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選為「形象代言人」後,上海女子後悔慘了!已有多人報警,官方緊急提醒

2024-10-22   瀟湘晨報

「我們店裡做品牌代言人活動,您的號碼被抽中了,可以免費做一年護理……」

去年11月,上海市民鄭女士在松江區文涵路的「畫簡」美容美髮店,與商家簽署了「《粉絲形象代言人》全年打造計劃」合同,約定鄭女士支付1萬元「項目搶購金」,如果能在1年內做完合同中的指定項目,就全額退還1萬元。然而,就在鄭女士還有幾次項目就可以完成「任務」時,商家突然表示,項目停止了。

記者調查發現,今年以來,類似糾紛在全國各地已多次發生。

閔行區消保委曾就此專門做出消費提醒:「隨著預付式消費的不斷發展,預付形式越來越新穎,『形象代言人』『全年打造計劃』等『免費』項目體驗吸引了不少消費者的眼球。需要警惕的是,不少項目雖說是『免費』體驗,但往往需要消費者預支付項目金額,而後期可能會遭遇預約不上、約定次數無法做完、門店閉店等情況,錢款難以追回。」

抽中一年免費護理

付了萬元「搶購金」

鄭女士是「畫簡」文涵路店的老客戶,2023年11月7日下午,她收到了該店客服人員發來的微信消息:「今天我們店裡做品牌代言人的抽獎活動,您的號碼被抽中了,可以免費做一年護理,面部護理,身體護理,頭皮護理都有,一年可以免費做36次,店裡只有60個名額。」

客服還發來一張橙色的海報,上面寫著:「品牌代言人年卡免費送,身體護理全年36次(免費贈送),面部護理全年36次(免費贈送),頭皮護理全年36次(免費贈送),全城只限60名。」

「畫簡」文涵路店發來的宣傳海報

聊天記錄顯示,「畫簡」客服告訴鄭女士,需要鄭女士轉38元占位費,以保證名額真實有效,等到店會退還占位費,並表示2023年11月9日、10日可以到店激活。

「2023年11月10日晚上,我到了他們門店,門店當時搭了很多布景,裡面的人也非常多,又有主持人、鮮花、禮炮,搞得好像我確實像那種中了獎的『天選之子』。」鄭女士回憶,在門店裡,平時經常給她做按摩的美容師介紹說可以選擇3個項目,「我覺得3個項目太多了,只選了2個,之後他們就把我帶到了二樓一個房間。」

鄭女士當時拍攝的活動現場

鄭女士表示,在二樓一個小房間裡,美容師和一位自稱是「公司派來的老師」一起給她講解:「一個項目是36次,兩個項目一共是72次,還有『8選6』的贈送高端項目,總共加在一起是78次。他們說,如果我78次項目全部做完了,就可以把我交的一個意向金返還給我,他們要求我交15000元意向金,我表示太多了,跟他們溝通過後,最終確定了1萬塊錢的意向金。」

在鄭女士和「畫簡」文涵路店簽署的一份名為「《粉絲形象代言人》全年打造計劃——你的美麗我來打造傾國傾城」的合同中,甲方一欄為「畫簡」文涵路店的經營方「上海市松江區方松街道花剪美容美髮店」,並蓋有該店公章,乙方為鄭女士。

鄭女士簽署的《粉絲形象代言人》合同

上述合同顯示:「簽訂合同起,乙方向甲方支付項目搶購金10000元,即成功搶購到免單名額1個,有效期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該約定旁還手寫補充:「簽訂起,不退不換,做完退還。」

合同還提到:「3、品牌大使打造成功(甲方全年36次至尊年卡項目可以贈送的選項,全年八選六可以贈送的高端項目的選項打造使用完畢)退還全部搶購金10000元;4、如合同到期後乙方未打造使用完畢,未做完項目搶購金轉化為店內會員卡,乙方可繼續用該金額消費甲方店內項目……」

鄭女士表示,簽訂合同後,店家提供了一個收款單位為「上海二畫美容服務有限公司」的收款碼。鄭女士回憶,一直以來,店員都稱「上海二畫美容服務有限公司」是「畫簡」品牌的總公司,她平時在「畫簡」文涵路店消費時,都會通過一個叫「畫簡美業」的微信公眾號查看帳單,這個「畫簡美業」微信公眾號的帳號主體,就是「上海二畫美容服務有限公司」。

