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共享單車發展日漸成熟
共享電動自行車也將湧現東莞市場?
東莞表示:
不允許!
東莞明確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
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
企業擅自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
的行為將構成違法
共享電動自行車備受關注,它相比共享單車表面上更省力快捷,更方便市民,但在運營維護管理上要求更高,對城市安全秩序挑戰更嚴峻。隨著運營商未經許可,擅自在東莞投放經營共享電動車,且運維亂象愈演愈烈,7月23日,在市交通、公安、城管等多部門聯合,多次約談有關運營商基礎上,全市範圍將依法全面開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治理工作。
要求企業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
自2019年起,已有部分城管分局反映,部分共享單車企業, 未經許可擅自投放大量贏利性質的共享電動自行車,私自設置固定停車區域,霸占人行道、盲人道,占用公共停車資源,影響市民正常通行,擾亂城市管理秩序。而共享電動自行車基本沒有進行消毒等防疫措施,車速較快,市民騎行時缺少安全保護措施,易發生交通事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例如今年東莞就發生了一起市民未配戴頭盔騎共享電動自行車與貨車發生碰撞導致死亡的交通案件。
近期,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聯合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約談了 摩拜美團、哈囉、青桔、小彬出行四家有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行為的企業代表。約談會上明確傳達 東莞目前不允許企業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擅自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將構成違法,要求企業在限期內全部回收已投放在東莞市內的共享電動自行車。
公安交警部門將會同交通、城管部門檢查回收情況,限期內未自行回收的,將對相關電動自行車實施查扣,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人員,將通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並依法嚴肅追究相應責任。
6月23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再次對摩拜美團、哈囉、青桔、小彬出行四家企業代表進行約談,要求企業必須於7月1日前自行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逾期將按《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進行處理。但除小彬出行自行回收完畢外,其他3家企業逾期未自行回收,且仍繼續擅自投放新的共享電動自行車。
開展集中行動整治違規投放
近期,東莞新增一家名為 「小近出行」的企業也開始未經許可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7月20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約談「小近出行」企業代表,要求其限期內自行回收擅自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
近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的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違法違規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截至7月22日, 全市城管系統已對2187輛共享電動自行車作證據保存。目前,小近出行、小彬出行兩家共享單車企業已配合整治工作將投放在東莞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全部收回。
據了解,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出台的《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由東莞多部門聯合印發的《促進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規範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中明確「綜合考慮安全及道路通行設施條件等因素,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並明晰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制定實施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指導各園區、鎮(街)對影響市容環境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進行清理;對未在規定地點集中投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違停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進行勸阻、清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處罰等職責。
轉發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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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南方+、莞香花開、荔香大朗
編輯| 章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uP8-gXMBfGB4SiUw5us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