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在稅務籌劃方案里,loss是一個很重要的籌劃技巧。
Loss是虧損,很多人會認為虧損不是一件好事。
對企業經營來說,這當然不是一件好事,但凡事都有兩面性,虧損企業也並非一無是處,比如從稅務角度出發,在某些企業眼裡,虧損還可能是大家爭搶的香饃饃呢。
為什麼呢?
這是因為各國稅法基本上都允許企業可以用虧損來抵扣它之前或者未來的稅前盈利。
所以對於一個連續盈利的企業來說,如果它想利用這個政策來降低自己的稅負,其中一個方法就是去買一個虧損企業,然後把對方的虧損為我所用。
一般來說,虧損企業往往售價不高,但這筆虧損帶來的稅務好處卻能遠遠高於買價。
當然各國的虧損抵扣稅務政策會稍有不同,比如有些國家會限定虧損必須分為資本利得虧損和經營虧損。
資本利得虧損只能抵扣資本利得收益,不能用於抵扣經營利潤。
反過來,經營虧損則不僅可以拿來抵扣經營利潤,也可以用來抵扣資本利得收益。
再比如,各國對虧損的使用時間也有限制。
比如中國的稅收政策是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
而加拿大的虧損抵扣政策是資本利得虧損可以往前扣3年,往後扣除則沒有年限限制,經營虧損則可以往前扣3年,往後扣20年。
不過虧損企業可不是可以任意買的,很多國家為了防止企業濫用這個條款,會制定一些限制條件。
最常見的就是你們必須要處於同一行業,做同一生意,比如造房子的買一個裝修公司看著就比較靠譜,但如果去買一個夜總會,就很容易被盯上了。
PART 2
在現實中有些公司規模非常大,屬於集團公司,啥生意都做,這種情況怎麼辦呢?
這種情況下,就看集團公司是如何申報所得稅的。
如果集團公司採取的是匯總申報,那麼集團內的盈利企業和虧損企業則可以不受行業限制互相抵免。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集團公司都願意做匯總申報的,有些公司出於某些原因還是希望分開申報。這種情況虧損抵免就會受到限制。
那集團公司又是通過什麼方法來解決這個難題的呢?
方法一:把盈利生意轉給集團內的虧損企業
顧名思義,這種方法就是讓盈利企業把自己的盈利資產轉讓給虧損企業。
和直接買虧損企業不同,它是通過反向操作,讓虧損的那方買盈利的那方。
而且請注意,它買的不是股權,而是資產。交易完成之後買賣雙方各自都繼續存在。
這樣操作的好處是什麼呢?好處是它可以規避稅法上的這些限制條件。
我們還是拿上面舉的例子來說明,房地產公司有很多盈利,夜總會虧損多年,房地產公司直接買夜總會肯定不行,因為正好落在限制條件上。
那夜總會買房地產公司行不行呢?換湯不換藥,似乎也不行。
但房地產公司如果僅僅是把一塊特別賺錢的業務,比如一個租金回報率極高的成熟酒店賣給夜總會,賣了之後房地產公司和夜總會依然各自存在,依然各自做各自的生意,那這就不受這些限制條件的約束了。
這塊賺錢業務帶來的巨大利潤正好可以抵消掉夜總會之前以及之後的經營虧損,而房地產公司由於剝離了一塊賺錢業務,利潤下降,也可以少交稅。
更重要的是無論是房地產公司還是夜總會,背後都是一個老闆,所以從集團層面來看,經營結果是一樣的,但是稅金卻能省下來好多,一舉兩得,大家都合適了,除了稅務局。
但這個操作有兩個bug。
第一個bug,把賺錢資產賣給虧損企業,盈利企業當年會產生一個巨額利潤,因為這就相當於這筆資產未來的收益都集中在當年被提前實現了,本來未來才需要交的稅提前在當年交了,這個bug怎麼破?
答案是通過遞延(Roll-over)方式,比如加拿大稅法中的Section 85, 中國稅法中的59號文等等。
想要了解這種方式的,請出門轉左,查看筆者之前的文章。
第二個bug,夜總會除了股東老闆外,還有一些其他勢力,比如夜總會的債權人。
他們本來在那裡愁眉苦臉,後悔當年把錢借給夜總會卻經營慘澹,擔心借款收不回,現在天上掉下個粘豆包,很難想像他們對這個優質資產會不動心眼的。
這個bug怎麼破?
夜總會老闆受高人指點,做了一個安排,這個安排既達到了省稅的效果,又消除了來自夜總會債權人的潛在危險。
那這個安排是什麼呢?這裡先賣個關子,我們下回再公布答案,讀者也可以先想一想,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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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iwvSR28BMH2_cNUgAU7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