記者從「畫簡美業」微信公眾號看到,公眾號「客服微信」一欄顯示有文涵店、人民北路店、莘松店、明中店。此外,記者通過「企查查」查詢到,「上海二畫美容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上海市松江區方松街道花剪美容美髮店」的經營者都是一位「陳總」。

「因為知道老闆是同一人,所以我當時就把10000元打了過去。」鄭女士表示。

指定項目即將做完

店家卻說活動不做了

為了完成合同中規定的項目,鄭女士孜孜不倦地到店接受服務,期間,美容師也會推薦一些其他付費項目,但鄭女士都沒有接茬。「大概做到十幾次的時候,店家就開始以『美容師沒空』、『要培訓』等理由推脫,說約不上我的項目。」然而,一心要完成項目的鄭女士開始提前一星期就預約,「這樣倒是也能把項目約上了」。

就在鄭女士還剩幾次項目就能完成「任務」時,2024年9月12日晚上,「畫簡」文涵路店一位顧問告訴她,項目停止了,「她勸我把之前交的意向金轉成他們店內的一個卡金,然後可以繼續使用。」

鄭女士認為,既然現在是商家無法繼續履約,那就應當退款,「聽到要退款,對方說,因為他們『粉絲形象代言人』項目是跟第三方合作的,但現在正在和這個第三方打官司,門店處於貼錢狀態,說要等和第三方的官司結束之後,才能夠給我退全款。」

鄭女士表示,合同上的甲乙方就是「上海市松江區方松街道花剪美容美髮店」和她,從未見過有什麼第三方,如今拿「第三方」說事,讓她心懷疑慮,「我就問這個第三方是誰,或者是否能拿出和第三方打官司的相關證明,對方表示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保密協議,拒絕了我的訴求。」

鄭女士曾反覆詢問「第三方」相關信息

10月15日,鄭女士告訴記者:「經過多次協調溝通,甚至報警後,現在店家給我的方案是,以公司的名義轉給我1800元,首筆款項到帳之後,每個月的月底最後一天,門店的三個員工給我680塊錢,分12個月能返還我剩下的8200元。」

鄭女士表示,明明是和公司簽的合同,大部分錢卻讓店員自己掏,本身就難以理解,這個方案也讓她難以接受,「時間太長了,如果未來他們離職了,這個錢我沒有辦法討要到。」

除了鄭女士,「畫簡」文涵路店的消費者小盧(化名)也在為戛然而止的合同而苦惱:「我也是在去年11月被告知中獎,一年內做完項目即可返還所交金額,才交了意向金。」小盧表示,如今店家說因為和第三方企業有官司,活動不做了,「我表示錢是打到你們公司的,和第三方沒關係,但之後我想預約做護理項目,他們還是不給我做,也不退我全款。」

小盧告訴記者,如今,店方表示可以把剩下幾次未做的項目摺合成現金退還,扣除這部分現金後,意向金轉為門店的卡金,「雖然內心覺得不服氣,但一想到如果合同到期那天,他們還是拖著不讓我做項目,最後約定的次數做不完的話,可能一分錢也退不回來了,到時候我也承擔不起維權的精力和成本,所以我不得不向他們妥協,接受他們的方案。」

門店稱合作的第三方「跑路」

願意就退款問題協商

鄭女士表示,為了搞清楚情況,糾紛發生後,她找到了曾在「畫簡」文涵店向其推銷《粉絲形象代言人》活動的一位員工。目前,該員工已經離職。當鄭女士詢問去年辦活動的「老師」到底是什麼身份時,該員工回覆:「那些老師好像是第三方企業派來的……」鄭女士又進一步追問合作的究竟是什麼企業,該離職員工也表示不知道。

那麼,這個神秘的「第三方」是否真實存在?究竟扮演什麼角色?又為何要在合同到期前停止項目?

