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2009年青島一起女士與年輕小伙合租引發的倫理悲劇

2022-07-15     歷史戰爭

原標題:經典案例:2009年青島一起女士與年輕小伙合租引發的倫理悲劇

兩人或兩人以上一起租一套房子的合租方式,在年輕人以及外來務工人員中頗受歡迎,因為合租經濟實惠。能省下一筆開銷,但相對於獨租來說,合租所存在的麻煩也不少。比如說兩個性格不同、習慣不同的人住在一起,必然會產生一些摩擦,比如說房租、水電等利益相關的事扯不清。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安全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女孩子。女孩如果要合租,一定要選擇同性,千萬不要選擇異性。因為不安穩因素太多了,青島姑娘小梅的遭遇便是個例子,女孩與異性合租導致悲劇:合租一年遭室友強迫發生關係

(涉及隱私,當事人不使用真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敘事)

2008年,小梅剛大學畢業,因為大學就在青島的原因。她留在了青島發展,沒有再去別的城市,剛畢業工資不高。所以再三考慮之後,小梅選擇了經濟比較實惠的合租,本來她想的是找一個離得近的女同學一起同租。兩人都說好了,不巧的是,這名女同學最終沒有選擇留在青島。回到了老家,那合租一事,自然沒辦法繼續了。

小梅只得另找人一起分擔,無奈找來找去,都沒有人需要合租。倒是有一個姓王的男性有合租意圖,沒有辦法,她實在是無力承擔高額房租。加上了解情況發現,比她大十歲的王某有正經工作,沒有什麼不良嗜好。至少從外表看上去,是個比較斯文秀氣的人,於是小梅同意了他的合租意向。住了幾天之後,小梅對他印象還算不錯,很懂得體貼人。

知道小梅不願意自己的衣服跟陌生男性的衣服接觸,便特意買了一扇屏風,把晾曬衣服的地方劃分成兩塊。王某的真誠,讓小梅逐漸放下了警戒,兩個人逐漸成為了朋友。平常周末在家,也能坐在一起吃頓飯,喝喝酒。可小梅對王某的好感並沒有維持多久,因為相處一段時間後,一次王某趁著醉意拉住了小梅的手。

跟她表白了,說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自己喜歡上她了。小梅對他沒有什麼感覺,更何況兩個人才剛認識不久,相處的時間也並不是很多。她不相信這麼短的時間,就能生出愛意,只是考慮到兩個人到底是住在一起。她又暫時沒辦法搬走,不好把關係搞得太僵,於是比較委婉的表達了拒絕:「我們不合適。」

沒想到王某一點也沒意識到她的委婉,反倒是認為,既然沒有拒絕那就是有一點好感。開始死纏爛打,2009年8月的一個晚上,看到小梅遺漏在桌上的鑰匙後更是起了歹心。竟趁小梅熟睡之際,悄悄使用了這把鑰匙打開小梅的房門,意圖不軌。

小梅從睡夢中驚醒,她沒想到才合租不過一年,就慘遭室友強迫發生關係。後悔與異性合租的同時,進行了強烈抵抗,一把推開王某。然後拿出了自己為防身藏在枕頭底下的水果刀,王某見狀離去,擔心王某去而復返的小梅立即報了警。

戀愛這種事是出於雙方自願,不是說一個人生出了愛慕之心,另一個人就一定得答應。何況王某連追求都沒追求,就想霸王硬上弓,哪個女孩會喜歡這種人?他的行為已經不是說無理那麼簡單了,而是涉及違法犯罪,小梅多次明確表明了自己不願意跟他發展為男女朋友。明確表明了自己不願意跟他發生關係,他卻違背小梅的意願,意圖採取暴力手段強迫。

其行為已涉嫌QJ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婦女、JY幼女情節惡劣的;

(2)QJ婦女、JY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QJ婦女的;

(4)二人以上LJ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只是因為小梅的強烈反抗,他最終放棄了QJ行為,屬於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理,最終法院審理後決定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說在小梅拿起了刀之後,王某依然意圖實施侵犯。

或惱羞成怒上前奪刀,那麼在這一過程中,就算小梅傷到了或是誤殺了王某也不一定要負刑事責任。因為她這是為了使本人的人身安全以及性的自主決定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五個構成要件:

不法侵害現實存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有防衛意識、針對侵害人的防衛、沒有超過明顯必要限度。因而屬於正當防衛,《刑法》第二十條: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QJ、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不過男女體力懸殊,其實真要動起手來,小梅所持有的武器很可能會被王某奪走。萬幸的是王某不知是良心發現,還是不願意冒這個險,畢竟他傷亡的可能性也不是沒有。最後放棄了實施下一步計劃,這一放棄,讓小梅的安全得到了保證。也給他自己減輕了罪行,只希望他在監獄裡,能好好反思自己的錯誤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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