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吧,你並不關心兒童節

2020-06-02     知識圈app

原標題:承認吧,你並不關心兒童節

昨天是六一兒童節。

標題的意思,不是說大家不關心兒童。

因為關心兒童,所以不要只關心兒童節。

或者說,真正關心兒童的,不會只在這一天關心兒童。

而且,世界上的國家,兒童節也不都是在6月1日這天。

選在6月1日這天過兒童節,多半是過去蘇聯陣營里的國家,包括中國。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蘇聯莫斯科開會確定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

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在同一年將原來中華民國時期的4月4日改成6月1日。

「四四兒童節」變身為「六一兒童節」。

| 全球兒童節日期。

制表:知鴉

從聯合國的角度看,11月20日這天才是正統的國際兒童節(Universal Children's Day ),設立於1954年。

1959年11月20日,聯合國在1924年國聯(聯合國前身)的兒童權利版本上,吸納了阿富汗代表團提出的10項補充原則,通過了一個《兒童權利宣言》的新版本。

30年後,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又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規定了兒童的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健康和文化權利,並要求所有批准該公約的國家都要受國際法的約束,必須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採取行動。

以公約形式,明確給兒童下定義,明確兒童權利的最低限度,是我們人類社會現代的發明。

這個發明,是一種進步,也是我們與傳統社會的分野。

人類社會從存在之始,即有成年人與兒童之區別。但在權利意義上定義兒童,採取立法措施,規定兒童的特殊權利,並加以積極保護,這件事情,其實也就一百多年的歷史。

過去漫長的人類歷史裡,沒有人從國家立法層面想過,要對兒童給予特殊保護。

我們如今視為理所當然的「兒童是弱勢的、天真的、容易受傷害且必須被保護的」這一觀念,最早是19世紀中期,在法國開始出現,所謂「未成年人的權利」觀念逐漸發展起來。

從1841年開始,法國開始有法律對兒童的工作場所進行保護。從1881年起,法國的法律將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列入其中。20世紀初,法國又開始將對兒童的保護,擴展到醫療、社會、司法等領域。

隨後,「未成年人的權利」,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從法國開始,歐洲各地蔓延開來。

1919年,國際聯盟成立後,亦重視兒童保護這一概念,成立了兒童保護委員會,並在1924年9月16日,通過《兒童權利宣言》,這是第一個關於兒童權利的國際條約:

1. The child must be given the means requisite for its normal development, both materially and spiritually

必須給予兒童在物質上和精神上正常發展所必需的手段。

2. The child that is hungry must be fed, the child that is sick must be nursed, the child that is backward must be helped, the delinquent child must be reclaimed, and the orphan and the waif must be sheltered and succored.

飢餓的孩子必得吃飽,生病的孩子必得看護,掉隊的孩子必得幫助,失足的孩子必得改過,孤兒和流浪的孩子必得收容和救助。

3. The child must be the first to receive relief in times of distress.

患難之時,必須首先救助孩子。

4. The child must be put in a position to earn a livelihood, and must be protected against every form of exploitation.

必須使兒童有謀生的能力,必須保護兒童不受任何形式的剝削。

5. The child must be brought up in the consciousness that its talents must be devoted to the service of its fellow men.

必須讓兒童意識到,必須把自己的才能用於為人類同胞服務。

也是從這個時期開始,我們今天熟悉的許多與「兒童」有關的詞彙和事物,一步步出現。

比如,1915年第一次出現「育兒」(child care)的說法;1950年人們看見「猥褻兒童」(child molester);1963年提出「虐待兒童」(child abuse)。

回顧起來,現代與前現代之間比較,人類在兒童權利保護上的變現,差異極大。

前現代時期,不論在東方還是西方,兒童的權利都無法得到保障。

比如,殺嬰都是一件普遍且被默許的事。

養不起的「多餘」嬰兒、女嬰、身體贏弱和有缺陷的嬰兒……總是湊巧在夜裡,被同床的父母「不小心」翻身壓死,或者乾脆突然「病死」。

消息傳出去,幾乎所有人都心知肚明發生了什麼。沒有道德上的譴責,也沒有法律的審判。過不了多久,這個來去匆忙的生命就會被遺忘。甚至在有錢人家,夭折的家庭成員只能丟在公共墓地,不能葬入家族墓地。