10月15日下午,記者來到「畫簡」文涵店。該店店長告訴記者:「簽合同這種的粉絲卡(活動)確實是有的,我們也並不是要違約,確實是人家第三方跑了,目前(我們)公司,包括上海好多家店都在聯合起來找他們。」

「畫簡」文涵店外景

這名店長說,據她了解,「當時(和第三方)簽合同的時候,講的是所有的產品、手工什麼的是那邊(第三方)來承擔的,但是,現在他們沒有把錢給到我們,所以我們相當於是沒有後續的產品了。」

在這名店長看來,門店也是受害者,「但是我們店願意承擔責任,門店所有的顧客,沒有做完的次數,我們願意先把錢退還,剩餘的錢我們也已經給出了相對應的解決方案,別的客戶已經基本同意,就只有這麼一個客戶一直沒有達成一致。」

她還表示,因為第三方涉及該活動的款項還沒到位,門店帳面上的確也沒有辦法退這筆錢,官司結束前,店裡也沒法保證哪一天可以退,「我就和幾個管理層溝通,刨除公司目前可以承擔的費用,剩下的費用由我們門店員工私底下分12期退給她,可她還是不同意。」

既然門店也是受害者,那家所謂「跑路」的第三方公司,到底是什麼來頭?門店又為何要做這種看起來不賺錢的「免費」活動?

對此,該店長表示,因為是公司談的合作,門店沒有辦法知道具體細節。當天晚上,記者又輾轉聯繫了該店經營者「陳總」,「陳總」僅表示「門店去過了就好」,不願透露更多信息。

松江市場監管局介入調解

經營者仍未透露「第三方」信息

日前,記者將上述情況向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反映,該局高度重視。10月18日,記者接到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方面回應表示:

「2024年9月,我局共接到消費者關於花剪美容美髮店未兌現『粉絲形象代言人』活動內容的糾紛共2件,均反映花剪美容美髮店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但拒不退款問題。接到相關訴求後,我局第一時間組織執法人員核實情況,據花剪美容美髮店陳述,其與第三方公司於2023年11月起共同策劃開展『超級粉絲形象代言人』活動,消費者通過預付定量金額購買美容項目,在指定時間內核銷全部項目後全額退還預付金額,即可免費享受活動內的美容項目,但2024年9月第三方合作公司捲款跑路,現帳上金額無法兌現退款承諾且無法繼續履行美容項目,從而引發相應糾紛。

花剪美容美髮店提出2個解決方案:一是將未消費項目摺合人民幣進行退款,對已消費項目也可以摺合人民幣進行退款,但具體退款時間要在花剪美容美髮店與第三方合作公司打完官司後;二是將未消費項目摺合人民幣進行退款,已消費項目摺合人民幣作為充值金額可以在店內繼續使用。經組織調解,1名消費者與花剪美容美髮店就『方案一』達成一致。另1名消費者則未同意上述解決方案,後經方松街道四所聯動(派出所、司法所、律所、市場所)機制調解,同意花剪美容美髮店分期退還消費者人民幣8000元,給予人民幣2000元的消費卡,於開元地中海新店或文涵路本店使用。

在相關訴求的核實過程中,花剪美容美髮店提及第三方合作公司捲款跑路以及正進行民事訴訟等情況,我局執法人員多次詢問具體第三方合作公司信息,店長均表示不清楚,經營者(編者註:即『陳總』)則以有保密協議為由拒絕透露。

在方松街道組織的四所聯動調解會上,派出所公安民警再次詢問有關第三方合作公司的情況,花剪美容美髮店仍未告知真實情況。」

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方面還透露,2024年以來,該局共接到美容美髮店通過「粉絲形象代言人」「活動中獎」「幫沖業績」等形式進行「充值返還」活動相關訴求15件,其中涉及「粉絲形象代言」活動4件,目前尚未有充分證據證明存在「第三方」公司通過向各地美容店推銷「粉絲代言活動」獲取不正當利益。

多地美容店開展類似活動

合同細節出奇相似

事實上,記者調查發現,全國多地的美容美髮店都開展過類似的「超級形象代言人」「粉絲形象代言人」「全年打造計劃」等活動,活動中的種種細節,出奇地相似。

今年3月,有帳號在小紅書上分享名為「我們的超級粉絲形象代言人活動圓滿結束」的帖子,定位為廣東珠海,視頻中,活動現場的包裝布景和鄭女士拍攝的活動圖片布景十分相像。

此外,一名北京網友分享的收到美容院發送的類似活動廣告中,也出現了美容院發來的橙色海報,除了店名、日期、店址不同外,其他文字內容以及配色、字體、排版都和鄭女士收到的海報如出一轍。

