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變「四小」 湖南擬修訂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門店小攤販管理條例

2024-07-31   紅網

紅網時刻新聞7月31日訊(記者 吳公然)7月31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門店小攤販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為何要修訂《條例》?自2016年頒布實施《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來,在完善湖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等「三小」行業食品安全管理機制,推動湖南「三小」行業規範發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食品安全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2021年國家對《食品安全法》進行了修改,湖南的條例適用範圍應進行相應調整,將「三小」擴大為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門店、小攤販的「四小」主體。因此,有必要對《條例》進行修訂。

此次修法思路是:既要有利於突出食品安全監管,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切實保證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又要有利於促進「四小」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發揮其在解決就業和方便人民群眾生活方面的重要作用,實現維護法治秩序和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有機統一。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有效促進「四小」行業發展,《條例(修訂草案)》優化了許可事項,對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的小門店不再實行食品經營許可,不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改為備案管理;簡化了申請材料,取消了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等申請材料;縮短了行政許可辦理延長期限,將《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辦理行政許可可延長期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隨著「四小」行業發展新形勢、監管新問題的出現,《條例(修訂草案)》結合實際,建立綜合治理、監督檢查、抽樣檢驗、日常監管等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或者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的「四小」,增加監督檢查和抽檢頻次;完善對小餐飲、小門店的管理規範,明確禁止性行為和禁止經營食品的種類;明確小作坊、小餐飲、小門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網絡食品經營規定執行;明確景區經營管理者、早市及夜市的開辦者的建檔、查驗、檢查以及報告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