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傅山的書法名跡《丹崖墨翰》卷在嘉德拍賣公司拍出。令人驚艷的,除了1380萬元的成交價,當然還是作品本身。拍賣的預展和推廣活動,讓更多人有機會近距離領略傅山這一重要作品的風采。
《丹崖墨翰》由傅山寫給友人魏一鰲的18封書信組成,並由魏一鰲整理裝裱成長卷。在上世紀90年代,白謙慎先生對它進行深入研究,揭示出此組作品在傅山生活和創作中的重要性,它也成為世所公認的傅山書法代表作。
魏一鰲(?—1693),字蓮陸,直隸新安人。順治二年(1645)九月,他出任山西平定州知州,一年後降任山西布政使司經歷,直到順治十年丁父憂去職。順治十三年十月,他又出任忻州知州,轉年正月引病辭職。魏一鰲任平定州知州時,慕名結識了傅山,此後二人交往親密,十幾年間書問不絕,現存傅山致魏一鰲手札共有34通,除了《丹崖墨翰》18通外,上海圖書館還藏有15通(輯入《龐虛齋藏清代名賢手札》),對它們我曾略為編年,指出《丹崖墨翰》作於二人交往前期,大致在順治三年至八年之間,上圖藏札作於後期,止於順治十四年正月。此外天津市藝術博物館還藏有1通(即《霜紅龕集》卷二十三《寄義兄》之二),作於前述兩宗手札之間。這次嘉德拍賣預展期間,我又仔細通讀了《丹崖墨翰》,對書札反映出的「傅山的世界」有了更真切理解。
「棲棲三年,以口腹累人。一臆閔安邑,輒汗浹背。」
《丹崖墨翰》的文字,已錄入《傅山全書》第二冊(山西人民出版社,2016),對照原跡,可發現錄文存在一些訛誤,有的錯誤影響到對文義的理解。試舉兩例。
《丹崖墨翰》第一札
第一札,是傅山與魏一鰲相識後的首次通信。《傅山全書》錄文說:「棲棲三年,以口腹累人。一臆閔安道,輒汗浹背。」我原來對「一臆閔安道」不得其解,看了手跡才明白,《全書》將「閔安邑」誤認成「閔安道」了。按《後漢書》卷五十三:
太原閔仲叔者,世稱節士……客居安邑。老病家貧,不能得肉,日買豬肝一片,屠者或不肯與。安邑令聞,敕吏常給焉。仲叔怪而問之,知乃嘆曰:『閔仲叔豈以口腹累安邑邪?』遂去。
仲叔是閔貢的字。傅山與閔貢同是太原人,同客居他鄉,魏一鰲作為客居地的知州,來看望他並贈送肉食,與安邑令禮遇「節士」閔貢相似,所以傅山用「閔安邑」典故客套一番,文章做得恰到好處。信中說,「道人雖戴黃冠,實自少嚴秉僧律,一切供養,不敢妄貪。肉邊之菜,權因熱灶,豈復無知,忍以土木,冒饕檀惠,潤溢生死,增長無明」(《全書》標點有誤,今以己意調整),聲明自己嚴守戒律,並不食肉。魏一鰲還向傅山母親贈送銀兩,傅山又說其母用度甚少,並不需要銀子,如果真要幫助,可以像施捨僧尼一樣給點鹽米。雖然傅山並未退回肉和銀兩,也不排斥接受鹽米,但這封信的主旨,仍是辭謝魏一鰲饋贈貴重禮物,而非像尹協理先生《新編傅山年譜》說的那樣,「青主也毫不客氣地向魏求助」(山西人民出版社,2016)。試想,傅山僑居平定州,又以高士自許,怎會在州長官折節下交、首次來訪時,就「毫不客氣地」開口求助呢?