一名網友分享的美容院活動海報出奇地相似

今年6月,1818黃金眼欄目也報道了杭州一美髮店的消費糾紛,消費者簽署的合同同樣名為「《粉絲形象代言人》全年打造計劃——你的美麗我來打造傾國傾城」。

今年6月,新聞晨報·周到上海曾報道《我要投訴|美髮店換了經營方店長卻還是「老面孔」,消費者的會員卡餘額找誰退?》,也報道到了類似情況。在該報道中,浦東新區的消費者董女士表示,2023年底,當時「滬上風格」美容美髮店聯繫她,稱她被選中參加名為「超級形象代言人」的活動,只需交4980元誠意金,如果保證全年做滿指定項目約定的次數,就退還誠意金。

董女士簽的合同與鄭女士簽的合同非常相似

記者注意到,董女士和「滬上風格」美容美髮店簽署的合同,也叫「《超級形象代言人》全年打造計劃——你的美麗我來打造傾國傾城」,合同的內容、格式也和鄭女士與「畫簡」門店簽署的大同小異。

後來,「滬上風格」美容美髮店重新裝修後,換成了一家「美GO清花田舍」。

當時,記者在採訪過程中,發現社交平台上也有消費者分享「美GO清花田舍」其他門店也做過《超級形象代言人》活動。據「美GO清花田舍」負責人丁先生介紹,《超級形象代言人》活動是一家第三方公司營銷團隊幫上海多家理髮店、美容店做的營銷活動,「我們參加這個活動主要是為了增加沉睡顧客的到店率,比方說,顧客幾個月才來一次,或者是已經不來了,可以用這種方式激活客戶。合同做完一年確實也會退,但是在一年當中,我們增加了到店率,萬一客戶有其他需求,可能也會在我們這裡產生其他額外消費。」

至於這個神秘的第三方究竟是什麼公司,丁先生同樣沒有透露。

「全年打造計劃」已涉及多起訴訟

閔行區消保委曾發消費提醒

在裁判文書網上,記者以「全年打造計劃」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發現從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已有8份裁判文書上網,涉及該合同的商家遍布全國各地,包括江蘇、北京、浙江、重慶、上海、雲南。

在這些裁判文書中,和消費者簽訂合同的商家無一例外都是美容、美發、保健行業,且簽署的合同大都名為「XXX全年打造計劃」「全年打造計劃——你的美麗我來打造傾國傾城」等類似名字,甚至商家宣傳的限定參與人數也都是60人。

比如,在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根據判決書,原告消費者接到被告商家電話稱有個免費項目中獎了,到店後,雙方簽訂《全年打造計劃——你的美麗我來打造傾國傾城》合同,約定消費者向商家支付項目誠意金1900元,品牌大使打造成功(18次店內項目+1項抗衰大項目打造完)則退還全部項目金1900元。可是,當消費者完成肩頸按摩18次後,詢問商家何時進行抗衰大項目時,商家卻一直未安排塑形精雕的機器,無法完成。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合同關係依法成立且生效,現原告在合同有效期內已完成18次肩頸項目,雖然科技塑形精雕項目未完成,但其原因在於被告未及時給原告安排相關儀器,原告自身並不存在過錯,故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約定向其退還項目意向金1900元,符合合同約定,法院予以支持。

在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判決書顯示,雙方簽訂了「全年打造計劃協議書」,原告消費者支付了7000元。然而,合同簽訂後不足三個月,被告商家便辦理了註銷手續。最終,法院對原告消費者主張被告商家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返還誠意金7000元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

事實上,今年7月,閔行區消保委就曾就此做出消費提醒:「隨著預付式消費的不斷發展,預付形式越來越新穎,『形象代言人』『全年打造計劃』等『免費』項目體驗吸引了不少消費者的眼球。需要警惕的是,不少項目雖說是『免費』體驗,但往往需要消費者預支付項目金額,而後期可能會遭遇預約不上、約定次數無法做完、門店閉店等情況,錢款難以追回。」

然而,在這些判決書和宣傳提醒里,記者並未發現美容美髮店所說的「第三方」的身影。那麼,這個所謂的「第三方公司」究竟是否存在?這些活動中的包裝、物料如此雷同,是否只是巧合?記者將繼續展開調查。

來源: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