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 | 從鄉土文化中吸取善治資源
▋鄉村振興
許多傳統的村規民約鄉土氣息濃重,與現代意義上的德治、法治存在一定的衝突,但因長期的慣習和延續,其依舊在村民中間有著較強的認同作用。因此,不能生硬打碎或放棄這些傳統,而是要在尊重這些非正式制度體系的合理性與價值的同時,注重現代法治和德治的引領作用,建立和完善現代性的村規民約和制度體系,實現規範治理和良政善治的基本目標。
原文:從鄉土文化中吸取善治資源
作者 | 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米 莉
圖片 |網絡
從歷史的鏡像來看,以血緣紐帶、權威政治、文化認同、和諧理念等為基本要素的鄉土文化資源,從地方性文化網絡的角度構建著鄉土社會穩定的文化認同、社會認同和政治認同,最終形成了傳統中國鄉村治理的超穩定結構。可以說, 鄉村治理的順暢完成,與鄉土文化資源的自我整合和發揮作用有著密切的關係。
當下鄉村振興國家戰略的徐徐展開,既是政府全面整合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人力資源,以高效的動員力進入廣大鄉村的場域變遷過程,又是一個更多現代性要素與鄉土社會深厚久遠的倫理傳統、文化網絡、權力結構不斷相遇、碰撞和耦合,繼而深刻影響鄉村治理結構和治理狀況的動態歷史過程。正是這兩者間不斷的良性互動,才構成了鄉村通往實現全面振興目標的結構性力量所在。因此, 在鄉村振興的時代背景下,我們要重新認識傳統鄉土文化資源的現代價值,賦予其新的時代內涵,並促使其不斷創新和現代轉化。
鄉土文化資源的現實困境
鄉土文化資源曾是傳統鄉村在歷史傳承發展中所積澱下來的認同感、歸屬感、精神凝聚力和治理穩定器。但快速推進的現代化和城鎮化進程,造成了鄉村社會「鄉土性」與「現代性」並存、「封閉性」與「開放性」並存、「內生性」與「外來性」並存的現實狀況,極大衝擊著鄉土文化資源的社會基礎,並導致其日漸式微。
一方面,以現代化為導向的發展路徑,以及以城市為標杆的評價體系,使鄉村與內生其中的鄉土文化資源在觀念上被定性為與現代文明相對的、落後的存在物,由此被納入社會改造的歷史進程。但是,這種做法既嚴重忽略了鄉土文化資源自身所具備的豐富內涵和獨特價值,又大大低估了其在進行複雜社會整合過程中所具備的能動作用。事實上,鄉土文化資源不僅是為數眾多的鄉村在漫長的歷史演進過程中賴以穩定運轉的社會基礎,承擔進行社會教化、維護社會秩序、實施社會救助等多重歷史文化功能,也深深滋養了中華文明的根脈,從整體上塑造著中國人的文化基因與精神家園。因此,重新挖掘鄉土文化資源的豐富內涵和現代作用,不僅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也將為構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體系,樹立文化自覺與文化自信提供理論支持。
另一方面,在城鄉二元結構基礎上所形成的以城市為發動機、鄉村為穩定劑的發展模式,使得都市日益繁榮的同時,鄉村卻處於逐步瓦解的危險境地。鄉村社會的空殼化、鄉村文明的空心化、治理資源的匱乏以及鄉村治理的失效,不僅造成了鄉村發展的深刻危機,也深遠影響著未來中國的歷史走向與發展進程。因此,挖掘傳統鄉土文化資源的現代價值,還將從實踐層面為構建鄉村良性治理機制和良性文化生態、實現鄉村全面振興提供應用價值與理論依據。
鄉村振興視域下鄉土文化資源的時代價值
第一,鄉土文化資源是獲取有效社會資本、實現「產業興旺」的力量源泉。首先,通過返鄉創業、投資鄉土、蹲點扶貧、產業植入等方式回饋桑梓,搭建起鄉村與城市之間良性互動的社會網絡,為鄉村產業振興帶來亟需的經濟資本、人力資本、腦力資本和道德資本,並鑄就精神、垂範鄉鄰。其次,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社會救助原則,能夠對鄉村社會中能力不足者予以適當的利益分配與照顧,發揮社會救助的平衡器功能,維持親緣關係,加強鄉村社會血緣共同體的內聚力。最後,充分重視「親緣關係」「地緣關係」等傳統的鄉土文化資源以及以「關係結構」為結構核心的基本格局,能夠積極調動鄉土社會的情感認同和文化認同,充分緩解由現代市場制度的剛性化、標準化管理原則所帶來的結構性張力,保證鄉村產業可以有效嵌入鄉村內生的社會關係和倫理秩序,從而真正發揮效力,實現產業興旺。
第二,鄉土文化資源是構建良性鄉村治理秩序、實現「治理有效」的結構性保障。傳統鄉土社會既有訴諸族規家法等強制性手段對村民行為予以約束的「硬控制」,又有通過教育說服等柔性手段來提高村民道德、改善社會風俗的「軟控制」,這兩者共同構成了鄉土社會基本倫理導向的「禮俗」結構,成為傳統中國鄉村治理的有效資源和社會基礎。