又如第十五札,《全書》錄文:「台下至此為令,弟輩無所為護庇,此非弟之恥也。」「至此為令」四字費解。細審原跡,「為」字實乃「而」字之誤,全句應為「台下至此,而令弟輩無所為護庇,此非弟之恥也」。當時魏一鰲正幫助傅山處理棘手的朱四命案,此言帶有激將色彩,透露出傅山咄咄逼人的態度。
正如上例,《丹崖墨翰》真實反映了傅山和魏一鰲交往的過程,是了解入清初期傅山為人處世的一手文獻,也有助於從整體上了解明遺民和清官員的社會生活。這些書札多有傅山請託魏一鰲辦理各種公私事務的內容和線索,下文即擬對其中與清官府有關的請託內容略作梳理,為相關研究提供一份材料。
「萬一有言,凡道、府、縣衙門,統瀆門下鼎容力持之。」
《丹崖墨翰》的18封信,有9封與朱四命案有關。這本是一起意外事件,但各方勢力的參與,讓事態變得十分複雜,最後在傅山的堅持下,魏一鰲動用權力處置案件,懲處了對立方的鄉約和死者家屬,保護了傅山的親友。
朱四案件發生在順治七年(1650)下半年。當時傅山僑居在陽曲縣友人楊爾楨的莊園,他的弟弟傅止、內侄張孺子(名張仲)等親友一起到楊家集會,不料張孺子的女婿朱四在鄰居家貪玩鞦韆,意外猝死。這使傅山的親友們頓時面臨一場人命官司,陷入驚恐。恰好一直在太原做閒散官的魏一鰲,此時正署理太原府同知,負責刑案審理,於是親友們托傅山轉求魏一鰲提供幫助(對案件發生時間和魏一鰲任同知的考證,見《傅山致魏一鰲信札編年》,《文匯學人》,2017年9月22日)。
《丹崖墨翰》第十札是有關朱四案件的第一封信,傅山說:
無端怪事奉聞:昨州友過村僑小集,孺子之婿朱四適來貪嬉。鄰舍有鞦韆,朱四見而戲之,下即死於架下。山所僑實為爾楨楊長兄之莊。莊鄉約與楨兄不善,恐從茲生葛藤。若事到台下總捕衙門,求即為多人主張,一批之。事雖無他,而鄉約既欲修郤(「郤」,《傅山全書》誤作「卻」),朱四之兄則無賴凶頑人也。萬一有言,凡道、府、縣衙門,統瀆門下鼎容力持之。且縣衙無人可依,不知門下曾與交否?即交,厚否?須仗台力一為細心周旋,省一時窮友亂忙也。
從信中可知,朱四之死是個意外事件;鄉約和楊爾楨交惡,朱四之兄無賴凶頑,均可能藉機生事。傅山希望,如果事件可控,由魏一鰲的衙門處理,即由他為眾人做主,結案了事;如果發生訴訟,希望魏一鰲去道、府、縣等衙門請託關說,幫助他的朋友們打贏官司。
第二天,鄉約果然報案,傅山寫信說:
所云鄉約地方果爾得意,報官司矣。萬懇速為鎮結。此村鄉約素稱毒蠆,若非仗台下了此,一夥窮項乞兒友弟拖累無日矣……心緒如焚,翹首望命。(第九札)
他要求魏一鰲儘快結案,但當時魏一鰲別有公事,這讓傅山十分著急,接連又寫兩信:
前事兩次啟矣。聞台即有接按君之行,恐亦出門延蔓無日矣。令弟輩焦勞,將安所圖?即求詒陽曲令君一字,真切真切,求速埋葬耳。且其岳丈孺子及其兄皆到作主張矣。縣差一出,便有多少刁難。窮途之人無許多物力打發。懇求命一役至村,押勘施行。若縣役可以不出,方免目下須索。(第十二札)
即此三兩夜累人極矣。萬一台下有接按君之行,此事誠不知幾時才有結局。若孺子說行,須得借鼎一到上司講請之,仍煩威旌一臨村中,先相之,付鄉約地方看守便也。不然天熱一壞,口尚有既耶?再請尊命。(第十三札)
此時傅山等人擔憂的,還是陽曲縣差人來村勘驗,不免敲詐勒索,無力打發,因此只求從速驗屍埋葬。他們提出的方案,先是由魏一鰲派員查驗,後是請他親自來村查驗,目的都是繞過陽曲縣,由魏一鰲直接處理。想辦成這些事,還需要他到上司和陽曲縣處關說通融。
按明律和清律均規定,府州縣官遇有催辦事務,必須依律發遣信牌,分級辦理,不得到下屬處直接處理,否則杖責一百,但又規定若干免除事項,「檢屍」恰在其內。因此作為府同知的魏一鰲,可以越過知縣,親自或直接派人去村裡驗屍。
