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貓生病花近萬元治療,術後四天死亡!貓主人準備起訴維權

2024-01-12     半島晨報

原標題:小貓生病花近萬元治療,術後四天死亡!貓主人準備起訴維權

楊先生非常喜歡這隻小貓。受訪者供圖

寵物貓生病,楊先生將小貓送到一家動物醫院治療,手術後,楊先生髮現小貓無法排尿。四天後,小貓經搶救無效死亡。「小貓急性腎病伴隨輸尿管梗阻,腹腔內全都是尿液。」楊先生認為,動物醫院的手術失誤,這才導致小貓無法正常排尿。楊先生準備起訴動物醫院,同時準備找鑑定機構對小貓的死因進行鑑定。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國內鑑定機構無法對動物死亡原因進行鑑定。 小貓手術後無法排尿 市民楊先生家住東港當代藝術小區,他家養了多隻寵物貓。前一段時間,楊先生髮現一隻貓排尿不正常。去年12月28日,楊先生將小貓送到了美聯眾合動物醫院(港灣分院)進行治療,動物醫院經過彩超、驗血等一系列檢查,最終確診小貓的病症為子宮蓄膿,需要手術治療。 楊先生表示,當時動物醫院一再強調這是一個小手術,而他也了解到,這種手術確實比較簡單,於是他同意在這家動物醫院手術。手術後,動物醫院表示手術成功了,當天楊先生將小貓帶回了家。 很快楊先生髮現小貓不能排尿,他立即聯繫了動物醫院,「對方讓我再觀察一下。」楊先生說,隨後的幾天,他每天帶小貓到動物醫院打點滴消炎,這期間小貓一直無法正常排尿,楊先生感覺很不正常。 手術四天後小貓死亡 去年12月31日,動物醫院又給小貓進行了一系列檢查,「動物醫院表示小貓有生命危險,需要進行搶救,但結果不好說。」楊先生說,此時他對這家動物醫院已經失去了信任,於是當天他將小貓送到了另外一家動物醫院。 在第二家動物醫院,經過一系列檢查,這家動物醫院表示小貓的腹腔內有積液,並最終確定積液為尿液。診斷結果為急性腎病伴隨輸尿管梗阻、酸中毒、高鉀血症。一番搶救後,小貓於1月1日凌晨死亡。 幾天的時間,為了給小貓治療,楊先生花費近萬元,但仍然沒有救回小貓。楊先生認為,美聯眾合動物醫院(港灣分院)給小貓手術過程中,出現失誤,導致小貓無法正常排尿,最終造成小貓死亡。他找到美聯眾合動物醫院(港灣分院),「動物醫院只是對小貓的死一再表示歉意,但對方堅決不承認手術過程中存在過錯。」 楊先生準備到法院起訴,要求動物醫院賠償相關損失,並就小貓的死亡原因申請鑑定。 動物醫院表示手術沒問題 記者聯繫了美聯眾合動物醫院(港灣分院)的負責人,對方表示,去年12月28日,楊先生因為小貓排尿不正常,於是帶著小貓到他們這裡治療。經過檢查,確診小貓的病症為子宮蓄膿,「情況特別嚴重。」該負責人說,隨後他們給小貓做了手術,「手術成功了,但術後小貓沒在我們醫院住院,楊先生當天直接把小貓帶回家了。」 該負責人表示,楊先生反映小貓不能正常排尿,他們也給小貓做了檢查,發現小貓腹腔存在擴張的情況,也懷疑小貓的腎出現問題。但楊先生把小貓送到其他醫院,後來經搶救無效死亡。 該負責人表示,事後他們與楊先生就此事進行過協商,但雙方並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對於楊先生認為他們手術出現失誤,從而導致小貓無法正常排尿、出現腎衰進而死亡的說法,該負責人並不認可。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動物醫院的主管部門已經介入調查此事,「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我們手術存在問題,那麼我們肯定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記者調查 目前尚無機構鑑定動物死因 楊先生準備對小貓的死亡原因進行鑑定,那麼有鑑定機構可以對動物死亡原因進行鑑定嗎?記者就此採訪了北京市盈科 (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他表示,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王金海表示,當事人慾通過申請司法鑑定查明小貓的死亡原因,但目前國內對於動物醫療糾紛案件暫無專門的鑑定機構,對於寵物傷殘也沒有明確具體的鑑定和賠償標準。因此,對於寵物死亡損害結果的發生很難判定過錯。 王金海建議,針對此類情形,寵物所有者應儘量對診療的全過程進行記錄,如遇動物死亡的情形,應避免立刻做無害化處理。所有者可自主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等有資質的機構申請進行鑑定,為訴訟維權時提供依據。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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