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斑蛙徹底沒戲?虎紋蛙還有一線生機?牛蛙鱘魚大鯢和部分龜鱉、鱷魚不會被禁食

2020-03-06     中國水產養殖網

2020年3月4日,農業農村部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下發並即時生效了。關於這份通知的解讀,相信各人有各人的看法,因為中間涉及到很多名錄,而且還要結合2月24日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要反覆看仔細讀才行,然後才有可能充分領會。


說是解讀,但我們水產養殖網來解讀的話,其實就是部分解讀吧,主要就是看一下關於跟我們平時理解的水產養殖品種相關的品種,尤其是最近經常成為熱點話題的品種,比如說蛙類、龜鱉類、大鯢、鱘魚、鱷魚等等。


在《通知》的第二項里,一共涉及了五個名錄,第一、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第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第三、《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第四、《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第五、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名錄。最後會有五個名錄,大家可以對照查看一下。


在《通知》的第二項里,我認為主要是三部分吧。


第一部分、列入前三個名錄的的物種,要嚴格按照《決定》要求進行管理,對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要求禁止獵捕、交易、運輸、使用的,必須一律嚴格禁止。

第二部分、列入後兩個名錄的物種,要按照《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

第三部分、在《通知》的最後,還特彆強調了中華鱉、烏龜等列入上述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


先理解一下第二部分吧。因為我感覺第二部分這句話相對簡單一些,好理解。第二部分這句話是這麼說的,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要按照《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


第一、在農業農村部2007年12月12日發布《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里,我們看到了鱉和烏龜兩個品種,對應的英文單詞分別是Trionyx sinensis和Chinemys reevesii。

第二、農業農村部從1996年開始到現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里,我們看到了牛蛙和美國青蛙,二者是1996年公布的第一批水產新品種;2004年公布的水產新品種里有鱷龜;2005年公布的水產新品種里有小體鱘;2008年公布的水產新品種里有清溪烏鱉和匙吻鱘;2016年公布的水產新品種里有雜交鱘「鱘龍1號」。


小結:鱉、烏龜、牛蛙、美國青蛙、鱷龜、小體鱘、清溪烏鱉、匙吻鱘等八個品種,只要按照《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的話,現在已經全部安全了。


第一部分看起來有點難理解,因為要結合2月24日表決通過的《決定》來看,還要結合《野生動物保護法》。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要嚴格按照《決定》要求進行管理,對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要求禁止獵捕、交易、運輸、使用的,必須一律嚴格禁止。


2月24日表決通過的《決定》,首先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其次,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這裡反覆強調禁止的是陸生野生動物,所以在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等三個名錄的水生動物不在禁止之列,也就是說沒在這三個名錄里的品種、但屬於「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品種,是要禁止


先看第一個名錄,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在裡面我們看到了大鯢、胭脂魚、中華鱘、達氏鱘、匙吻鱘、白鱘、地龜、三線閉殼龜、山瑞鱉等

再看第二個名錄,這個名錄很長,主要找一下蛙類、龜鱉類、大鯢、鱘魚、鱷魚等,涉及到的品種真的是多,尤其是我們認為的廣義上的龜和鱉的品種,特別多,不一一列舉了,大家可以對照最後的詳細目錄仔細看一下。

最後看第三個名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我們看到了,大鯢、胭脂魚、三線閉殼龜、山瑞鱉、黃緣閉殼龜、尼羅鱷、西伯利亞鱘等24個品種。注意:鱷魚也有很多品種,揚子鱷也是鱷魚,但沒有在這些名錄里,而且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解讀第一部分,主要是想找一下有沒有蛙類在裡面,比如我們關心的黑斑蛙、虎紋蛙、林蛙、棘胸蛙等,可惜在這三個名錄里,沒有一個提到蛙。


不過在「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名錄里,我們看到了黑斑蛙,棘胸蛙和林蛙,林蛙也有很多種,跟我國相關的應該就是中國林蛙和黑龍江林蛙等,這也是目前我國養殖林蛙中的主力,意味著這些品種按照2月24日表決通過的《決定》,就會被必須一律嚴格禁止。


而最近大家擔心的虎紋蛙,雖然沒有的「三有名錄」里看到,但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法》里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具體去搜一下名錄),這是明確禁止的食用野生動物。但虎紋蛙並非沒有機會被排除在禁食的名單之外,因為虎紋蛙屬約有4個亞種,中國和泰國各有1種,即中國虎紋蛙和泰國虎紋蛙,目前在我國養殖虎紋蛙都是泰國虎紋蛙,俗稱泰蛙。目前國內人工養殖的虎紋蛙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某瓊籍港商就已從泰國引進的,早已成為華南地區很多農民的致富項目。2003年非典的時候,國家林業局、國家工商總局也下發過緊急通知,緊急叫停了捕殺、經營、擺賣野生動物,但在通知中特別加了一句,人工馴養繁殖的虎紋蛙除外。有了之前的先例,不知道這次最終虎紋蛙的命運會是什麼樣的。


