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門器物考:廟堂與江湖的兩張面孔

2022-02-26     法律讀庫

原標題:衙門器物考:廟堂與江湖的兩張面孔

衙門器物考:廟堂與江湖的兩張面孔

作者:江隱龍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 文章節選自江隱龍《法律博物館:文物中的法律故事(中華館)》,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圖為直隸總督署舊址(河北省保定市)。

古代中國諸法合體,政府與法院都被「衙門」整合,故而法律在追求公平正義之外,自然而然也沾上了「官威」,正所謂「衙門深似海」。那麼,官員是如何通過衙門器物強化自身權威的呢?這裡門道可多了。不過,越「神秘」的事物就越要以平常心來審視,從行政司法的角度來看,這些法律器物畢竟以實用目的為主,褪去被大眾文化誇大的「官威」,衙門之中一定還藏著一副不為大眾所知的面孔。

從戒石坊到肅靜牌:朝廷眼中的親民

衙門的建築與陳設,較多保持了朝廷律法制度的本來面目,故其內涵與官方話語體系更為接近。經過衙門門口的八字牆,最先見到的往往是照壁。照壁又稱「蕭牆」,早在宋金時期已多見於中原,並非衙門所獨有;但衙門照壁上常刻的不是吉祥圖案,而是一種在中國古代神話中也稱得上「生僻」的神獸。這一神獸的名字已在現代漢語中消失,其寫法為反犬旁右加一個「貪」字。這是一種狀如麒麟的三足神獸,嗜吞金銀財寶,儘管腳下已全是寶物還依然貪心不足妄圖吞日,最終因為奔跑過急跌入海中溺亡。將這一神獸吞日的圖案刻於照壁自然不是為了震懾百姓,而在於令官員戒貪。

衙門大堂,也就是公堂前,又有戒石坊,上刻《令箴》銘文。《令箴》本為五代蜀主孟昶所作,宋太祖趙匡胤摘「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四句敕令各府縣衙立石刻銘並護以亭,立於衙署大堂前。明清沿襲此制,而以牌坊代之,稱為戒石坊。公堂是衙門的核心,也是戲曲、影視劇中表現衙門的主舞台。公堂正中,是官員處理政務的公案,公案背後的牆壁或屏風大多繪有「海水朝日圖」,亦有「松鶴長青圖」(如霍州州署)、「雲燕朝日圖」(如內鄉縣衙)等。公案左右各列「肅靜」「迴避」牌、官員職銜牌以及軍杖等物,統稱為「執事」,以壯聲威。

毋庸多言,八字牆、照壁、戒石坊、官聯、屏風、執事等元素寄託了整個國家對官員秉公執法、愛民如子、大公無私等官德的期待,這也正是衙門所應當具備的官方解讀。然而將視線轉至民間,故事卻有了另一個版本。

從驚堂木到殺威棒:說書人眼中的官威

與衙門的建築、陳設相對,公案上的器物通過各類民間文學作品,展現出了衙門的另一張面孔。公案之上,通常依次陳列著印璽、誥封架、裝著令簽的簽筒、筆筒、筆架、黑紅硯台、驚堂木、放告聽訟的牌子等什物。誥封架放皇帝聖旨及黃綢布包裹的主官印盒,令簽、黑紅硯台、驚堂木為主官發號施令的工具。這些器物中,最有代表性的莫過於驚堂木。驚堂木是官員在斷案過程中震懾犯人,維持秩序的器物,與後世的法槌相似。但法槌是十足的舶來品,其前身與驚堂木無關。

「彰官威」的另一面是「殺民威」,這就又要提到常見於公案小說中的「殺威棒」了。關於「殺威棒」,最著名的典故莫過於《水滸傳》中曾讓林沖、武松和宋江折腰的「一百殺威棒」。據書中所述,「太祖武德皇帝舊制,但凡初到配軍,須打一百殺威棒」。雖然《水滸傳》里將「殺威棒」的起源說得分明,但史書中並不見「殺威棒」的記載,與之相應的是自秦以降所流傳的「笞刑」(秦時的「笞」寫作「治」)。公堂之上多有拷打之刑,倒未必是因為受刑者一定有罪。《唐律疏議·名例》有言:「笞者,擊也。又訓為恥,言人有小愆,法須懲戒,故加捶撻以恥之。」可見笞刑之中更有教人知恥的教化意義,這與《水滸傳》中的「殺威」之意大有相近之處。

從民間文化的角度來看,驚堂木與「殺威棒」是公堂中最常見的器物,而其蹤跡少見於史書而多見於文學作品或許更能說明衙門在民間的印象:從朝廷的角度來看,官署的一切元素都在努力體現其親民的一面;而在百姓眼中,官署終究還是那個高高在上的衙門。

從令簽到犯由牌:廟堂與江湖的合流

公案上還有一件頗具儀式感的器物,那就是令簽。與「肅靜」牌和驚堂木相比,令簽上少有文化內涵,這反而讓它多了一絲「價值中立」。

明清以降小說盛行,許多史書中所未盡的歷史細節都能從各類文學作品中找到記錄,而令簽作為以實用性為主的器物,同時淡化了朝廷與民間兩方的語境,反而在文化意義上成為廟堂與江湖合流的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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