第三,鄉土文化資源是重建地方文化網絡、實現「鄉風文明」的寶貴財富。在鄉村振興的五大目標中,地方文化網絡和鄉風文明建設是靈魂所在。首先,編修村史村志、復興宗族祠堂、編修鄉賢宗譜等類型的鄉土文化資源重建活動,有助於強化和傳承尊規守約、尊老愛幼、和諧鄰里、守望協助的優良傳統,推進鄉土社會的道德建設和移風易俗。其次,鄉土社會中類似婚喪嫁娶、祭祀祖先、祈福除穢等「地方性知識」的儀式化活動的開展,在充分表達對「情景化知識」的關切和價值強調的同時,也可以為村民提供較大範圍的活動交往空間。最後,地方節慶日、地方民俗、地方廟宇、地方性集體活動等象徵性文化網絡的復興和重建,可以強化地方社會的文化認同和凝聚力,從而實現鄉風文明的重構,影響鄉村振興的實際效力。
發揮鄉土文化資源現代價值的實現機制
第一,要強化將鄉土文化資源作為文化根脈的導向機制。一是要注重傳統鄉土文化資源的創新性轉化,尤其是對諸如優良家風、道德認知、尊老愛幼、倫理秩序、鄉賢治村等精華部分進行批判性繼承和創造性發展,實現其與現代文化和現代治理規則的有效結合。二是要提高村民的文化認同,增強文化自信。作為一個社區共同體和建構性的秩序,村落的價值既是制度意義上的,又是心理意義上的。通過對維護鄉土社會集體記憶的各種載體的挖掘,特別是通過對各類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創新,凝聚鄉村作為文化共同體、心理共同體和制度共同體的情感和共識,重新構建鄉土社會文化共識的現代場域。三是要開闢鄉土文化資源的多元化傳播路徑,可以考慮依託短視頻、網際網路等新興的現代傳媒技術,重新挖掘鄉村社會的新生態、新發展、新動向,搭建起城鄉積極互動對話的數字化橋樑,為鄉土社會價值的正向傳播開闢新的渠道。
第二,建立以多元供給和多元參與為基礎的聯動機制。其一,政府是鄉村振興和鄉村治理的引領者,鄉土文化資源的創造性轉化,需要政府投入充足的資金支持鄉土文化設施的建設使用,引導推動各種鄉土文化資源的整理和創作工作,建立健全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同時發揮有效的監督管理職能。其二,村民是鄉村振興的主體,要注重挖掘本土人才的價值,確立村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性地位,發揮其主體性和創造性,並在治理實踐中形成自主性和公共性,強化鄉村治理的內生性力量。其三,積極動員多種社會力量參與鄉土文化資源的建設,重建鄉村各類社會組織,特別是注重有效利用新鄉賢的人脈、聲望、學識、影響力等優勢,積極整合各種資源,制定符合鄉村實際的人才培訓和選拔制度,並採用多種措施吸引人才,促成鄉村地區精英的回流,推動形成個體力量與鄉土社會「共同的情感聯結」,完成鄉土文化資源重建和鄉村振興的多元供給、多元參與聯動機制和協同治理格局。
第三,要完善以規範治理和良政善治為目標的保障機制。許多傳統的村規民約鄉土氣息濃重,與現代意義上的德治、法治存在一定的衝突,但因長期的慣習和延續,其依舊在村民中間有著較強的認同作用。因此,不能生硬打碎或放棄這些傳統,而是要在尊重這些非正式制度體系的合理性與價值的同時,注重現代法治和德治的引領作用,建立和完善現代性的村規民約和制度體系,實現規範治理和良政善治的基本目標。具體而言,一是在內容上,要保證現代村規民約既要適合當下村務治理的實踐需要,又要滿足社會主義新風尚的要求,遵守公序良俗、文明社會的基本原則。二是在程序上,要保證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推動現代村規民約修訂的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進程。三是在內涵上,要完成村規民約的現代轉型,形成村民自治的共商共治機制、道德約束的德治保障機制、以及理法兼具的糾紛解決機制這三者之間的自洽,促使自治、德治、法治三者在一定地域空間內的有機融合,朝向鄉村治理有效和整體善治的目標邁進,實現鄉村整體善治和治理有效的目標,最終建立起一個「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結構變遷視域中的鄉土文化資源與村落治理機制研究」(項目編號:17BSH050)的研究成果。]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862期第3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宋獻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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