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村霸張艷超隕落史:稱霸一方,讓小弟頂罪,終獲13年有期徒刑

2022-07-03     歷史戰爭

原標題:北京村霸張艷超隕落史:稱霸一方,讓小弟頂罪,終獲13年有期徒刑

「是不是無論怎麼查,就是查不到張艷超。」石河營村的村民對海淀法院刑庭副庭長張鵬哭著說出了這番話,話里的絕望,令張鵬心酸不已。他們所說的這個張艷超,是石河營村的村霸,一個十惡不赦的黑老大。

張艷超生於1986年,北京市延慶區石河營村本地人,青少年時期就是村裡有名的混混。不喜歡讀書,熱衷於打架鬥毆,凈幹些偷雞摸狗、坑蒙拐騙、打砸搶劫的事。因此讀到了初中便不得不輟學,家裡人管不了他,也實在是沒有這個精力再管。

於是張艷超越發過分,自那以後,成了公安局的常客。2006年因街頭鬥毆致人重傷,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2010年因酒後駕車被拘留十五天。屢屢被教育屢屢被懲罰,可惜的是,都沒能教會他改邪歸正。反倒是這些經歷,成了他吹噓的資本:「老子連監獄都不怕,還怕你?」

2010年以後,他不甘心就這麼小打小鬧,開始收納社會閒散人員與刑滿釋放人員發展成一個黑惡勢力團伙。這個團伙無惡不作,為地下賭場的賭徒提供小額貸款,利息高得嚇人。如果還不起,那就會採取極端暴力手段催債,毆打、騷擾至還錢為止。依靠暴力嘗到了甜頭,此後,張艷超更是一發不可收拾。

為占領石河營建材城,他指使小弟在門口堆了一個土堆,逼得所有人都沒法出入。只好搬離,這個建材城就這麼成為他的了,他藉此非法獲利120萬。有了勢力,張艷超又將手伸向基層,以便自己更明目張胆的為非作歹、稱霸一方。

本來像他這樣有前科,劣跡斑斑的人,不可能入D、參加競選。但張艷超找人偽造了身份和簡歷,暗箱操作,順利騙取到石河營村村支書的選舉提名。接下來的事就好辦了,讓小弟挨家挨戶去威脅,必須把票投給他。

如果有不願意的,或者是不答應的,照舊是暴力手段。結果張艷超的票數遙遙領先,只是恰好他違規入D的事被發現,村支書的身份又被撤銷了。從黑轉紅沒成功,張艷超不死心,通過關係搖身一變成了村經濟合作社的社長。明面上是社長,實際上控制了所有,村支書、村主任就是個擺設。本來他們也想過抗爭,2014年張艷超想要村委會的小院,村主任不肯。

沒成想第二天,他的兒子就被打得臥床不起,村主任報了警。然而張艷超推自己手下的小弟高雄擔責,他安然無恙,高雄在監獄裡待了十個月。為答謝高雄,張艷超直接送了一輛豪車,並宣稱高雄此後就是自己手下第一打手。這件事讓村民越發絕望,就算是報警,他也會丟一個小弟給自己頂包。那不僅沒用,搞不好還引來報復,此後三年都沒人再提這事。

張艷超自然是萬分得意,仗著手裡的權利大肆斂財,上任不過兩年就把公有土地盡數歸自己名下。村民們見了他必須得恭恭敬敬,村民們有了矛盾,有理沒理不重要。只要誰捨得花錢,張艷超一句話,就能斷定到底誰有理。不僅在村內囂張,出門在外同樣囂張,一次他帶人在某KTV毒打顧客。僅僅是因為對方在上廁所的時候,看了他們一眼,讓他們心裡不爽。

2017年8月23日,忍無可忍的村民們寫了一封聯名信,遞交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掃黑除惡支隊。在信中,他們控訴了張艷超這些年來的種種惡行,警方當即進行了調查。2017年12月8日,掌握確鑿證據後展開了抓捕行動,張艷超被當場抓捕。隨即,其黑惡勢力團伙的其餘成員,也相繼落網。

落網後,張艷超依然是極度囂張,先是是石河營村全村村民為他寫了封請願信。信中極盡稱讚,說他是為民辦事、遵紀守法的大好人,希望從輕處理。與第一封聯名信有著完全相反的意思,警方一查發現竟然是張艷超的家人拿著聯名信挨家挨戶敲門恐嚇,這才有的。如此聯名信,非簽者所願,顯然不能作數。

反倒是足以證明他們平日裡的囂張猖狂,目無法紀,何況聯名信並不是法律所規定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它只是社會危害程度的一種表現形式,法院在量刑時會充分考慮,卻不一定會完全採納。除此之外,張艷超在庭審當天還跟自己的小弟喊話,稱:「法院就是走個過場,兄弟們不要簽這個傳票!誰敢簽字認罪,我出去後弄誰!」

在暫看室里還如此囂張,他大概還以為耍無賴就能擺平這事,卻不想法院壓根不買帳:「你可以表達意見,但最好別把在村裡呼風喚雨的「事跡」拿出來反覆強調。在這個法庭上,沒什麼是比國徽和法律更加威嚴的。」出於泄憤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聚集多人攻擊對方身體。

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隨意毆打、騷擾他人,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破壞生產經營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第二百九十二條:多次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罪併罰,最終決定判處張艷超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並追繳違法所得一百二十萬元。張艷超團伙其餘16名成員,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到一年十個月不等,剝奪政治權利、處罰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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