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上海一男子偷情時被抓包墜樓身亡,家屬索賠130萬,法院判了

2022-07-30     歷史戰爭

原標題:回顧 上海一男子偷情時被抓包墜樓身亡,家屬索賠130萬,法院判了

前段時間,一樁離奇的索賠案衝上熱搜,吸引了人們的關注。一戶姓夏的人家把一戶姓劉的人家以及一家酒店告上法庭,索賠130餘萬,130萬不是個小數目。但這不是這場官司所引人注目的地方,重點在於索賠的原因令人瞠目結舌:男子為躲避捉姦,不慎從酒店窗外墜亡,其父母為此將捉姦者與酒店告上法庭索賠......簡直是要把「誰鬧誰有理」奉行到底

案件分享:上海男子夏明與女子李艷都是已婚人士,然而結婚久了,兩個人都嫌自己的家庭生活太過乏味無趣。於是開始尋求婚外的新鮮刺激,一拍即合,夏明與李艷瞞著各自的伴侶發展為了不正當男女關係。2020年8月30日凌晨,李艷藉口公司有事加班,實際上是耐不住幾天未見的相思之苦要跟情人夏明親密幽會。

她在上海松江區某酒店開了間房,隨後夏明也找了藉口從家裡趕到,但這一次的約會並不順利。夏明的妻子沒發現丈夫的不對勁,李艷的丈夫劉威卻早有發現,一看她又說要加班就知道搞不好是去見情人了。裝作什麼都不知道,實際上悄悄定位了她的去向,隨後帶著三個朋友怒氣沖沖的去捉姦。

酒店作為商業機構和服務行業,應該把客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會輕易泄露客人隱私。劉威知道酒店大機率不會告訴他,所以他是自己一層一層找的,費了好一番功夫才找到李艷和夏明所在的房間。經敲門,李艷打開房間,但劉威並未在房間裡見到夏明。一時間,他也不由有些懷疑,難道是誤會了?

就在他猶豫的時候,樓下突然傳來一陣驚恐的叫喊聲:「死人了!死人了!」劉威從窗戶往下望去,就發現一樓空地上躺著一個年輕男子,這名男子也就是夏明。原來李艷與夏明聽到劉威的敲門聲後,迅速穿好了衣服,他們也清楚自己這事做得不光彩。要是被親朋好友知道了,那可真是沒臉做人,也不敢去開門。

但劉威就在門外,一直不開門顯然不行,夏明打開窗戶查看發現有個空調外機。便翻身出窗戶,站到了空調外機上面,說自己可以沿著旁邊的管子爬下去。李艷有些擔心他的安全,表示太危險了,讓他下來。大不了就被劉威罵一頓,夏明沒有聽李艷的,堅持認為不能被抓住。李艷沒辦法,看著他一點一點往下爬,關上了窗戶拉上了窗簾打開了房門。

沒想到的是,夏明在攀爬的過程中,不知道是因為太過驚慌還是怎樣。竟直接摔了下去,雖然發現得並不算晚了,可夏明傷勢太重。當場死亡,在救護車趕到之前,就已經沒了呼吸。實在來說,夏明死得很不光彩,正常情況下家屬遮掩還來不及。然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夏明的家屬不僅不遮掩,還把這件事鬧得人盡皆知。

他們覺得,夏明的死是因為劉威逼迫、酒店失責所造成的,應該為他的死亡買單。於是,夏明的父母一怒之下將劉威、李艷、幫忙捉姦的朋友以及酒店全告上法庭,索賠130餘萬元。這起索賠糾紛曝光後,便引起了熱議,有人認為有死亡確實該給賠償。不過更多的人認為夏明父母無理取鬧,怎麼還好意思要賠償?那麼,法院最後怎麼判的呢?

法理分析:兩個已有家庭的人,背著自己的伴侶約會,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民法典》中明文規定了夫妻應有的忠實義務,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他們的出軌,無疑是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侵害了伴侶的合法權益。劉威要找他們理論,無論從情理還是法理上來說,都是合理的。當然,如果是劉威有拍攝裸照、毆打、拘禁等方式,那就是他的不對了。輕則侵權,重則承擔刑事責任,問題是劉威沒有。甚至於他壓根就沒見著夏明,是夏明自己驚慌失措了,為了避免被捉姦意圖爬窗戶逃跑。

結果導致了不慎墜亡的惡果,劉威並不知道他在房間裡,這對於劉威來說還是一件不確定的事。更不可能知道夏明為了避免捉姦竟然會爬窗,所以,劉威的敲門行為與夏明的墜亡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賠償的前提是存在過錯,要想認定存在過錯,就必須具備損害事實、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行為人有過錯。這起鬧劇中都不存在,從來沒有規定,劉威去酒店找自己的妻子違法。有充足證據表明,早在劉威進入房間之前,夏明就已經爬出窗戶外。既然沒有過錯行為,不存在因果關係,那麼劉威與一眾幫忙尋找妻子的朋友自然無需擔責。

至於酒店方,他們並未泄露李艷、夏明的個人隱私,劉威是自己找上去的。六樓客房窗戶的高度以及相關設施,都是按照法律規定布置的,正常情況下不存在從窗戶翻出墜亡的可能。如果不是夏明自己翻出去,不可能造成墜亡的結果,盡到了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夏明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認知能力,該清楚窗戶外很危險。

也該知道攀爬可能會導致墜亡後果,卻依然為了面子不顧危險攀爬,那麼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故法院認為墜樓的結果是夏明自行爬出六樓窗戶導致,屬於自主行為,與李艷、劉威等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夏明的家人以死亡為由,要求他們承擔賠償責任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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