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繳納全年物業費,物業公司半道撤了,怎麼辦?

2019-11-05     物業小常識

來源:瀋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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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全年物業費

物業公司半道卻撤了

怎麼辦?



2017年5月28日,呂某繳納了2017年全年物業服務費1043元。沒想到,9月1日,物業公司就撤走了。呂某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退還2017年度物業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據此,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返還呂某2017年9月後剩餘的物業費。

業主不繳物業費

物業拒發電梯卡

應該嗎?

  李某系某小區11樓業主,向小區物業公司繳納了2012年12月30日之前的物業費,2012年12月30日之後的物業費未予給付。2016年7月,某物業公司拒絕為李某發電梯卡,李某無法使用電梯。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瀋陽市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為由減少物業服務內容或降低物業服務質量和標準,某物業公司不應以李某拖欠物業費為由,拒不為其電梯卡充值,導致其無法正常使用電梯。該物業公司的行為有悖物業服務的基本原則,給業主的生活造成了損害。法院判決對李某自2016年7月不能使用電梯之日起的物業費予以免除。

業主丟電動摩托車

小區物業不能提供線索

有責任嗎?

  

文某系瀋陽某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於2010年1月22日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一份,約定小區實行封閉管理,物業公司設立安防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區域內的公共秩序,預防火警、交通、治安事件的發生。

2016年3月6日17時,文某將4200元購買的電動摩托車停放於自家樓下。次日早晨,文某發現電動摩托車丟失並報警。公安部門到物業公司調取監控錄像,但因文某丟失車輛的區域監控設備損壞,至訴訟時未破案,未確定盜竊嫌疑人。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及雙方之間《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物業公司有義務為文某提供安全保障服務,保障文某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而物業公司未能保證監控設備有效使用,未能向公安部門提供監控錄像和破案線索,亦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完全履行了「小區實行封閉管理」等其他安全防範義務,所以物業公司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業主享受安全防範服務並不能免除財產所有人對自身財產的安全責任,文某仍然是自身財產的安全責任主體,物業公司對文某的電動摩托車沒有保管義務,只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物業公司一次性賠償文某1260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FWhOW4BMH2_cNUgDG8k.html



物業費構成

20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