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 | 我們記得的,多於我們能說的

2023-08-31     社會科學報

原標題:哲思 | 我們記得的,多於我們能說的

哲思 | 我們記得的,多於我們能說的

哲思

無論如何,在合理的斷言無法給出前,我們也應當擁有保持合理信念的權利,這既為糾正錯誤的集體記憶保留了可能,又是一種更完整的認知警惕的應有之義——認知警惕的對象從來都不應只是個體。

原文 :《我們記得的,多於我們能說的》

作者 |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哲學系長聘教軌副教授 賴長生

圖片 |網絡

在這個信息爆炸觀點紛飛的時代,我們何時應當相信,何時應當懷疑?怎樣的信念算是理性的?

記憶信念是弱的

近年來,西方知識論學界圍繞「信念的規範問題」對這些話題展開了探討。所謂信念的規範問題,簡言之,討論的是怎樣的信念算是合乎理性的,或者說在認知上可允許的(epistemically permissible)。與之相關的一個話題是斷言(assertion)的規範問題。傳統觀點認為,斷言與信念是一對可相互類比的概念:信念是內在的、說給自己聽的斷言,斷言是外化的、說給他人聽的信念。因此,我們似乎可以很自然地認為,信念的規範就是斷言的規範:一個人可以合理地相信命題p,若且唯若此人可以合理地斷言p,反之亦然。譬如,以威廉姆森(Timothy Williamson)為代表的一派學者就主張,信念和斷言的規範都是知識。依據這一觀點,唯有當你知道p,你才可以合理地相信或斷言p。由於「斷言」和「知道」一般在知識論里被認為是一種認知上較強的狀態(區別於「認為」「猜測」「半信半疑」等較弱的認知狀態),威廉姆森的這種觀點也被稱為「強信念觀」(the strong conception of belief)。

2016年,霍桑、羅斯柴爾德和斯貝克特(John Hawthorne, Daniel Rothschild,and Levi Spectre)三位學者發表了Belief Is Weak一文,反駁強信念觀。三人認為,信念是一種比斷言更弱的認知狀態,這意味著,有時哪怕我們尚不該斷言p,我們也可以合理地相信p。為證明這點,三人舉例道:在直接斷言「外頭正在下雨」後又說「但我知道事實可能並非如此」會給人很強的自相矛盾感。然而,「我相信外頭正在下雨,但我知道事實可能並非如此」卻聽上去自洽得多。這是因為「相信」本身是一種較弱的認知狀態,並不承諾認知上的確定性,因此「我相信」可以起到軟化語氣的作用。相反,當我們直接斷言某事時,則往往暗示著我們對所斷言之事十分確定,所謂「言之鑿鑿」正是如此。因此,信念比斷言更弱。

弱信念觀的提出引發了學界的廣泛討論,也招致了強信念觀支持者的反對。為推進這一論辯,我們可以從某種特定類型的信念入手,譬如建立在情景記憶基礎之上的記憶信念。我可以記得「我出門時鎖了門」「愛丁堡的冬天很冷」等,這些情景記憶的內容都可以構成記憶信念。筆者曾撰文指出,記憶信念比斷言要來得更弱,我們可以理性地相信某些我們記得的事,儘管有時我們不應直接斷言事實就是如此。考慮到記憶信念在我們的日常信念中占比之大,如果記憶信念是弱的,那麼或許更一般意義上的信念本身也是弱的。

記憶為過往事件的交流提供支持

人類為何需要記憶?答案可能是多種多樣的。2018年,馬爾和吉布拉(Johannes Mahr & Gergely Csibra)給出了一個新穎的回答:記憶有著重要的交流功能,當我們試圖對過往事件進行解讀並給出斷言時,是記憶給了我們支持,讓我們能夠通過交流過往來形塑社會共識。人類對於當下的理解和對於未來的想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過往的把握。而過往究竟發生了什麼,除了親歷者的個體記憶之外,我們還需要通過交流和審議來達至某種集體記憶乃至文化記憶。在這種對話和交流的過程中,人們往往會保持認知警惕(epistemic vigilance)。在馬爾和吉布拉看來,認知警惕是一種依據消息的來源與內容來判別其可信度的能力。認知警惕的普遍存在,對說話者和聽話者雙方都提出了要求。

一方面,說話者需要儘量影響和說服聽話者,通過其認知警惕的檢驗。為此,說話者要儘量為自身的斷言提供充足的理由,讓聽話者能通過檢驗這些理由的強弱來判斷信息是否可信。一種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說話者在給出斷言前,先自我演練,以聽話者可能持有的警惕態度來自我審視。若自己也覺得過不了自己這一關,那麼要麼不做斷言,要麼為斷言給出更充分的理由。另一方面,聽話者也要保持警惕,避免被錯誤信息誤導。為此,需要將說話者的過往行為也納入考量——若說話者「記錄清白」,向來可靠,那麼其斷言的可信度就更高,若說話者「劣跡斑斑」,時常扯謊,那麼其斷言的可信度就更低。

