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如何寫遺囑 兒女繼承時才不會麻煩 2020繼承法是這樣規定

2020-03-29   南大港普法


錢財生不帶來,死不帶去。財產對於一個將死之人來說將毫無意義,當然有的人在老年會將一生積蓄捐贈給社會,僅留下自己夠用的就行了。不過大部分人達不到這種境界,除了自己夠用的,其餘都會留給自己子女。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方式按照法律規定有兩種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很多父母為了避免糾紛百年之後產生遺產上的糾紛,許多會在生前留下遺囑。而根據現行的《繼承法》規定,遺囑有5種形式:公證遺囑、自寫遺囑、代寫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


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的遺囑;自寫遺囑是指遺產擁有者自己親筆寫下的遺囑;代寫遺囑是由遺囑人委託他人代寫,最後簽字方式立下的遺囑;錄音遺囑和視頻遺囑一樣,是運用錄音機或者攝像機記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口頭遺囑則是遺囑人口述他人的遺囑。

原則上只要是遺囑人在自身意識清醒,且有兩個沒有任何厲害關係的人在場的情況下,並且在沒有任何壓力的情況下立的遺囑,上述5種形式都法律效應。只要遺囑的形式和過程合法,那麼遺囑並不需要公證都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雖然5種遺囑都具有法律效應,不過5種遺囑的執行優先級卻不一樣。在有公證遺囑的前提下,優先執行公證遺囑。在沒有公證遺囑的前提下,遺囑按照最後一次遺囑內容來執行。

也許不少人會認為,有遺囑就行了,管那麼多幹嘛。但是生活中有不少遺囑繼承糾紛的問題。老年人年齡大了,難免會有健忘的情況發生。而且存在許多子女的情況下,老年人也許會出現更改遺囑,或者忘記自己立過遺囑,而立下多份遺囑的情況。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也為了減輕子女的麻煩,在立遺囑時最好進行公證遺囑,法院在判決時也會偏向於公證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