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此地徵收!補償方案公布

2024-01-13     城市速遞

原標題:長春此地徵收!補償方案公布

1月12日

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政府發布

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政府關於

《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政府

徵收土地預公告》長雙府征預告〔2023〕

10號集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

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政府關於

《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政府徵收土地

預公告》長雙府征預告〔2023〕

10號集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

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根據雙陽區城市發展總體規劃,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政府為實施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鑽井及配套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對該項目徵收範圍內的部分集體土地及附著物予以徵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委關於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分配管理意見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09〕28號)、《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辦法》《長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長春市雙陽區土地房屋徵收補償暫行辦法》和《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髮長春市雙陽區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辦法的通知》(長雙府發〔2019〕21號)、《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統一公布實施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長府發〔2021〕10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集體土地徵收目的

工礦倉儲用地

二、集體土地徵收位置及範圍

長春市雙陽區齊家鎮三姓村、長興村、長泡村、李家村、廣生村,奢嶺街道五星村部分集體土地,具體範圍見公告,以勘測定界技術圖為準。

三、徵收主體

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政府

四、徵收部門

長春市雙陽區自然資源局

五、徵收實施單位

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徵收辦公室

六、徵收實施時間

2023年12月25日起實施。

七、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依據《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雙陽區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長雙府發〔2020〕15號),本次征地為2類、3類區,補償標準每平方米 85元、75元。

八、集體土地徵收涉及的失地農業人口社會保障原則

按照雙陽區政府《長春市雙陽區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長雙府規〔2021〕1號執行。

九、被徵收集體土地現狀

根據土地調查確認情況:本次徵收涉及土地位於齊家鎮三姓村、長興村、長泡村、李家村、廣生村,奢嶺街道五星村,占地總面積1.8181公頃,其中集體農用地1.8062公頃,建設用地0.0117公頃,未利用地0.0002公頃,涉及被徵收農戶35戶,具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以公布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十、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和原則

(一)溫室和大棚補償標準和原則。

1.補償標準:依據《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雙陽區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長雙府發〔2020〕15號)執行,按照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出具評估結果進行補償。

2.補償原則:

(1)土地徵收預公告發布後搶建的溫室和大棚不予補償。

(2)在溫室大棚內蓋豬圈或搭建其他建築物的、在大棚里栽種果樹、葡萄、草莓等苗木的,只對溫室大棚或者溫室大棚內的地上物其中一項進行補償,其餘部分不予補償,被征地戶有選擇的權力,一經選擇確定,不得更改。

(二)樹木、苗木補償標準和原則。

1.補償標準:青苗補償依據《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雙陽區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長雙府發〔2020〕15號)執行,耕地上的青苗按照2元/平方米給予補償,樹木、苗木按照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結果進行補償。

2.補償原則:

(1)土地徵收預公告發布後搶種、搶栽的青苗、果樹或其他苗木不予以補償。

(2)被徵收土地上的樹木,按照林業部門關於林木補償的相關規定給予補償。被徵收土地上的樹木、花卉、觀賞花木等,凡有移栽價值的,應當組織移栽,給付移栽人工費和樹苗、花卉損失費;沒有移栽價值的,按照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結果給予補償。判斷是否有移栽價值的標準:但凡移栽補償方式的人工費和損失費之和大於非移栽補償方式的評估結果,或被徵收人沒有場地可供移栽的為沒有移栽價值。

(3)被徵收土地上的果樹苗木稠密的,按果樹達到結果齡所應保持的株行距確認,並按最合理的株數予以補償。

十一、簽約期限及補償登記期限

1、簽約期限為安置補償方案公布後的兩個月內。

2、補償登記期限為本補償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30日內。

被徵收人應當在登記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以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作為征地補償安置依據。

十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限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不少於30日內,公告期滿五個工作日內,半數以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雙陽區人民政府提出聽證申請。

十三、未達成協議的處理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區政府,由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書、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對補償決定書、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法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來源: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政府網站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6a0a7348ae6fa2559c9c6de4d55f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