在上述交流框架中,記憶起碼在兩個維度上發揮著重要作用。首先,認知警惕要求交流的雙方都憑「理由」說話。對於說話者,當被質疑「你憑什麼斷言p」時,「因為我記得p」往往是一個較好的辯護理由。對於聽話者,若我們能斷定消息確實源自說話者的記憶而非憑空捏造,那麼我們往往願意承認說話者的「認知權威性」(epistemic authority)。其次,為了能將說話者以往的「誠信記錄」納入參考,我們需要記住某個說話者過往究竟所言為何,是否所言為真。因此,馬爾和吉布拉主張,記憶是證言的認知基礎,為我們有關過往事件的交流提供支持。

從馬爾和吉布拉的理論中不難看出,認知警惕為斷言設立了某種規範:若我們的斷言通不過自己或他人的警惕檢視,那麼這種斷言在認知上便是失格失范的,換言之,這種斷言難稱合理。聽話者的認知警惕可能由諸多因素綜合決定,其最基本的兩個要素是斷言的內容和來源。這兩大要素各自會導致在一些情況下,我們可以合理地依據記憶相信p,但卻不能合理地斷言p。

從斷言內容的角度來說,假如我對某過往事件的記憶與大眾的固有認知大相逕庭,那麼我對此事件的斷言就可能遭遇大眾更嚴格的警惕檢視。儘管如此,這並不意味著此時我就不能合理地相信自身的個體記憶,哪怕它與集體記憶或大眾所默認的「理性觀點」相牴牾。舉例來說,假設我作為和六子同桌吃飯的食客,記得六子昨天只吃了一碗粉。但現如今由於某些原因,所有人都認為「六子昨天吃了兩碗粉」。在此情形下,我需要為自己的斷言提供更明確的理由,因此「我昨天和六子一起吃的飯,我記得他只吃了一碗粉」是更妥當的斷言。主動將「我記得」這一理由陳述出來,供聽眾檢視,也更符合格萊斯(Paul Grice)會話合作原則中的數量準則(the maxim of quantity):在對話中提供足夠適量的信息。

從斷言來源的角度來說,聽話者往往會參考說話者的過往行為和聲譽來判斷該說話者作為一個信源是否可信。假設小明時常信口雌黃,並因此「臭名昭著」,那麼大眾自然容易對他保持更高的認知警惕。即使小明確實記得自己親見六子只吃了一碗粉。此時,若他直接斷言「六子就是只吃了一碗粉」,這恐怕並不能讓聽眾信服。甚至可能他更具體地斷言「我記得六子只吃了一碗粉」也依舊於事無補。但這不意味著小明自身就無法合理地對過往事實保有信念。也許假以時日,悔過自新的小明經過長期努力贏回了自身的信譽,那麼他的斷言或許能通過大眾的警惕檢視。但在此之前,小明起碼可以基於自身的記憶而合理地相信「六子只吃了一碗粉」,直到這份合理的信念能化作合理的斷言。

提供協調個體記憶與集體記憶緩衝帶

綜上,我們看到了信念弱於斷言的兩種情況,在這些情況下,我們能合理地記得並相信的,多於我們能合理地言說的。究其原因,恐怕還在於信念與斷言的「內外之別」。儘管斷言與信念的規範恐怕都同時受個體和社會的雙重影響,但相較之下,斷言作為具有更強公共性的言語行為,更需要考慮言說所造成的社會影響以及聽者的接受程度,因此斷言的規範更取決於公眾的外部評判。相反,信念作為一種更加私人和內在的心理狀態,在某一信念是否合理的問題上,個體的元認知監測(metacognitive monitoring)判斷恐怕更具分量。這也為協調個體記憶與集體記憶提供了緩衝地帶。公共理性的判准往往被集體記憶所形塑,但當個體記憶與集體記憶相衝突,我們究竟應當作何取捨?一種較為折衷的方案要求我們不直接斷言過往事實就是如此這般,而是點明自身信念的來源,更具體地斷言「我記得」過往事件是如此這般。藉此,我們既不盲從集體記憶,對個體記憶的認知權威性保持應有的尊重,同時又不迷信個體記憶,將自身個體記憶的可靠性交由公眾檢驗。

無論如何,在合理的斷言無法給出前,我們也應當擁有保持合理信念的權利,這既為糾正錯誤的集體記憶保留了可能,又是一種更完整的認知警惕的應有之義——認知警惕的對象從來都不應只是個體。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866期第6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王立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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