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在冰天雪地里看見凍僵的蛇,擔心蛇凍死,好心把它揣懷裡用身體溫暖。然而蛇一清醒就露出了殘忍的本性,用自己的毒牙對準了農夫,可憐的農夫無端丟了性命。二郎神的哮天犬私自下凡禍害人間,呂洞賓拿著法寶前去收降,擔心哮天犬在法寶里被化成灰。好心把它放出來,結果反倒被哮天犬咬了一口,萬幸的是這一口沒毒。
好心幫忙卻使得自己受傷害,可見即使對惡人仁至義盡,他們的本性也不會改變。而在現實中生活,如蛇、哮天犬一般的忘恩負義、恩將仇報之輩不在少數,1996年那起轟動上海的「戴厚英案」便是例子。堪稱是現實版的「農夫與蛇」案,女作家戴厚英與侄女在家中遇害,兇手是她曾多次接濟過的一個年輕人。
戴厚英,1938年出生,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人。畢業於上海華東師範大學,1981年開始發表作品,因為前半生的經歷。她的目光放在探討人性、人道主義上,雖然歷經坎坷,但因《人啊,人!》、《詩人之死》蜚聲文壇。案發時為復旦大學中文系、上海大學文學院副教授,可這樣的一位女作家,卻在自己的住所被人殺害。
1996年8月25日下午17時15分,戴厚英的六弟戴厚泉跟妻子一起到姐姐家,當時戴厚英跟侄女戴慧住在一起。戴厚泉夫妻來看望姐姐,順便看一下女兒近況,誰知敲了半天門都不見有人來開門。裡面也沒有任何動靜,夫妻倆感覺奇怪,因為他們在下午15時還給女兒打過電話。說了要來看望的事,怎麼會沒有人呢?她們去哪兒了?
當時手機還沒完全推廣,一時間,他們也不知道去哪兒找戴厚英與戴慧。只好轉頭去了隔壁四樓吳教授家,戴厚英在吳教授家放了一把備用鑰匙,打算拿著鑰匙進屋內等。可當打開房門,眼前的一幕不由讓他們驚叫起來,只見戴厚英仰面倒在客廳的血泊中。顯然遭遇了不測,屋內一片凌亂,戴厚泉妻子想起女兒。
急忙跑去北面的小房間,卻看見了更令她崩潰的一幕,戴慧側臥在床與櫥之間的地板上。同樣渾身是血,已經沒了呼吸,兩個至親驟然離世。戴厚泉夫婦悲痛欲絕,幾乎昏死過去,還是聽到動靜趕來的鄰居見如此慘狀報了案。經警方勘察,犯罪嫌疑人極其狠辣,戴厚英身中五十多刀。被砍得面目全非,尤其是脖子上那二十多刀,使得脖子幾乎斷裂。
戴慧同樣好不到哪兒去,最深的一刀直達頸椎,氣管、食道、頸總動脈全部被砍斷。不知兇手是跟她們有深仇大恨,還是太過激動,竟要下如此狠手。由於戴厚英的身份,這一消息傳出,整個上海為之震驚。上海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八二五特大兇殺案」專案組,專案組一面勘查現場,一面調查戴厚英的人際關係。
從案發現場來看,兩人應該不是在同一時間遇害,先是戴慧在臥室內遇害。隨後是買菜回家的戴厚英,她們都跟歹徒進行過搏鬥,可惜的是沒打得過對方。結果慘遭殺害,先後跟兩名成年女性搏鬥還能有力氣,對方應該是名體型健壯的成年男性。通過提取到的血腳印,鑑定為某牌男式休閒皮鞋,證明了這點。
兇器是戴家的菜刀,他一開始應該沒有殺人目的,很可能是為了財物。戴家沒上鎖的櫥櫃抽屜都有打開翻找痕跡,書房茶几上有一隻帶血的小錢包,裡面的財物已經都沒了。戴慧身上戴著的鍍金掛件項鍊、景泰藍手鐲、銀色手鍊、上海牌機械女表,以及隨身聽、以戴慧母親名義存的2000元定期存單,還有戴厚英一張500美元存摺、一張800元存摺均被帶走。
根據案發現場發現的種種可疑線索,以及對戴厚英人際關係的調查,最終專案組鎖定她曾幫助過的一個年輕人——陶鋒。陶鋒是戴厚英中學老師的孫子,1996年4月拿著爺爺的信前來找戴厚英,希望她幫忙找一份飯店廚師工作。戴厚英雖然跟餐飲行業沒有打過交道,但顧念著與中學老師的師生情分,答應盡力幫忙。
為此,她曾幾次在財務上接濟陶鋒,卻沒想到自己所幫助的這個年輕人是條毒蛇。案發當日,他想去找戴厚英借點錢偷渡去台灣,去的時候只有戴慧在家。兩人閒聊了幾句,聊到工作上的事,剛畢業的戴慧已經在商場實習。聽到這個消息,遲遲找不到合適工作的陶鋒心裡有些不平衡,趁著戴慧回房間接母親電話跟了上去。
等電話一掛斷,就勒住了戴慧的脖子,將其勒暈。隨後自己在房間裡找現金和值錢的東西,找著找著,戴厚英回來了。驚慌失措的陶鋒不知道如何解釋,直接拿了個瓶子站在門後,從後偷襲了戴厚英。
接下來的事一發不可收拾,心狠手辣的陶鋒對自己的恩人戴厚英以及無辜的戴慧下了死手。殺害戴厚英後,陶鋒才清醒過來,哭著對戴厚英的屍體鞠躬道歉:「對不起,戴老師。」可這又有什麼用呢?宣揚人性覺醒的作家被惡的人性所害,令人唏噓。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意圖將財物劫走,其行為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又為搶劫繼續實行,以及掩蓋罪行殺害戴厚英與戴慧,主觀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
值得一提的是在刑法的相關解釋中,如果是在搶劫過程中殺人便只構成搶劫罪,可若是先殺人後搶劫或是為掩蓋罪行殺人。那麼便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因為後兩者的殺人行為與搶劫行為無關,此案便是如此。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因為一時貪慾一時不忿,對兩個無辜的人痛下狠手,其中一個還是多次對他有幫助的人。陶鋒實在是人性都沒了,可笑的是他一面道歉,一面又在落網後百般抵賴。甚至多次提供虛假線索意圖爭取重大立功情節減輕處罰,可他犯罪情節極其嚴重,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實施,即使有立功情節也不足以從輕處罰,最終陶鋒被依法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