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面積耕地損毀,大體量礦產被採挖!這起案件提級辦理|今晚九點半

2023-10-19     大邑檢察

原標題:大面積耕地損毀,大體量礦產被採挖!這起案件提級辦理|今晚九點半

在審查逮捕階段

檢察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

確定盧某涉嫌在另一土地上

以修平塘的名義非法采砂並銷售

但盧某辯稱該平塘是水利部門規劃項目

經檢察機關查明

該水利項目早已在開挖平塘之前便已變更

……

「你們看,過去被毀壞的土地現在已經實現了復墾,我們已經種上了地瓜、芋頭。」9月12日,山東省青島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再次來到被毀壞土地現場跟蹤回訪時,群眾向檢察官說道。而半年前,這裡還是一個深13米、面積有近3萬平方米的大坑。

擅挖耕地偷采砂

2013年6月,青島市即墨區某村的盧某利用擔任村書記的職務便利,擅自以村委會名義將79.16畝土地租賃給於某(已被取保候審)的公司。後於某夥同徐某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該地塊非法采砂並對外銷售,共毀壞土地32.19畝,其中耕地26.7畝(17792平方米)。

2014年至2017年,盧某假借修建水利項目的名義,在另一地塊進行非法采砂,共毀壞土地16.79畝,其中耕地面積14.28畝(9516平方米)。這兩塊土地因遭非法採礦,耕地耕作層完全剝離,種植條件遭到嚴重破壞,原有生態功能完全喪失,無法依靠生態系統自身調節功能恢復原樣。

2022年5月24日,青島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以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盧某、徐某移送青島市即墨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受案後,即墨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和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的辦案檢察官共同研判案件證據材料。經閱卷、現場勘查,該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在農用地上挖砂用於工程建設或銷售獲利,公安機關認定其行為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不能全面評價其行為,建議公安機關進一步圍繞非法採礦的事實開展偵查,確定售砂數量、明確礦產種類。

經委託,專業機構對礦產種類出具專門認定意見,盧某等人所採挖的風化砂系礫礦。經鑑定,被采礫礦價值近500萬元。最終,檢察機關變更公安機關對該案的定性意見,以盧某等人涉嫌非法採礦罪提起公訴。

在審查逮捕階段,檢察機關審查在案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確定盧某涉嫌在另一土地上以修平塘的名義非法采砂並銷售。但其辯稱該平塘是水利部門規劃項目,對此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圍繞項目的立項審批手續查明事實。最終查明,盧某所辯解的水利項目早已在其開挖平塘之前便已變更,且盧某對此明知。隨後,即墨區檢察院追訴該筆事實,所涉礦產價值達90餘萬元。

案件被提級辦理

鑒於案涉大面積耕地損毀、大體量礦產資源被非法採挖,青島市檢察院聯合當地土地資源監管部門、公安機關等共同勘驗現場,並與青島市中級法院充分溝通後,依據市檢察院、法院與青島市生態環境局等市直六部門會簽的意見,決定將該案提級辦理。青島市中級法院於同年10月9日下達《改變管轄決定書》,將該起刑事案件提級審理。

同年10月14日,青島市檢察院對該案同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判令盧某、徐某修復案涉被破壞的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或連帶支付所需修復費用,並連帶賠償該區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費用,承擔本案鑑定評估費用20萬元。為查明耕地損害具體範圍、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和出具修復實施方案,經青島市檢察院依法委託,中國地質調查局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和青島地質工程勘察院聯合勘驗現場,並聯合出具評估修復方案,認定被破壞的耕地共產生生態功能損失價值為55.23萬元,可採用場地平整、渣土續坡、種植土回填復耕、緩坡綠化等治理措施,修復總投資為625.57萬元。

為落實修復責任,經檢察機關對兩名在押被告人兩次進行遠程提審,釋明破壞耕地資源應承擔的刑事和民事雙重責任。二人均表示自願承擔修復責任,家屬亦表示願意繳納生態環境修復保證金。同年10月28日,被告人家屬繳納修復費用、鑑定費用、刑事罰金等共計700萬元。

2022年11月30日,青島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以盧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3萬元;以徐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2萬元;盧某、徐某如果未能在指定期限修復涉案兩宗土地,則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625.57萬元;賠償涉案被破壞土地的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55.23萬元、驗收費用15萬元和鑑定費用20萬元。

因地制宜科學修復耕地

案件緊張辦理,耕地復墾更是迫在眉睫。考慮到其中一個采坑已建成水庫,完全恢復成耕地成本過高,該院認為耕地恢復不能只落實帳面上的面積,還要考慮後期的耕作利用情況。於是將該采坑只恢復部分面積,繼續保留現有的澆灌功能,同時加固坡體,增設安全防護欄,從而確保農田建設力度,幫助農民改善耕種條件。

結合採坑所在地農業特色和當地的國土空間分區規劃,該院和專家一致認為可以通過輔助人工工程手段對該區域進行恢復。除了常規的場地平整、渣土緩坡,種植土回填,還選擇了本地的刺槐、黑松進行緩坡綠化,保證植被過了養護期後能自己存活,達到自然養護的目的;此外,還修建了擋土牆、截水溝,打了兩口機井。輔助工程的加設,不但實現了土地的復耕,還解決了長期困擾周邊農田缺少水源的問題,有效提高了種糧收益。經預估,復墾土地如果全部種植高附加值綠色農產品,可增加當地農民收入20萬元左右。

青島市檢察院、即墨區檢察院聯合青島市中級法院、即墨區自然資源局開展現場勘查。

為保證群眾的實惠真正落地,檢察院、法院、自然資源局、鎮政府、村委會等多個單位、部門組成聯合工作小組,全程監督修復情況,並邀請專家和有資質的第三方對各環節的工藝流程、技術要求進行監督。

「目前,我們青島市檢察院與即墨區檢察院已聯合當地有關部門在此處建設示範基地。基地建立後,將以案釋法開展農村幹部警示教育、普通群眾普法教育,還將引入農業專家幫助培育發展特色農業。」青島市檢察院檢察官劉凌雲說道。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作者:郭樹合 白樹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506f8e41c2806d80164d0fc84a59af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