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誌叢談 | 清代皖志:取材和義例

2023-07-12     社會科學報

原標題:方誌叢談 | 清代皖志:取材和義例

方誌叢談

清人在修志實踐中論述方誌取材和義例的頗多,比較重視理論上的總結。而對於續修方誌,他們反對對舊志增飾修訂,主張保持舊志原貌,更不宜將舊志內容挪移續志,續志應自成一書。

原文 :清代皖志:取材和義例

作者 | 巢湖學院環巢湖文化與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教授 張安東

圖片 |網絡

方誌編纂理論是方誌理論的核心,清代方誌的纂修者對此作過比較系統的論述,在志書的取材、體例、記述內容、纂修方法、編纂人員素質等方面均有一定的探討。本文以清代皖志為例,對方誌的取材和義例作初步探析。

重視理論上的總結

清人在修志實踐中,論述方誌取材和義例的頗多。《合肥縣誌》(嘉慶)修纂者認為,修志必須做到:第一,確定志書體裁;第二,志書內容的採錄編列必須有依據,荒誕渺茫不錄;第三,收錄志書的人和事,不隸邑境者不錄;第四,附會虛妄之說不書;第五,內容互見者歸併。地方志本系載民生休戚之事、因革之務,但事物萬有,專在修志之人慎為抉擇,不繁不簡,採摭精當,方能使志書發揮作用。對於方誌取材的原則,《休寧縣誌》(道光)修纂者何應松論曰:「毋或濫,其假託虛辭不足以風世勵俗者,雖勢力豪盛,必以擯;毋或遺,其忠孝節義以及一行之善、一技之長,雖子孫零落,淹沒不彰者,必以錄;毋或怠,其窮鄉僻壤為往來道路所不經者,必親至而確咨之,以殫厥力。」方誌為傳信之書,強調核實徵信,善於缺疑。《東流縣誌》(嘉慶)編修者提出:「志尚徵實,所以傳信,事一語必據其所自來,采自經史子集者注見某書,其或舊所載而未及考者注見舊志。」藝文志是方誌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收錄詩文詞賦及傳序碑記等,有著補政述敦教化的作用,而某些藝文志又錄之過濫。對此,方誌纂修者多有論述。「藝文志所有碑記、傳序、詩賦,必於地方實有聯繫,庶可登錄。……茲惟有鑒於是故,不敢妄置一詞。」(《重修五河縣誌》凡例,光緒二十年刻本)「郡邑山川、寺觀等記詠,及諸先哲奏疏、題吟,取有關係政體者,具載藝文。」(《滁州志》凡例,康熙十二年刻本)「藝文一門只載書目,其有著作關乎地方,文字出於名宿者,略仿《史記》《漢書》之例,分別收於本文之下,他如遊戲應酬之作,風雲月露之詞,一概不收,以免冗濫。」(《祁門縣誌》凡例,同治十二年刻本)這些看法大多堅持藝文志收錄「必有關地方利病及山川形勝者」,因此對規範藝文志的採錄範圍,有補偏救弊之作用。

關於方誌編纂體例與方法,清代方誌纂修者也重視理論上的總結。《桐城縣誌》(康熙)編修者論曰,文有定體,志書應從簡,以求謹嚴;文各因時,志書門目應隨時增減;文有後先,志書內容安排,沿襲舊者先,增續者後;文有定評,評價人物應有事實依據;品類宜清,門目安排應以類相從;採集宜慎,藝文收錄僅系經國之言、大雅之遺;崇尚宜正,對荒誕怪異之事以逸事錄,存而不論;制有原委,對事物記載考鏡源流,不宜漏載;籍有主客,對入志人物應分清籍貫,外籍流連本地之人宜入流寓傳;志書褒美不遺一節之芳。

關於續修方誌的集中論述

續修方誌,事關重大,清代志家對此有較為集中的論述。他們首先論及續修方誌的原因和重要性。如韓克均認為:「國家功令,凡州縣誌書閱六十年輒一編纂,蓋條例之詳定,教令之要束,章程之遷改,歲有變通,非隨時綴錄,則考治者無所循,而胥吏或因以詭法,其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賢人文士之事跡可紀言行,可以備文獻者,久湮沒不稱,即放失而莫稽,尤非所以表幽闡微,敦勸風俗者也。」吳自立曰:「夫志何以必修?蓋以今之志志昔也,後之志志今也。後之不修,昔將安繼?倘前事修明,後事缺略,是有志無志也。抑且歲月浸久,字磨版軼,遺文湮沒,傳信傳疑,皆無可考,失此不修,是有志無志也。」他們均提出增補續修方誌對資政決策、闡揚風教、保存文獻的作用。至於如何續修方誌,張星煥認為,對前志要「冗者刪之,缺者補之,其體例之未合者厘而正之」;曹德贊則認為,續修方誌應「重為厘定原本舊志,證以太平府及蕪湖、南陵等志,並博採歷代地理及現行賦役全書則例,下逮碑版文集之屬,叅互而考訂之……不厭其煩,偽者證之,支者芟之,續今所有」。楊顯德認為續修應視具體門類而定,指出續修的重點是人文社會的變遷,而對自然地理方面的內容仍因舊志,此見較為中肯。

由此看來,清代方誌的纂修者多主張續修志書應增補於前,或續編於前。作為續修,要麼在舊志基礎上修訂增輯,要麼依前志體例、類目增補,續志的形式變化不大,真正重修的不多,創修的更少。如《含山縣誌》(康熙)對《含山縣誌》(順治)的續修,主要是「折衷前志,摭拾舊聞」「遵功令,照豫式,除河防、封建、帝王、隱逸、方技、雜辨地方之所無者闕之,余類與諸子分曹讎校,若圖考、若沿革、若星野、若疆域,則昔訛而今正,若城池、若學校、若公署、若祠祀、若丘墓、若戶口、若田賦,則昔略而今詳」。當然,對續志的編纂也有不同看法。黃崇惺認為,「班孟堅改《史記》以為己書,人或非之,然史家斷代為書,不得不爾。若省府縣誌,隨時增修而亦效之,益無謂矣。如羅鄂州《新安志》文章之美,蓋未易到。後為志者,但當別為一編,以續其後,不當取鄂州之書而擘削之,以分錄己書之中」。蘇霍祚指出:「使後之人有志於為政者合前志而並觀之,其移風易俗之心不於是乎在耶?雖然續亦未易也。……今余之續績志也,亦何必刪繁就簡,揣摩增飾,沒前人之功,擅一己之能,而後快於心哉?」他們均反對對舊志增飾修訂,主張保持舊志原貌,更不宜將舊志內容挪移續志,續志應自成一書。這些看法對於修志實踐都很有指導意義。

[全文將刊發於《上海地方志》(季刊)2023年第3期]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861期第5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宋獻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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