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自述:
「我和老婆都是國企職工,掙得不多生活也過得去,我們沒要孩子,原因就不說了,這次離婚的導火索是因為5萬元錢。
本來是借出去給我家親戚用了,年前還給我爸了,我自己做主給我妹妹家孩子,也就是我外甥高考前補課用了,一直沒敢和我老婆說,但是以前我跟她商量過,說到時候要拿點錢出來幫幫我外甥,因為我妹妹沒工作,離婚自己帶孩子,這些年一直是我父母用自己的微薄的退休金養活,我姐也沒少出錢出力,她當時也同意了,但是沒說多少錢。
我就是想這些年我這個當舅舅的什麼力都沒出,就是考慮父母的不容易,我也得出一點自己的力,結果前兩天她問起來錢的事,我就和她說了,沒想到她完全接受不了,說我父母自私,慣孩子,潛台詞就是我妹自己不工作,完了讓我們花錢,就這樣當時就提出了離婚。
她認為這次拿完錢只是個開始,是個無底洞,我們的錢要留著以防自己或父母得病了等等,我認為這是說辭,真到了父母有病了又會說別的。
我的觀點很明確也許很幼稚,說了也許她也不信,就是不管是她家還是我家,只要家人需要我們的幫助的時候,在我們能力允許,不影響我自己的生活前提下,應該責無旁貸的幫助,不然心裡也不會痛快。
這次她態度很堅決,要和我離婚。我也覺得累了,離了也許會對彼此都好。一想到離婚後,她自己一個人孤苦伶仃的,她父母身體也不好,一直以為我們過得很好,怎麼都不會離婚,一想到這些我心就難受的不行,可是不離婚又無法解決,她覺得她沒錯,我也無法再做出讓步,怎麼辦呢?」
我的建議:5萬元對你們的家庭是一個不少的巨款,你不經她同意就送人,這也是對夫妻關係的不尊重。成家後,兄弟姐妹之間有互助的義務,但是有度的,尤其要得到夫妻的認可。
你是個善良的人,也是知道感恩,但不是那種大富大貴的家庭,一次送出5萬元確實有些多,有點充大方了,不和老婆商量自作主張不要怪她,你想幫你妹妹又想家庭和睦得講究點策略。以下幾點你要明白:
1、婚姻里不要講對錯,只講愛不愛,不愛就離,愛就挽留。什麼面子丶尊嚴,在婚姻里不重要,能放下面子挽救才是大氣;
2、你心理上要走出原生家庭,就是:你跟老婆是一家,在你們之外有原生家庭,你心理必須要做到這樣,才能讓你老婆有歸屬感。你老婆發火,不僅僅是錢的事,還因為她感覺到,你把她排在原生家庭之後了。
3、你的錢,是你與老婆的共同財產,她有權決定給還是不給,給是情義,不給是本分。你老婆以前答應過你可以照顧外甥,說明她是很在乎你的感受的,畢竟她沒有這個照顧你外甥的義務。
希望你們可以重歸和好,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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