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寧田甜 通訊員 劉成崗 孫金男
5月4日,正值五一勞動節放假期間。然而,河南杞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主動放棄節假日的休息時間,到單位加班。當天下午,執行法官發現一輛被執行人名下的奧迪車,執行幹警迅速出擊,成功扣押該車。
2019年,楊某某到法院起訴王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杞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王某某償還楊某某借款10萬元及利息。
判決生效後,王某某卻拒不履行義務,楊某某便向杞縣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法官依法向王某某發送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一系列的法律文書,並多次上門尋找,均未能找到王某某的下落。
後經網絡查控,查到王某某名下有一輛轎車,但查封手續送達5個月之久,一直未能找到該車輛。但在線上凍結扣劃王某某名下銀行存款9千餘元後,距離該案的案款還相差甚遠,於是執行法官便依法將王某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等懲戒措施。
5月4日,該案的執行法官苗旺下鄉辦案回單位時路過一家洗車店,發現一輛車牌為豫B6xxx7的奧迪車正在洗車店門口停放。
苗法官當即將警車停在該洗車店門口,並迅速給單位的同事打電話查詢王某某名下被查封的車輛車牌號,確認該車確為王某某名下被查封的車輛。
苗法官在向執行局長彙報情況後,當機立斷決定將該車扣留下來,但當時王某某不在現場,電話也聯繫不上王某某,苗法官便聯繫在院的法警到場並及時聯繫拖車公司,當拖車公司的工作人員到達後,王某某的家人也趕到了現場,經過苗法官的耐心講解,王某某的家人同意將車輛開到法院,並將車鑰匙交到法警手中,至此,該車順利扣押回杞縣法院。
到法院後,苗法官說,案款執行不到位,執行工作絕不停歇,如果王某某還不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法院將依法對該車輛進行司法拍賣,「執行工作沒有節假日,一旦有了線索,大年初一我們也要去執行。」
該案的後續走向,大河報•大河客戶端將持續關注。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