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時說謊,家長發現後及時進行教育改正,可能並不會造成很大影響,可成年人的世界不一樣,有些謊話說出口將會付出沉痛的代價!
近日,長興縣公安局雉城派出所會同交通管理中心查處一起提供虛假證言案件。目前,涉案的兩人均已被長興警方依法處理。
8月23日,雉城派出所接縣局交通管理中心移交案件稱,中心在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發現一名男子提供虛假證言。隨後,該男子被移送雉城派出所接受調查。
2019年7月13日凌晨,小龍(化名)與朋友在長興縣雉城街道東魚坊某KTV唱歌,期間喝了幾瓶啤酒,隨後其駕駛小型轎車沿解放路由西往東行駛,途經解放路與明珠路交叉口,因駕車時使用手機導致分心,與路口東側護欄發生碰撞,造成車輛、護欄受損的單方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因擔心酒後駕車肇事將會被交警嚴肅處罰,小龍便通過電話聯繫了弟弟亮亮(化名)幫忙「頂包」。亮亮在哥哥小龍的極力勸說下,迫於情面便答應了請求。小龍隨後棄車逃逸並由另一位朋友幫忙送至龍山街道某小區其弟弟亮亮家中。
兩人互換了衣服、褲子和鞋子後,小龍便逃至煤山鎮家中,而亮亮則來到醫院急診室假裝事故後受傷接受急診治療。
在交警趕到醫院調查情況時,亮亮捂著肚子主動配合調查,謊稱肇事車輛為自己駕駛,企圖矇混過關。
7月22日,縣局交通管理中心民警楊開勝在後續調查過程中,通過查看事發路段視頻監控,反覆對比各點位高清卡口人像畫面,最終發現該車輛在肇事前後並非同一人駕駛,隨後民警找到小龍並移交雉城派出所。
迫於法律的威嚴,兩人如實供述了在民警調查事故期間提供虛假證言的違法事實。
經查,7月13日凌晨,小龍(男,35歲,長興縣煤山鎮人)駕駛小型轎車在長興縣雉城街道解放路與明珠路交叉口撞上道路中間隔離護欄後逃逸。亮亮(男,32歲,長興縣龍山街道人)在小龍的教唆下向交警提供虛假證言,謊稱肇事車輛為自己駕駛。
目前,小龍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長興警方處駕駛證扣12分,並處罰款1900元的處罰,因提供虛假證言行為,被長興警方處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處罰;亮亮因提供虛假證言行為,被長興警方處行政拘留6日,並處罰款200元。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
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二款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七十條
第一款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警方提示
公民在知道親戚朋友涉嫌違法犯罪時,應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規勸其接受處罰,幫助其認識錯誤,提供虛假證言等一切妄圖使違法犯罪嫌疑人逃避打擊的做法都只是害人害己,斷不可取!法律面前沒有兄弟情,違法必罰,決不容忍!酒後駕駛更是一顆「定時炸彈」,多少血淚教訓歷歷在目,不要妄想在法律面前耍花招,否則等待你的,只會是更加嚴厲的處罰!
每日警情通報
8月26日至29日,聞先生(化姓)在雉城街道某小區家中,被人以虛構安裝監控工程,需簽署合同為由進行詐騙,損失價值10650元。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辦案調查,一律通過上門或者請當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場所的方式面見當事人,絕不會通過電話或者網絡直接調查處理,更不會要求當事人匯款、轉帳。與此不符的,公民可視為涉嫌詐騙行為,可直接撥打110報警。
防為主 • 防為上
審核:張文寶&李熙民
本期編輯:趙琦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