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儲備、復墾、開發、徵收、整理,傻傻分不清楚?

2019-10-25     沈玉潮律師

土地儲備、復墾、開發、徵收、整理,傻傻分不清楚?

小編題目中提到的土地項目,各位網友是不是看著很熟悉,但是如果讓您詳細解釋一下,又覺得有點難度呢?所以小編來幫助您整理一下。

一、如何理解

土地儲備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

土地復墾,顧名思義就是對土地再次進行開墾,《土地復墾條例》對此的規定是指對生產建設活動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使其達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

土地開發是指包括對尚未利用的土地進行開墾和利用,以擴大土地利用範圍,也包括對已利用的土地進行整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約經營程度。

土地徵收是指將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征地要有省級人民政府或是國務院的批覆。

土地整理是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整治閒散地和廢棄地的過程。

以上就是與土地相關的一些項目,通過對比上述概念,可以發現土地復墾是土地開發的一種類型,土地整理也可以屬於廣義上的土地開發。

二、各自的流程是什麼

土地儲備主要包括三個部分:一是取得土地,通常的方式可以是徵收、徵用、回收;二是進行前期開發,前期開發主要涉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三是儲存以備供應土地,前期開發完成後就納入當地市、縣土地供應計劃,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儲備管理,統一組織供應。

土地復墾包括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實施土地復墾工程、進行土地復墾驗收。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由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稱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

土地開發包括土地一級開發和土地二級開發。土地以及開發是指政府實施或者授權其他單位實施,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年度土地一級開發計劃,對確定的存量國有土地、擬徵用和農轉用土地,統一組織進行征地;土地二級開發是指土地使用者從土地市場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直接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的行為。

土地徵收和土地整理,小編不再贅述,不知大家是否對上述幾項土地項目有所了解了?如果您有別的問題可以留言或關注我們!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4u3U_20BMH2_cNUgos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