警方確定,保定出現了一個連環QJ殺人犯。這個人極度猖狂,從一開始的幾個月做一次案,到後來幾天做一次案。

不知是挑釁,還是他的心理越發變態,這給警方帶來了極大的壓力。尤其是可能有一個受害者的女兒還在犯罪嫌疑人手裡,大部分案件都未能確定屍源,唯獨8月30日那起。經辨認,確定她就是望都縣某水泥廠化驗室主任的妻子仝某,她是帶女兒來見丈夫的。

其女兒才一歲半,現場只發現了她的衣物,並未發現屍體。警方特意關注過,確定保定近期始終沒發現有這麼一個年齡的女童屍體,也就是說她很可能被兇手帶走了。雖然不知道兇手帶走她是幹嘛,但她在兇手那兒,多待一天危險就多一分。儘快找到兇手成了燃眉之急,怎麼找到他?根據上述現場留下的線索,以及走訪群眾的回憶。

確定了以下信息:25歲到40歲左右的男性,身高在一米七到一米七五之間,偏瘦且有嚴重羅圈腿。有作案前科,對當地環境極其了解,作案時騎一輛自行車。死者身份一直未能確認,附近也沒有相關信息,她們很可能是暫時停留的外地人。從大多受害者都攜帶衣物來看,她們搞不好是剛下車,一個倖存者的證詞也證明了這點。

這個倖存者姓汪,5月2日前往派出所報案,稱自己被人QJ後又差點被殺害。因為她活了下來,所以一開始案件並未被列入系列案中,直到11月擴大範圍調查。汪某正是一個外地人,準備來保定找工作,卻不想被一個中年男人以介紹工作為由騙去郊外QJ。那中年男人還想殺了她,得虧汪某冷靜和他周旋,趁機逃走。

經DNA比對,QJ汪某的跟系列案為同一人,這個中年男人就是兇手!由此可以判斷,他很可能是以介紹工作為由,從火車站、客運站騙女性去郊外QJ殺害。警方立即安排了偵查員、便衣在火車站、客運站蹲守,重點關注羅圈腿的中年男性,1993年11月3日晚有了結果。偵查員老范發現一個外形可疑的男子吳建臣,攔下詢問,吳建臣稱自己來自蠡縣萬安。

是名鞋匠,來保定買皮子,然而警方卻發現他的包里壓根沒有皮子。只有一圈可疑的電線,當即將其帶回警局進行DNA鑑定,比對確定吳建臣就是系列案的始作俑者。警方在他家中找到了仝某一案丟失的孩子,萬幸的是快了一步,再晚點他就要把孩子賣了換錢。吳建臣這人有過前科,少年時代偷窺、扒裙子,曾因猥褻女性獲刑。

勞改並未能讓他改邪歸正,出獄後,吳建臣的色心大起。開始了QJ殺人之路,早從1990年便開始作案,三年犯案28起、殺害24名女性。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發生關係,侵犯了被害人的x權利,其行為已構成QJ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實施使用暴力的方法,強行將財物搶走構成搶劫罪。

事後又為掩蓋自己的罪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構成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QJ罪】:QJ多人的、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多次搶劫的、搶劫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樁樁件件都是重罪,吳建臣犯罪情節極其嚴重,作案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數罪併罰,他不出意外的被判處死刑,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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