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下發最新審核動態,疑似再度點名金通靈造假案

2024-06-25   澎湃新聞

金通靈 IC 資料圖

深圳證券交易所(簡稱「深交所」)再度點名金通靈(300091.SZ)造假案。

近日,深交所下發了最新一期《發行上市審核動態(2024年第4期總第46期)》,通報了深市發審總體情況、發審政策動態、發行上市監管動態以及發行上市監管案例。值得注意的是,在發行上市監管案例中,深交所通報了一起有關申報文件存在不實記載的案例,澎湃新聞綜合多方信息發現,該案例即為金通靈造假案。

4月共有5家IPO項目領罰

其中,關於發行上市監管動態,澎湃新聞注意到,工作措施方面,2024年4月,深交所針對5家IPO項目發行人、保薦機構及相關人員出具10份《監管工作函》,督促提醒發行人、保薦人切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執業質量,保證出具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

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方面,2024年4月,深交所對2家首發項目、1家再融資項目的3家發行人、5名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8家中介機構及20名執業人員,予以三年不接受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1次,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1次,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6次,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6次。

發行承銷監管方面,2024年4月,深交所對2家深市首發項目承銷商採取出具《問詢函》的工作措施,問詢發行定價論證過程及審慎合理性。網下投資者監管方面,對前期專項檢查的6家網下投資機構採取監管措施,對4家投資機構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對2家投資機構採取口頭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再度點名金通靈造假案

發行上市監管案例上,深交所通報了一起有關申報文件存在不實記載的案例。某上市公司連續多年年度報告中收入和利潤數據存在虛假記載。保薦人及保薦代表人在該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和持續督導階段中,未勤勉盡責,相關申報文件存在不實記載。

經查,保薦人及保薦代表人未發現該上市公司多個工程項目進度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相關工程項目啟動後長期未開工或者因資金原因停工。保薦人及保薦代表人未對項目走訪過程中發現的重大異常情況進行進一步核查。保薦人及保薦代表人出具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中使用上市公司報告期內的財務數據,但保薦人及保薦代表人未結合盡職調查過程中獲得的重大異常信息對年審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進行審慎核查,未發現上市公司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出具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

此外,保薦人及保薦代表人在擔任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機構、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期間,出具多份持續督導跟蹤報告和檢查報告,認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問題」「已披露的公告與實際情況一致」,存在財務數據信息披露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情形。保薦人出具的《現場檢查報告》中列示的現場檢查手段主要包括實地查看主要生產經營場所、對相關人員進行訪談等,但未能提供執行訪談程序和走訪程序的工作底稿或工作記錄。

深交所表示,本案中,上市公司通過多種方式虛增或虛減營業收入、利潤,連續多年年度報告均存在虛假記載。保薦人及保薦代表人盡職調查工作未勤勉盡責,出具的上市保薦書等文件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執行不到位。

除對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公開譴責、公開認定等紀律處分外,深交所還對未勤勉盡責的中介機構及人員採取暫不受理文件、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對保薦人予以六個月不接受其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並予以公開譴責,對兩名項目保薦代表人予以兩年不接受其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並予以公開譴責,對持續督導的兩名保薦代表人予以通報批評;對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六個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證券業務和證券服務業務相關文件的紀律處分並予以公開譴責,對簽字會計師予以三十六個月、十二個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證券業務和證券服務業務相關文件的紀律處分並予以公開譴責。

此外,另有三家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因在持續督導期間或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中存在違規行為,被深交所予以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澎湃新聞注意到,深交所通報案例的處罰內容與金通靈造假案極為吻合。

5月14日,金通靈造假案涉案的多家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收到深交所「罰單」。其中,華西證券、大華會計師所被實施6個月暫不受理文件的「資格罰」,2名保薦代表人、3名簽字會計師被實施1至3年暫不受理文件的「資格罰」。這也是註冊制下深交所首次對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實施暫不受理文件的「資格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