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蘇州男子房子遭到強拆,與拆遷方發生衝突後,持刀致2人死亡

2022-07-21     歷史戰爭

原標題:回顧 蘇州男子房子遭到強拆,與拆遷方發生衝突後,持刀致2人死亡

2013年12月3日,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通安鎮嚴山村一村民家中發生一起刑事血案,致兩人死亡。這起血案是暴力拆遷引發的,身亡的兩個人是拆遷人員,而殺害他們的則是房主范木根。范木根,1949年6月出生,只有小學文化。曾在內蒙古當過兵,退伍回家後以務農為生,在相熟的村民眼中是個很正直的人。

如果不是因為被逼急了,他也不會動手,范木根的家是一棟普通的農村兩層住宅。在案發之前,雙方便因是否拆遷一事,拉扯了將近十年。大概是2003年前後,嚴山村開始動遷,大多村民同意了拆遷協議。陸陸續續搬走,可因為賠償款沒有談妥,范家遲遲沒有搬遷。因為這事,2004年以後,范木根還曾兩次進京上訪。

不過顯然,沒能得到一個很好的處理,雙方就拆遷一事還是沒能達成一致。2013年10月,拉扯將近十年後,拆遷方的耐心耗盡。進行了最後一次客氣調解,當時范木根表示:「吃大米的都是講道理的,有政策就按政策辦。」可惜依然沒有談攏,從這以後,客氣變成了騷擾甚至暴力。事發之前,就已經是矛盾重重,一觸即發。

范木根夫婦一度不敢回家,還留下了遺書,12月2日返回家中。12月3日上午,范木根正在家裡洗澡,突然來了七八個人踢開房門。將范木根拖出去暴打,范木根妻子聞聲下樓阻止,也莫名被暴打。這夥人堅持要跟范家商談動遷事宜,范木根不願意,想要離開遇到阻擾。只好讓兒子報警,10時35分許,虎丘公安分局接到報案後派人趕往現場。

4名處警人員將雙方隔開,好不容易勸說雙方到派出所處理,結果該公司負責人柳某帶著胡某等人趕到後。事情又發生了變化,柳某等人不僅對范木根兒子用力推搡,還率先打了范木根一耳光。范木根氣惱的掏出身上攜帶防身的尖刀,胡某等人見狀也拿出了此前藏起來的金屬伸縮棍,事情變得一發不可收拾。

扭打間,范木根持刀捅刺胡某胸部一刀,柳某持手提包擊打范木根頭部。但一個沒站穩掉下了水塘,憤怒得失去了理智的范木根接著跳下池塘,往沒反應過來的柳某腰部、腹部各捅刺一刀。最終導致胡某、柳某雙雙身亡,隨後范木根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與柳某、胡某一夥的6人也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2011年1月21日發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明確規定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嚴禁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柳某等人卻違背法律規定,騷擾范木根及其家人,在警方趕到現場。范木根同意去派出所調解後,依然阻止范木根離開現場,甚至使用暴力毆打。

導致范木根妻子顧某右手手臂骨折,范木根頭部及其子范某左眼外側均被打致輕微傷,從而引發范木根持刀還擊。情節惡劣,他們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尋釁滋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死亡的柳某、胡某沒法再追究刑事責任,其餘六人逃不掉,經審理分別判處六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同時需共同賠償范木根妻子各項損失42409元,賠償范木根兒子經濟損失20元,並互負連帶責任。值得一提的是,警方查證發現這六名尋釁滋事者,其中三人曾有過搶劫罪、流氓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犯罪前科。

至於范木根,他的本意是維護自己與家人的合法權益,事發時面對的是柳某等人持武器毆打的具有現實緊迫性的不法侵害。此時無論是他還是家人,都具有正當防衛的權利,不過柳某等人的不法侵害還沒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范木根卻持刀捅刺,並造成兩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因而范木根正當防衛過當,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鑒於范木根的本意是正當防衛,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經審理決定判處范木根有期徒刑八年,賠償柳某、胡某近親屬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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