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號法律顧問:李小亮律師(前記者),免費為讀者提供法律諮詢。
點擊關注
01
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鹽稅作為古代封建王朝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當然不會這麼容易就讓人鑽空子。
朝廷早就規定,所有漁民腌制鹹魚,必須購買官鹽。
當然,你也可以用私鹽腌,再把鹹魚賣出去。
好吧,很多朝代的人,的確這麼干過,你想到的,古代人民早想到了。
漁民是要腌魚的,這是為了防腐,否則賣不遠。
近處又都不缺海鮮,根本沒法掙什麼錢。
一斤鹽,鹽戶造出來,從頭到尾,工本錢,朝廷就給十文。
交上去以後,由朝廷專賣,則是每斤一百文至三百文。
腌魚五斤,需食鹽一斤。
每船打撈數百斤至數千斤魚、數萬斤(大船),以官價買鹽,非傾家蕩產不可。
在很多偏遠地區,非但腌魚是奢侈的,就連自己吃都很奢侈。
內地許多地方的百姓,根本買不起鹽,平時吃飯就吃淡食。
想提高一下生活質量,就讓菜葉子沾一下鹽巴,好讓嘴裡有點味。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民國。
譬如貴州百姓吃鹽,按照現在多數底層職工的收入來對比,一斤鹽能賣到70塊錢,這是毫不誇張的。
02
鹽對人們其實是剛需,價格的昂貴,是朝廷人為製造出來的,鹽一直是稅收的大頭,但其本身造價十分低廉。
可沿海,海關也是稅收大頭,鹽本身又不是真那麼貴,你難道還因為這個,導致漁民繳不了漁稅?
因此,大清朝漁民腌鹹魚,不用買私鹽,直接購買價格十分低廉的漁鹽即可。
政策當然考慮到了題主這樣的刁民,刁民是十分聰慧的,故意冒領鹽額。
故而規定,漁民出海捕魚,必須向海關報明魚數,憑官方發的憑證去領鹽。總之也不怕你多報,因為之所以讓你報數,既是為了發鹽票,也是為了根據你的魚數征你的漁稅。
你還想通過腌魚來多領鹽,進行私販,朝廷早就識破了你的詭計。
所有漁鹽,全部染紅,易於與食鹽辨別,清代和民國的漁政上,就是這麼乾的。
腌魚用不完的鹽,得交到庫里,有司替你存著,等下回你想用的時候才能用。
但這裡就有弊端,比方說實際操作起來,總會有一些偏差和錯訛、見不得人的勾當。普通船發2000斤漁鹽,小民截流200斤用於走私。
相當於3塊錢的鹽,倒出去50塊錢賣,一次就吞一萬塊。
從官府嘴裡搶肉,是一等一的重罪。
除非你跟鹽官有關係。
這叫官倒。
也可以不倒,而是取得某區域獨家經營權,任憑你哄抬鹽價,這叫鹽商。
不和內部人員合作,喚作私倒。
錢鏐、黃巢就是這種性質,純屬亡命之徒。
但他們是鹽梟,鹽梟用不著假裝腌魚,而是直接和官府硬幹,硬幹久了,就有錢了,然後和衙門搞好關係,你就是知名鄉鎮企業家,縣令吃席都得請你,特別有面子。
像黃巢,家裡世代販鹽,擁有武裝,家境因為販鹽而十分殷實,乃是曹州知名人士。
小民販鹽,就千奇百怪了。
有用油紙包鹽放船底走私的,有搶廢棄鹽灘販私鹽的,有假冒經商夾帶私鹽的,鹽場的貧戶起初很猖狂,後來把鹽夾褲里、鞋底的也是有的。
其他朝代,漁民打了魚,你讓他們買官鹽,官鹽那麼貴,魚都臭了,只能近處賣。
不生在大清朝沒有漁鹽這樣的惠政,像這樣用私鹽腌魚賣的,有的是。
元代朝廷還專門為你這種做法制定了法律:
諸犯私鹽淹浥魚、蝦、竹筍等貨,買,或自行食用,及博易諸物者,照私鹽法科防。
不僅賣的有罪,買的,還有吃的,都有罪。
不僅有用私鹽腌鹹魚的,還有用私鹽腌蝦米、竹筍的,都是一群刁民。
這叫防微杜漸,不讓刁民鑽空子。
03
問:既然清朝官鹽那麼貴,腌魚的漁鹽這麼便宜,那內地的百姓,為什麼還是不買鹹魚呢?那買鹹魚,不就能吃上鹽分了麼?
答:大兄弟,他要是能買得起鹹魚,他早就買鹽吃了。
今日推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