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抵免、抵減,這些「抵來抵去」的政策知多少?

2019-10-30     理個稅

日常的財稅業務中,經常出現許多抵扣、抵免、抵減名詞。還陸續出現了加計扣除、加計抵減等業務。究竟有什麼分別呢?小編帶您一一攻破。


一、增值稅方面

1、正常進項稅額的抵扣

增值稅抵扣是對一般納稅人而言的,是指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修理修配勞務或者銷售不動產以及其他服務時,可以將根據收入計算的銷項稅額,扣減購進貨物或者服務時取得的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的進項稅額,計算繳納增值稅。而這個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的行為,就是增值稅抵扣。抵扣憑據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2、抵減稅額

增值稅抵減是國家針對企業購買防偽稅控專用設備以及支出的技術服務費,制定的一個專門的政策。根據財稅[2012]15號文件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

3、增值稅抵免,是專指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稅控收款機」,對相應的稅額進行抵免。

4、加計扣除。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購進時抵扣9%,領用時抵扣1%。

5、加計抵減

(1)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2)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文件,指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簡稱加計抵減15%政策)。


二、企業所得稅

1、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財稅〔2018〕55號規定,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應納所得稅額抵免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條的規定,企業購置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並且應當按照先後順序進行抵免。

3、境外所得稅收抵免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居民企業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繳納和間接負擔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可以就其取得的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直接繳納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

4、加計扣除

(1)財稅[2018]99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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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xiY_Hm4BMH2_cNUg9kp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