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等費用
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日前,大連市醫療保障局印發《大連市醫療保障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醫保支付有關規定的通知》(大醫保發〔2020〕35號),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經研究決定,現將疫情防控期間,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醫保支付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確診和疑似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隔離治療期間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血清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檢測費用,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的診療方案最新版明確的醫療服務項目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二、允許參保人使用醫保個人帳戶支付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血清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檢測費用。
此前,大連市醫療保障局、大連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轉發了《遼寧省醫療保障局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臨時設立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價格項目的通知》(大醫保發〔2020〕33號)對我省各地指定的允許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的公立醫療機構臨時設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血清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檢測」醫療服務項目。具體價格標準: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60元/項(相關檢測試劑除外);血清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檢測30元/項(相關檢測試劑除外)。
來源:大連市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小雨
美編:張強
校對:張軍
責編:李元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