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糜爛的原區委書記被「雙開」

2019-09-27   南大港普法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據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紀委、浙江省監委對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祥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陳祥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黨性原則,與他人串供、轉移涉案物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享受臨時周轉住房;隱瞞不報本人及家屬以他人名義持有的大額股票情況;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巨額收益;道德敗壞,生活糜爛;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上市、土地出讓、房產開發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祥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浙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祥榮開除黨籍處分;由浙江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台州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陳祥榮在其撰寫的懺悔材料中剖析自己忘記了初心、忘記了領導幹部的身份,淪為了金錢的奴隸,最終突破了紀律的底線和法律的紅線,在追憶反思時悔恨交加。陳祥榮表示,對不起組織、對不起家人。

  陳祥榮簡歷

  陳祥榮,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浙江溫嶺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08-1987.05 三門縣健跳鎮團委副書記、六敖區(健跳鎮)團委副書記、書記、健跳鎮黨委委員

  1987.05-1991.05 三門縣團委副書記、書記

  1991.05-1992.01 三門縣黨的工作達標領導小組副組長(正科級)

  1992.01-1992.05 三門縣沿江區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2.05-1993.06 三門縣浬浦鎮委書記

  1993.06-1994.12 三門縣計經委副主任、黨組書記、主任

  1994.12-1997.12 天台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1997.12-1998.09 天台縣委常委

  1998.09-2000.07 臨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期間1997.05-1998.12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班脫產學習)

  2000.07-2001.02 臨海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長

  2001.02-2005.06 臨海市委副書記

  2005.06-2011.06 台州市椒江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

  2011.06-2011.11 台州市椒江區委書記、區長

  2011.11-2015.02 台州市椒江區委書記

  2015.02-2016.11 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椒江區委書記

  2016.11-2019.06 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9.04-2019.09 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2019.09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學習貫徹問責條例 | 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 正確對待被問責幹部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發布時間:2019-09-27 10:15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正確對待被問責幹部,對影響期滿、表現好的幹部,符合條件的,按照幹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正常使用。」這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對待幹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貫政策和「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的重要要求,也為我們如何正確對待被問責幹部指明了方向。

  一、加強對被問責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是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職責。幹部是黨的寶貴財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國家培養一個領導幹部比培養一個飛行員的花費要多得多。對待被問責幹部,我們既要看失職失責的事實和後果,又要看認錯態度和工作表現,只要沒有到不可挽救的地步,組織應當給予改正的機會,幫他把「病」治好。當前,一些地方和單位黨組織還存在忽視和虛化被問責幹部教育管理監督工作的問題。有的對被問責幹部「一問了之」,對他們不聞不問、擱置不用,或放在一些空閒的崗位上讓他們混日子、放任自流;有的對被問責幹部重懲罰輕關愛、重處理輕管理,甚至反覆點名通報曝光;有的有意無意對被問責幹部「貼標籤」,認為被問責幹部已經失去培養潛力。這樣一來,容易導致被問責幹部有一種被冷落的感覺,因而自暴自棄、「破罐子破摔」,甚至影響到周圍其他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據統計,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區被問責幹部中,受到第一和第二種形態處理的占比高達94.71%。對此,我們積極履行監督專責,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切實轉變思想觀念,深刻認識到這部分幹部仍然留在黨內、留在幹部隊伍中,仍然是我們黨的寶貴財富;督促各級黨組織切實加強對這部分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義不容辭地承擔起幫助他們汲取教訓、放下包袱,提高認識、改正錯誤的職責。

  二、深入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讓被問責幹部知錯改錯。針對部分被問責幹部對錯誤認識不足、自我感覺「矮人一等」、對個人前途心灰意冷等問題,我們積極通過談心談話、精準幫教、定期回訪等方式,加強問責後的教育關懷,及時幫助被問責幹部打開心結、放下包袱、提振精神。

  一是結合問責決定的宣布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對自治區紀委監委本級問責的案件,堅持由自治區紀委監委分管領導帶隊參加被問責幹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會議,由審理室同志向被問責幹部講明失職失責行為、性質、危害和處理依據,重申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要求;同時做好心理疏導,告知問責方式影響期內享有的合法權利,告知影響期滿後不影響提拔使用,釋紀明規、答疑解惑,鼓勵履職盡責,激勵重拾信心、輕裝上陣,積極將壓力轉化為動力,實現「治病救人」。

  二是建立被問責幹部結對幫扶制度。由被問責幹部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上級黨組織分管領導對被問責幹部進行一對一幫帶,督促被問責幹部積極參加組織生活,加強日常溝通教育,引導其從黨性觀念、工作落實、領導責任等方面進行反思,幫助制定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改進措施,幫助被問責幹部改正錯誤。應當看到,被問責的黨員幹部中,絕大多數是各級領導幹部,他們之所以擔任領導職務,與他們之前勤勉敬業、業務能力相對突出緊密相關。黨組織要針對被問責幹部的能力特長、專業素養,合理安排相適應的崗位,甚至有意交任務、壓擔子,讓他們在新的崗位上有用武之地,繼續積極主動地為黨工作,進而從內心深處感受到組織的關懷和溫暖,自覺消除自暴自棄的心態。同時,由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部門建立被問責幹部綜合台帳,結合日常考核考評,對被問責幹部進行跟蹤考察,了解他們的工作狀態,聽取單位同事和周圍群眾的客觀反映,然後記入台帳,作為能否重新提拔使用的依據。

  三是建立被問責幹部定期回訪制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相關紀檢監察機關對被問責幹部定期開展回訪,督促其所在黨組織履行好教育管理監督責任。在回訪中重點了解問責決定執行情況,幹部群眾對被問責幹部的綜合評價,查看黨組織對被問責幹部關心關懷情況,精準掌握被問責幹部的現實表現。對黨組織關心關懷不到位的,及時予以提醒。今年以來,自治區紀委監委共對269名被問責幹部進行了跟蹤回訪,通過激勵談話、調研走訪、談心獻策、解困幫扶等形式,認真聽取被問責幹部工作、生活和改正錯誤情況,全面了解現實表現。

  三、大膽使用表現良好的被問責幹部,形成「改了就是好同志」的良好氛圍。針對被問責幹部使用上的各種顧慮和障礙,我們在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等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積極為改過自新的幹部重新提拔使用創造條件。一是加強信息互通。加強與組織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把回訪教育、關愛幫扶工作中掌握的被問責幹部對所犯錯誤的認識態度、被問責後的工作成績、周圍幹部群眾的評價等信息進行互通共享。二是嚴格程序規定。明確要求組織部門在被問責幹部影響期滿後首次重新使用時,應深入了解被問責幹部在影響期內的現實表現和工作業績等情況,並書面徵求相關紀檢監察機關、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經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決定並向社會公開被問責幹部重新任用情況。三是加強跟蹤考察。對被問責幹部走向新的工作崗位後,紀檢監察機關督促相關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加強跟蹤考察,強化日常教育管理監督。今年以來,我區有192名被問責幹部因認識深刻、整改到位、業績突出、組織肯定、群眾公認,在影響期滿後獲得重新使用或提拔重用。例如:阿克蘇地區新和縣某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塔某因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失職失責,2017年5月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被問責後,塔某能夠積極改正錯誤,兢兢業業工作,認真履職盡責,主抓的工作在全縣名列前茅,受到組織肯定和群眾認可。影響期滿後,2018年6月,塔某被提拔為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