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全部財產 原來只需一步走就能化解

2020-03-31   南大港普法


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所遺留的財產,已經成為法律界的詬病,原因很簡單,訴訟找不到被告,只有原告不能進入法律程序,很難通過法院訴訟程序實現,可能在之後一段時間法律會完善,對於這樣的個案也會通過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解決,但是現階段還是需要未雨綢繆,儘量做一些材料準備,也就是走繼承的另一種渠道「公證繼承」。

什麼是公證繼承?

簡單的說就是需要公證處出具公證文書,證明委託人是被繼承人的唯一合法繼承人,拿到公證書就可以到房管部門完成過戶。但是公證程序比較嚴格,需要向公證處提交被繼承人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和死亡證明,但是由於被繼承人的父母死亡時可能公安機關還沒有聯網,還有些異地轉戶的情況,原始記錄登記難以留存完整,公證處可能會讓當事人提供被繼承人及父母單位的原始檔案記錄,這些材料如果不能提供,公證程序就很難完成,訴訟也不能解決問題,便會陷入僵局。

所以,提示大家應提前收集材料的準備,最好在被繼承人在世時開具相關證明,以做後備之虛,否則被繼承人去世後再開具相關證明就會變得更加困難,在獨生子女繼承問題上,在法律還沒有出台解決個案問題司法解釋前,公證繼承也是解決繼承問題的唯一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