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一小區高層樓體牆皮脫落致車輛被砸,物業不賠,車損誰負?

2020-03-24     紅火新聞


  近日,市民董陽陽向本報反映他的遭遇:自己停泊車輛處的上方樓體牆皮保溫層脫落,將他正常停放的汽車砸壞了,物業告知他屬於自然災害,沒辦法賠償,要他找保險理賠。然而,董陽陽的車沒有上車損險,那麼,車損該誰負責?


被砸當日


車主:遲一步或會出現人員傷亡

  董陽陽向記者介紹,事情發生在 3月19日。董陽陽將車停在大潤發北側公共停車場。董陽陽表示,他是正常停車,和很多車輛一樣都是有序停靠。當日上午11時許,他突然接到瀚博一品物業人員電話,說有牆面保溫層要脫落,讓他趕快下樓挪車。

  董陽陽向記者介紹,接到電話後他趕緊下樓,就在上車剛剛啟動的時候,樓上的保溫層開始脫落下來砸到車上,他火速將車駛至安全地方。下車後查看發現,他的車後擋風玻璃被砸碎,車頂和後備箱砸出坑。記者採訪時,他還心有餘悸:「當時人在車上,想想都後怕,如果砸中的是車的前面,後果不堪設想。如果我上車遲一步,被砸中的有可能就是我!鋼鐵軀殼都被砸出坑,我的血肉之軀不得非死即傷啊!」

董陽陽回憶,現場除了他的車,還有三輛車被砸,其中一輛損失嚴重,砸到車頂正中,車前擋風玻璃全部碎裂。

掉牆皮保溫層的是一棟住宅樓,屬於瀚博一品小區物業。事情發生後董陽陽第一時間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民警到現場進行勘查。董陽陽說:「到場的民警查看後表示,這屬於民事糾紛不歸警察管,隨後離開。我們詢問物業誰來進行協商賠償,物業一何姓經理表示,馬上去住建委上報,並尋求處理方案。結果第二天何經理回覆說,住建委說算自然災害,只能走車損保險。可我的車沒有上車損險,損失怎麼辦?」

「詢問4S店,我的車維修大約需要3000——5000元。我覺得很窩心,這怎麼就成了自然災害了,我正常泊車、沒有任何違規,無故被砸,修車費用到底誰該負責呢?」董陽陽表示。



董陽陽的車



被砸的另一輛車


被砸後還停留在現場的一輛車


物業:是自然災害 建議走車損險理賠

  記者來到事發地看到,此處位於大潤發北側一銀行樓上,脫落牆皮為高層住宅,抬頭可見牆面脫落後的一大片痕跡。現場已經拉起警戒線,有保安人員在現場走動看守,一輛被砸車輛還停靠在旁邊。途經此處的市民全部繞行。

  記者電話聯繫到瀚博一品物業何經理,何經理表示,當日是一號樓的牆體保溫掉落,被砸中的車有四輛,事情發生後物業部門第一時間拉起了警戒線,專人日夜看護。「我們首要解決安全隱患問題,當天向市住建委等部門反映了情況,得到的回應是屬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該棟樓是2012年建的,一般對於外牆保溫開發商是保兩年到五年,但沒有明文規定。基於這種情況,我們正在和住建委等部門協調大維基金,儘快維修避免再次掉落。對於砸壞的車輛,我們也和幾位車主認真地做了溝通,希望能走保險趕緊走保險,對於不能走保險的,我們也實在無力承擔,建議走法律程序。




律師:不屬「自然災害」可通過法律維權

  那麼,董陽陽的車被「天降牆皮」損壞該找誰維權?市民遭遇到類似的情況該怎麼做?

  記者了解到:根據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保修期限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可向造成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第十五條規定,如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則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超過保修期,發生的外牆脫落,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建築所有權人和管理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建築物歸單位所有,則由單位承擔責任;如果建築物是商品房,則應由業主和小區物業部門承擔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為外牆面是小區的公共部分,物業部門對公共部分應有維修和管理的義務。

  記者就此也採訪了通遼市律師白玉蘭,白律師表示,首先自然災害的說法是不成立的,對於這種情況,建議走法律程序維權。

記者:王海斌 部分圖片由董陽陽提供


來源:通遼那些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g19mD3EBrZ4kL1Vidn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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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