隨後,應是魏一鰲派差持票來村查驗,朱四屍體順利裝殮。正在大家要鬆一口氣時,事情突然反轉,發生了傅山等人極力想避免的刑事訴訟,進入複雜的第二階段。
「台下至此,而令弟輩無所為護庇,此非弟之恥也。台下以為何如?」
傅山在第十五札中說:
昨事極承台愛。其兄頑劣,既已買棺裝殮矣,而忽變無賴,為多人唆起謀告,所告者以王舍親鵬起為尤。事既如此,不得不先鳴之台下。村人與楊兄作敵者,又群起而圖之。若非鼎力彈壓,妙為區處,累舍弟不淺,且令弟無以謝舍弟矣。事本無他,而時勢至此,不良之人實多。台下至此,而令弟輩無所為護庇,此非弟之恥也。台下以為何如?弟處此中,萬難於友朋兄弟之間,千祈為我善謀之。
《丹崖墨翰》第十五札
此札又透露出幾個重要情況:魏一鰲已經辦完驗屍裝殮之事;朱四的兄長突然翻臉,要去官府控告,楊爾楨的敵人也伺機行動;事情牽連到傅止;此案對傅山的影響,是「萬難於友朋兄弟之間」,他一再向魏一鰲請託,乃是為親友幫忙。
此時事態已超出魏一鰲的權力範圍。不知是他此前表示過為難,還是怕他以後為難,傅山說出「台下至此,而令弟輩無所為護庇,此非弟之恥也」的話。
事情繼續惡化,案情愈形複雜,滿人勢力若隱若現,官司也牽連到傅山。在接下來的信中,傅山不斷向魏一鰲介紹新情況,並要求鎮壓對方勢力:
凶頑黨羽一時嗾射打嚇,且恃其衙門中有誰有誰(此須孺子口道),勢必饜饕而後止。適間尊票押鄉約之說到村,其兄雲『必不干休』,以人命告兩院臬司為主,想當明日有詞矣。孺子深慮將先呈其打嚇於上司……而弟輩所恃惟在台下,若台下還用大法力杜此凶計,亦不須別用弟輩委曲。倘此輩吞詐之心不已,孺子袖中已具有呈文,將先發制之。或撫或司道,總求指示而先容之,並為審處宜如何如何,期於鎮壓懲創此輩。此時弟等居鄉實難,無妄之愆,幸遇台下在此,定當能為我二三弟兄一揮寶杵也。(第十一札)
魏一鰲駁回鄉約狀書,朱四之兄不肯罷休,揚言要告到「兩院臬司」。傅山等人怕對方狀子遞上去對己方不利,又提出兩個方案:一是魏一鰲用「大法力」鎮壓,讓對方打消告狀念頭;二是由張孺子先發制人,率先到省里呈文,由魏一鰲到巡撫和按察使、道台等衙門先行疏通,並提供指導意見。從後來的信中看,他們用的是呈文的辦法。
孺子至村,道台意。即骨肉自為未必至此。但所云紅溪者,毒計當益熾,恃與滿人狎昵,謀必遂欲,深可恨也。尚有凶黨亦鎮宇者,續將從他縣至。此物素稱兇狠棍宗,聞已喚去,當來。痛求台下懲創之。且彼已有詞陽曲,前票既蒙台命已撤,若再一準,仍中彼計,郡輩立見齏粉矣。還求一查詢之,恐彼朦朧其詞,但希見准,而陽曲令君亦不細閱其詞,遂差人耳。千萬千萬。不知臬司呈子能如前所云批下否?若未批下,則其中仍有紅谿之說中之矣。又當奈何?為人為徹,統求裁酌施行。(第十四札)
魏一鰲的態度令傅山滿意,但對方勢力也不斷聚集,代表人物紅溪(第十六札作「洪溪」,不知是否即鄉約)在魏一鰲撤銷陽曲縣的差票後,再次赴縣訴訟,傅山深恐陽曲知縣又一次派人下鄉辦案,要求魏一鰲「為人為徹」,干涉到底。
昨詞聞又到案下,未知果否?果爾,亦求速一驗看。昨才知朱二已於隱處割破圖誣,臨時大荷包老之鏡。此中機宜,要刻刻慮及陽曲,聞縣差欲奪而逮之,先廳一審。又聞洪溪特狀將告弟及家弟於臬司,此猰狗必至窮勢也。統求鎮杜之。洪今在逃未獲。即終不獲,亦須作案聽獲正罪,庶可懲於將來。既恃愛有年,而此時不切切結此無端之局,復將誰賴耶?又瀆求鑒。(第十六札)
官司又打到魏一鰲手裡,他將下鄉驗屍。傅山提供了幾個新情況:朱四之兄將屍首隱處割破,以圖誣陷;陽曲縣的縣差想搶在同知衙門之前審理案件;洪溪將去按察使司狀告傅家兄弟,並且已經逃跑。對立方全面出擊,事態已經白熱化。傅山還提出一個新問題:如果此時不能切實終結案子,一旦魏一鰲不再署任同知,他和親友們還能依靠誰呢?為此傅山建議,即使不能抓獲洪溪,也要立案給他定罪,這樣才能免禍於將來。