這在我們如今看來,簡直冷血殘忍得令人髮指。

再比如,僱傭童工一度是中外社會司空見慣的行為。當今天的兒童還在上學之時,前現代社會的兒童卻就早早開始為了生計。

在歐洲平民中,通常年滿7歲的小孩就要離開家,和大人一樣工作。這些剛從家裡走出來的「小大人」們,有的跟著師傅學手藝,有的給貴族當僕人,有的從事簡單的農活。

但在今天,僱傭童工可是違法的事。

現代家庭,兒童處於中心地位;而在前現代社會,兒童並不享有這種關注度。

法國社會史學家菲利浦·阿利埃斯(Philippe Ariès)有一本非常好的兒童史研究著作:《兒童的世紀》。

他在這邊書中,為我們描述了「兒童」概念誕生的過程。

| 《兒童的世紀》

作者:菲利浦·阿利埃斯(Philippe Ariès)

譯者:沈堅、朱曉罕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年:2013年

阿利埃斯認為,在中世紀之前,人們並沒有將小孩視為現代意義上需要得到保護的「兒童」。

由於早早離開家工作,小孩幾乎總是與大人們混在一起。

小孩只不過是縮小版的成年人。

人文主義興起之後,人的精神和身體得到重視,兒童也是如此。

| 文藝復興時期拉斐爾所作畫像。可以看出,兒童的面部形象與神態已經更接近真實的兒童,而非縮小版的成人。畫中人物的動作也體現出了成年人對兒童的關愛。

這時,兒童開始出現在繪畫作品中,從最初的兒童肖像,到小天使、聖子,最後還出現了哀悼兒童死亡的作品。

在繪畫過程中,人們發現兒童是如此的不同:他們的身體姿態不同於成年人,他們是如此嬌柔可愛,以至於人們逐漸將兒童所表現出的生理氣質與宗教意義上的「純潔」聯繫起來。

| 拉斐爾所繪天使。

人們終於意識到,兒童的靈魂也一樣是不朽的,需要額外照顧。

再往後,隨著工業化浪潮的席捲,社會對工作上的要求越來越專業化,傳統的學徒制教育開始顯得力不從心,學校教育受到大力發展。

在普魯士率先開啟義務教育制度後,兒童們不得不強制上學,同時也告別了傳統的學徒制。

另一方面,工作場合從家庭和莊園轉向工廠,這使人們的生活空間帶來巨大的變化。家庭中的房間用途開始專門化,人們越來越重視家庭的私密性。

家,成為一個供人在工作後休息的地方。

家庭結構也因此發生變化。

在原子化的家庭中,人們渴望得到的更多是情感而非經濟上的支持。當這些家庭中誕生了新的成員,情感也從夫妻之間轉移到對孩子身上,親子關係越來越親密,兒童越來越成為家庭的焦點。

這樣一種家庭心態的轉變,投射到時代之上,就是一代人觀念的轉變。

對兒童的關懷催生了兒童心理學、教育學等領域,「兒童」作為核心概念被越來越精細地描述和界定。

一個漫長的「兒童期」被建構出來。

可以說,兒童觀念的變化,反映的是整個世界對「人」這個物種觀念的變化。

兒童權利,是人權的一面鏡子。

背後翻天覆地的變化,最終還是我們對個體權利的承認,我們對契約精神的理解與實踐。

正因如此,童年往往和幸福、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聯繫起來。

對兒童的重視和權利的保護,如今我們已經習以為常。

所以,我們現在回看1601年的英國《濟貧法》中貧困兒童可以從事工作的規定,會將其視為不人道之舉。

而《紅樓夢》里金玉良緣與木石前盟的主人公,不過是十幾歲的小孩,如今也只會成為茶餘飯後的談資,不會得到成人的鼓勵。

| 電影《霧都孤兒》(Oliver Twist,2005)真實地反應了19世紀童工的生活情況。

然而,即使知道所有的道理,社會也不是都能把孩子保護得很好。

想想被鮑某明性侵的兒童,想想河南新鄉被活埋致死的兒童,想想郴州的「大頭娃娃」......

就算是有一個兒童節,他們就能快樂嗎?

他們的父母又能給他們過個快樂的節日嗎?

兒童節,兒童節,兒童在節之前。

只要還有兒童受侵害,就沒啥節慶可言。

承認吧,我們都一樣。

因為只關心兒童的權利是否得到保護,所以我們不關心兒童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ovOzdnIBnkjnB-0z8hj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