無論是黑斑蛙虎紋蛙林蛙還是棘胸蛙,最終會不會被列為禁食名單,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確實很不樂觀。但是如果這些品種的相關從業人員想辦法努力一下,不知道還能不能最後實現轉機,就像2003年4月29日國家林業局、國家工商總局在緊急通知中,放了人工馴養繁殖的虎紋蛙一馬那樣。辦法慢慢想,但是投票的辦法就別考慮了,除非是國家級的媒體渠道上投票,要不然即便有上億的投票數也是白搭,你看水產行業里,最近已經為這個青蛙虎紋蛙投票多少次了?刷了那麼多的流量,有沒有用你自己心裡沒數嗎?



最後我們再理解一下第三部分。在《通知》的最後,特彆強調了中華鱉、烏龜等列入上述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這個說的也很清楚,哪怕是兩棲爬行類動物,只要是在上述水生動物相關名錄里的,都按照水生動物管理。所以我們對照這五個名錄就可以了,因為龜鱉的種類太多太多了,有的是陸生龜,有的是水生龜,跟我們水產養殖行業相關的水生龜鱉是安全的,不會被列入禁食名單。


其實,在2月24日表決通過的《決定》大框架下,我們就可以看出來所謂禁食名錄,就是針對陸生的野生動物。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和農業農村部先後發布通知,對於我們水產行業的人來說,實際上就是具體明確了一下,哪些屬於水生動物。昨天的我們《水產養殖網微信服務號》上的標題,現在看來是有些問題的,只能說在上面五個名錄的龜鱉才是水生物種管理的,並非所有龜鱉都是安全的。


以下內容首發於《中國水產》微信公眾號

農業農村部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

(農漁發【20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貫徹落實好《決定》精神


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特別是濫食野生動物行為不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危害生態安全,還會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重大隱患。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從源頭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決定》的出台,為禁止和嚴厲打擊一切非法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提供了更加嚴格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決定》精神,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決定》的貫徹落實為契機,推動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要積極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彙報,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對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的重視和支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強化責任擔當,確保《決定》落實到位、有效實施。

二、加強銜接配合,形成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合力


要做好《決定》與《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規的銜接,形成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制度合力。要協調好有關名錄的關係,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的範圍,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要嚴格按照《決定》要求進行管理,對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要求禁止獵捕、交易、運輸、使用的,必須一律嚴格禁止。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要按照《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中華鱉、烏龜等列入上述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

三、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涉及水生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主動與市場監管、公安、林草等部門加強溝通,建立和完善打擊野生動物非法貿易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執法管理範圍和責任分工,形成機制合力,提高《決定》執行的針對性、有效性。要根據《關於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要求,繼續聯合相關部門保持高壓態勢,堅決取締非法水生野生動物市場,嚴厲打擊各類違規交易,斬斷水生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利益鏈。要結合中國漁政「亮劍」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將打擊水生野生動物非法捕撈販賣等行為作為漁政執法重點,聯合相關部門,針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物種、重點環節,加強執法監管,確保「全覆蓋、無死角」。對於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水生野生動物的,要按照《決定》要求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同時要強化以案說法,適時公開一批典型案件,提高法律的震懾力。

四、強化源頭管理,嚴格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梳理負責的水生野生動物行政許可事項,制定完善工作規範和辦事指南,按照《決定》要求嚴格審批管理,確保水生野生動物行政許可工作規範、有序。要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重點對水生野生動物來源合法性、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與審批條件的相符性嚴格把關,從嚴控制准入門檻。對於不符合審批條件和要求的,堅決不予批准。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相關檔案和標識制度,推動水生野生動物動態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強水生野生動物標識管理,對於標識管理範圍內的,必須嚴格執行標識管理有關規定,未取得標識的一律不得進入市場。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要求限期整改並依法予以處罰,確保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等活動依法依規、有序開展。

五、做好宣傳引導,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決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解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強化法治能力和水平。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世界野生動植物日、全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科普宣傳月等重要時間節點,以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等機會,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知識的宣傳普及,引導社會公眾樹立科學文明的飲食觀,摒棄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徹底剷除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的生存土壤。要發揮好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利用各種舉報渠道,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推動形成全社會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良好氛圍。


貫徹落實《決定》的有關情況請及時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農業農村部

2020年3月4日


附:

(1)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

(2)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

(3)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4)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

(5)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

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


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7g0rsXABgx9BqZZIZ2u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