「乃今復有此鞶帶之錫,又徒一王孫,使人心恧。」
魏一鰲開始行動,讓事件進入第三階段:結束案件,懲罰纏訟不已的鄉約和朱四之兄。傅山第十七札說:
前事似結耶?終始荷鼎,楊、王舍親誦義,夢寐不忘,無由自達,俾山懇懇致之。大都此事,彼此蔓縈,使一無是非之乞士即離離即於其間,非蓮盟累劫之舊適遊戲人間,何以得此痛快?然凶狡百端,加以此輩素習無良,復令鄉黨自好者不忍太下慘毒,自居忠厚。彼安得知兩舍親真實為彼哉?後須有言,當出自死者之父,然已鑄鐵案於茲矣,或當無奈何耶?可恨此輩,賢淑者皆離禍不留,而紛紛禽獸尚率而食人,使君子不欲以平常仇讎較之,誠不知當何以處此。向亦有一王孫為宦者,無端一舍親以素恨告之,徑坐站徒,竊嘗懊責之。乃今復有此鞶帶之錫,又徒一王孫,使人心恧。至今楊、王舍親憐而慰之,不似當鈞兩造時也。然又不無惎計老猾之意。台下謂何以處此後也?今遣舍弟入城,躬叩道意。其中前後,俾口縷之。村鄉約十五之責,復幾以老命拼。今尚未起,其實時刻不忘情於楊舍親昆玉及舍弟,而謀吞饕之也。弟止細道,萬須一聽。不欲台下以事既結,而置後端。知為我忠謀,故一一商之耳。
案件終結,楊、王二位親友委託傅山向魏一鰲表示感謝。信中透露出此案最終結果:朱四之兄朱二,被判徒刑;鄉約被打十五大板;朱氏兄弟的父親可能不服,但已鑄成鐵案,他只能無可奈何。惟一可擔憂的是鄉約,他被打得臥床不起,卻時刻不忘報復。為此,傅山提出關於此案的最後一個要求:魏一鰲不能「以事既結,而置後端」,需要拿出杜絕後患的切實辦法。
傅山信中還透露,被判刑發配的朱二,其實是明宗室,一個真正的「舊王孫」。
「若懷不肖,以利起見,自不敢唐突,一族一親,無他染指,會當神炤。」
以上是《丹崖墨翰》中所見朱四案件的的全貌。不過,傅山請魏一鰲幫助親友打的官司,並非只有朱四案一樁,從信札中,至少還能看到其他兩次。
一是《丹崖墨翰》第八札,傅山說:「不知平定之行當在幾時。若刑尊且不來,還須丐一言於縣也,何如?」需要刑尊(按察使)、知縣辦理的事情,自然是刑案。
二是龐虛齋藏札第一、第八兩札。順治十三年十月,魏一鰲赴任忻州,路過太原,傅山帶領弟弟傅止、親戚張古度和朋友孟氏兄弟,來太原與他相會。這次會面,傅山又請託了好幾件事,其中一件與刑案有關。第一札說:「古度所白事由封上,其意尚須與軍廳一稟,寫成留古度處,待見時親投之,便容謁也。」軍廳是同知衙門的別稱。傅山請魏一鰲給太原府同知寫信,由張古度拿著面見同知。此事最終辦得很成功,傅山在第八札中報告說:「古度事借重軍衙,痛快無比。」
除了請魏一鰲幫助辦理刑案,傅山還和山西前後幾任按察使來往密切。《丹崖墨翰》第八札說:「此中原無可羈留,但為刑尊寫屏子一事未完,了此即東矣。」此刑尊或為張儒秀。龐藏第六札說:「本擬旦暮即晤,而為臬司作一畫冊,不得即就。實欲借廉署為方丈,息心數日,便爾多違,惆悵如何。」龐藏第八札說:「弟為候送臬司,而不得邈然即去(『邈』,《全書》誤作『邀』)。」此臬司乃楊思聖。他們都能為傅山辦理請託事項。
清政府與人民直接相關的政務,除了法律事物,還有賦稅和科舉,所以在每省設立按察使、布政使和提督學政。在屢次請託辦理刑案之外,傅山也請魏一鰲辦理進學與免賦等事。
帶領張古度去見魏一鰲那一次,傅山請一鰲幫助古度的孩子張頵通過府、道考試。龐藏第一札說:「張童名頵,卷子急促不就,但求冊中一名可爾。」這位張頵未交卷子,但要求列入名冊(可能是准予參加府試的名冊)。
龐藏第八札又說:
前以刑尊不在,有親友見托童生數名,俱不得行,而府尊格峻,極無夤緣之巧(「夤」,《全書》誤為「寅」)。族弟傅涵、古度郎張頵(「頵」,《全書》誤為「穎」),皆荷爐錘,得與府試矣。此關艱度,仍欲邀恩為水源木本。若懷不肖,以利起見,自不敢唐突,一族一親,無他染指,會當神炤,一為介紹,俾得與道試。即不宜徑作稟於府,或商之軍廳,再有道台相善者,益穩。事且在旦暮發,即求賜命。
