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不貸!長興7人因這事被拘……

2019-07-22   長興警方

天天開車上路,難免有違章

對於莽撞的老司機來說

每年駕駛證上的12分

往往不夠用

於是就產生了這樣一種人

代銷分「黃牛」

「黃牛」的行為嚴重影響了

道路交通管理秩序

以及公安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

成為群眾反響強烈的熱點問題

對於這樣的行為

長興公安絕

7月12日,長興縣公安局李家巷派出所接到線索:轄區交警中隊門口有「黃牛」幫人代銷分。

接到線索後,李家巷派出所立即開展調查,經過經營和分析,發現嫌疑人朱某(男,32歲雉城街道人)有重大違法嫌疑,同時發現朱某系多人團伙作案

抓捕地點

經過進一步排摸,李家巷派出所逐步掌握了該團伙成員信息,並確定了在李家巷衛生院北側一偏僻樹林為該團伙主要碰頭地點

查獲的違法處理單

7月19日,在發現該團伙重點嫌疑「黃牛」對象再次聚集在樹林後,李家巷派出所展開收網,一舉抓獲朱某、張某某(男,39歲,林城鎮人)、蔣某某(男,27歲,太湖街道人)、姚某(男、27歲,太湖街道人)等4名嫌疑人。

民警調查詢問

通過對「黃牛」調查詢問又確定了沈某某(男,24歲,龍山街道人)、付某(女,33歲,畫溪街道人)、張某華(男,39歲,夾浦鎮人)等人涉嫌賣分盈利的嫌疑對象。經多方工作,李家巷派出所民警先後將沈某某、付某、張某華等人傳喚至派出所。

經查,自2018年7月以來,朱某多次通過張某某、姚某、蔣某某、沈某某、張某某、付某聯繫賣分駕駛員,到李家巷交警中隊窗口外賣給處理違章需要分數的駕駛員,從中獲取報酬。

上述7人的行為已構成提供虛假證言,目前,朱某被處予行政拘留7日並處200元的罰;其餘6人均被處予行政拘留6日並處200元的罰款

相關法律連結

違法行為人買賣記分,或者將駕駛證提供給他人辦理記分,或者中介人員組織買賣記分,串通賣分人頂替買分將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參與買賣交通違法記分的各方當事人,將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1、對買分、賣分行為定性為「以欺騙手段影響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辦案」,並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以「提供虛假證言」予以處罰;

2、對中介人員利用部分駕駛人不熟悉掌握交通安全法規,謊稱需扣分騙取中介費用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以詐騙行為處罰;

3、對偽造證件虛假註冊網上車管信息處理交通違法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以偽造公文證件處罰;

4、上述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長興公安提醒:

駕駛證記分是對交通違法駕駛員的管理手段,目的是遏制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而買賣分數的行為不僅違背了這一本意,還嚴重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對於「買分賣分」的違法行為,長興警方將始終保持高壓嚴管態勢,廣大群眾切莫觸碰「高壓線」,不想被記分的最好方法就是遵規守法,文明出行,否則不僅有被查處的風險還可能捲入訴訟。因為,駕駛證代扣分屬於「代人受過」行為,一旦發現,公安交警部門將以提供虛假證言或謊報案情的違法行為依法論處,若有多次造成重大損失或使公安機關造成重大失誤等嚴重情節的,可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買分人還有其他違法行為,如肇事逃逸等,那麼賣分人還可能因此捲入訴訟。

每日警情通報

7月20日,在長務工的趙女士(化姓)在家中被人以快遞損壞需要理賠為由的方式詐騙,損失價值90000餘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辦案調查,一律通過上門或者請當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場所的方式面見當事人,絕不會通過電話或者網絡直接調查處理,更不會要求當事人匯款、轉帳。與此不符的,公民可視為涉嫌詐騙行為,可直接撥打110報警。

防為主 • 防為上

審核:張文寶&李熙民

本期編輯:徐斌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