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長虛開票被正式逮捕
財務總監取保候審
實話說,這年頭不怕老闆不幹活,就怕老闆瞎折騰!出事的上市公司,概莫能外!
7月29日,ST天寶(002220)公告稱,董事長黃作慶先生因涉嫌虛開發票罪,經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已被大連市公安局正式逮捕。
對於虛開發票違法行為,目前法律量刑都會從嚴處理,其中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按照《刑法》相關規定,將會對企業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案件給企業敲響了一個警鐘,切莫因小失大,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得不償失啊!
眾所周知,虛開發票是違法行為,嚴重的還要負刑事責任。
部分企業法律意識不高,只想著貪圖小便宜,卻沒意識到現在稅務機關「大數據」手段強大,加上稅警合作不斷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斷深化,無論你是大企業還是小公司,經營和涉稅行為都在相關部門的實時監控之下,部門間聯合執法「一抓一個準」,何必要為了一點眼前的利益就鋌而走險?
如果被查出虛開發票,稅務機關可依法對企業追繳各項稅收,進行行政處罰和降低納稅信用等級,企業相關人員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虛開5萬元判刑三年!
虛開虛抵這條紅線絕對不能觸碰
一、什麼是虛開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以下三種開票行為是虛開發票行為: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虛開5萬元判刑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法〔2018〕2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為正確適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條關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有關規定,確保罪責刑相適應,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不再參照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法發〔1996〕30號)第一條規定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二)在新的司法解釋頒行前,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數額標準,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0號)第三條的規定執行,
即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數額較大」;(事兒哥註: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數額巨大」;(註:數額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
連結: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註:很多做外貿的企業都有境內外資金流空轉騙取退稅的行為,處罰標準也是一樣喔,250萬就可以判到無期!)
財務人員謹記:不參與虛開發票 、不介紹虛開發票、 不謀取利益 ;在職責範圍內嚴格審核發票;給非財務人員講明虛開發票風險!
1、稅務登記時據實填寫好相關的行業。雖然行業選擇出錯,不能成為定性的依據,但如果選擇錯誤,與發票上體現的標的所屬行業不符時,容易讓稅局對企業產生不信任。
2、電話登記正確。在稅務登記時、更換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時,及時辦理相關信息的變更,尤其是電話的變更,確保稅局能及時找到貴司。
3、工商地址真實。不要在虛擬地址成立公司,尤其是一般納稅人,需要有真實的地址,有真實的租賃合同和發票。
4、防範上游供應商虛開。對上游企業進行詳細的供應商盡職調查,了解對方的生產經營情況,與有實力,有誠信的企業合作。如果上游供應商走逃或開票不報稅,下游將面臨增值稅不能抵扣的巨大風險。
5、不主動對外虛開。財稅人員要及時向老闆宣傳稅法,強調虛開的嚴重後果,財稅人員是防範公司虛開的最後一道防線。
6、及時進項轉出。對外取得的虛開發票,不要認證抵扣,當然是不要接受為妥當。如果事後發現是虛開的發票,應第一時間進項稅轉出,以規避未來可能存在的各種稽查風險。
7、證明自己不是惡意取得。發生稽查案例後,提供充分的證據取信稅局,包括出入帳單、運輸單據、合同、付款信息等。如果被判定為惡意取得,可能面臨更為嚴重的後果。
8、不要無貨交易。虛構貨物交易是非常愚蠢的做法,因為貨物的流動涉及生產能力的認定、貨源、運輸的證明、出入庫的證明等,只要證據鏈不完整,就非常容易查出,上述十例標的全是貨物交易。當然小編不是鼓勵你虛開服務發票。
9、資金支付方式儘量採用轉帳方式。現金交易在證明交易真實性方面不易被稅務機關採信。如確實要現金支付,最好讓對方有一個簽收的單據。
10、商貿企業進銷應一致。因無加工過程,兩者不一致面臨巨大風險。
11、物流證據充實。如果本方在合同中約定承擔運輸費責任,哪麼本方需要有運輸發票等單據支持貨物交易的真實性。
12、票款一致。買多少錢的貨就付多少錢的款,如果事後達成折扣條款,需要有合同證據支持。
13、上游開票信息中銀行開戶行和帳號一定要核實清楚,打款也打到上面的銀行銀戶上。
14、一定不要現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