與傅山交好的按察使楊思聖不在,無法提供幫助,太原知府又不通關節,幸好魏一鰲及時到來,讓傅涵和張頵通過了府試。此時,傅山又請魏一鰲去找同知或道台出面,幫助他們參加道試。頻繁請託,還多是為別人辦事,傅山也怕魏一鰲生疑,以為他居中牟利,於是跟著解釋:「若懷不肖,以利起見,自不敢唐突。」不過,據龐藏第六札:「前借重童生名字,承慨獎,書來時事已誤,還諸記室矣。」 此事因時間錯過,沒能辦成。
傅山還請魏一鰲幫助其家族免除租糧。《丹崖墨翰》第十七札,在感謝完魏一鰲辦理朱四案後,又提出一個請求:
寒家原忻人,今忻尚有薄地數畝。萬曆年間曾有告除糧十餘石,其人其地皆不知所從來,花戶名字下書不開徵例已八十年矣。今為奸胥蒙開實在糧石下,累族人之催比,累兩家弟包陪,苦不可言。今欲具呈於有司,求批下本州,查依免例,不知可否。即可,亦不知當如何作用,統求面示弟止。弟甘心作一絲不掛人矣,而此等事葛藤家口,不得了了。適有糧道查荒之言,或可就其機會一行之耶?其中關鍵,弟亦說夢耳。恃愛刺刺(下「刺」字《全書》誤作「之」)。
《丹崖墨翰》第十七札
明代紳衿享有免賦特權,即所謂「優免」,易代後被革除。順治三年四月,清廷下諭:「將前代鄉官監生名色盡行革去,一應地丁錢糧雜泛差役,與民一體均當。」(《清實錄》順治三年四月壬寅)傅山家族的「告除糧」大概就在此時被革除。順治五年,清朝又頒布優免條例,有所恢復,但傅家原來的優免「其人其地皆不知所從來」,並不對應實際土地,優免取消容易,恢復卻無從著手,所以需要魏一鰲幫忙。此事不知結果如何。
可見,傅山對魏一鰲的請託既頻繁又全面,要辦好這些事,必須動用官府權力,而非僅靠朋友義氣。《丹崖墨翰》等書札反映出來的,與其說是傅山與一位仕清官員的交往,不如說是他與清官府的交往。
《丹崖墨翰》等傅山書信,提供了難得的古代社會史研究資料,特別是那些刑案辦理過程中的請託細節,尤屬罕見。打官司請託官府,在古代習以為常,但事屬隱秘,細節很難為外人所知。傅山寫信給魏一鰲,交流案情、指授機宜,也要求「覽竟即火之無留」,並「囑囑」,幸而魏一鰲沒有燒掉這些信,給今人留下了這筆資料。
這些來自當事人的講述,對知人論世大有裨益。如對「明遺民」現象及遺民傅山就可以多一些思考。明遺民歷來受人崇敬,不與清政府合作應是一個重要標準。傅山是備受尊崇的明遺民,康熙十八年(1679),年逾古稀的他拒不參加博學宏詞科考試,表現出堅定的不合作態度。但從《丹崖墨翰》中這些請託事項看,難說他在順治年間已是一位主動的「不合作者」。
再如魏一鰲順治二年、十年兩次出仕,都是被強迫的。那麼,像他這樣的漢族地方官,在政務處理中究竟有多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從魏一鰲辦理傅山的請託事項看,他基本滿足了傅山的各項要求,說明擁有一定的行政權力和被信任度。
《丹崖墨翰》透露出的諸多細節,還有助於加深理解時人面臨的真實法律、社會環境。明顧憲成《涇皋藏稿》卷十三《題同生許明府冊》云:
吳下多假人命之訟,最是禍事。初狀行,差人謀牌,業有費已;或委衙官、挾仵作往相,上下請求,又有費。總視被告家貧富為多寡耳,往往至於破家。乆之糾纒無已,亦自破其家,而訟者卒不悟也。
太原與吳下並無二致,顧憲成所言,差可為朱四案件添加註腳。官員衙役的大肆勒索,傅山及親友對事態的極端恐懼,人命案件以原告被懲罰而告終,都是大社會中的真現實。
來源:文匯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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