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我發現了個趨勢。消費型重疾險越來越受歡迎了!很多人的重疾搭配都是「消費型重疾+定期壽險」。
這樣配置不僅價格便宜,而且重疾和身故保額都有機會賠到錢。搞的帶壽險責任的重疾險里外不是人。
為啥?
帶壽險責任的重疾險,重疾和身故保障只能賠1個,而且價格更貴。消費者是用腳投票的,買誰更好心裡有數。
但大家可能根本沒意識到一個問題:只買消費型重疾險,可能得了重病也賠不到錢。
得了重疾為啥賠不到錢?
我們都知道,重疾險要符合疾病理賠條件,才能賠到錢。以25種重疾之一的「腦中風後遺症」為例,它的理賠條件是這樣的:
腦中風後遺症的釋義
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並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功能障礙。
(注意這個「並」字,意思是前後兩個條件都要符合)
啥叫「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呢?意思是疾病確診180天後,仍遺留上圖中123種障礙的至少一種。既要腦出血、梗塞,又要神經系統永久性功能障礙。還得疾病確診180天後仍留下3種障礙的至少一種。
臥槽,怎麼感覺理賠條件如此嚴苛?
大家別抱怨,這個理賠條件是保監會統一規定的,各家保險公司都一樣。前面的腦出血、栓塞梗塞還好,但神經功能性障礙可不好辦啊!得疾病確診持續180天仍留下肢體障礙。
假設,只是假設:
如果沒有持續180天,在疾病確診150天,甚至179天的時候掛了,還能不能賠到保額?
這種情況,算不算重疾?
畢竟都腦出血梗塞,老慘了,應該算是重疾吧?
但是,疾病持續不足180天,就不符符合理賠條件,消費型重疾大機率賠不了重疾保額。
再舉個例子。
同樣是25種重疾之一的「深度昏迷」,理賠條件是醬紫的:
深度昏迷的釋義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意識喪失,對外界刺激和體內需求均無反應,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級結果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經持續使用呼吸機及其它生命維持系統96 小時以上。
要意識喪失、對外界刺激和體內需求無反應;昏迷程度≤5分,且持續使用呼吸機96小時以上。
還是假設:
如果呼吸機沒使用夠96小時,只用了60小時,甚至95小時,人突然就不行了,消費型重疾還能賠保額嗎(可能按照輕症、中症賠)?
這種情況,消費型重疾大機率也賠不了重疾保額。
意外身亡也賠不了?
最後再舉個例子。前陣子新聞報道的車禍事故很多。
致5死11傷的杭州奔馳女,被判刑6年;
常州的奔馳車連環撞擊多輛電動車事件;
類似這種交通事故,如果當場就意外身亡了,消費型重疾也賠不了。
因為人直接就身亡了,沒有確診重疾,肯定是賠不了嘛。但如果買的是帶壽險責任的重疾險,因為它有身故保障,死了也能賠。
管你呼吸機使用多少小時,還是意外身故,就算只呼吸了1小時就掛了,也能賠。
小結
上面3個例子,反映出一個問題:
消費型的重疾險,因為缺少了身故保障,賠付上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就算是得了重疾,但不符合理賠條件,可能賠不了保額;如果因意外或其它原因直接導致身故,也可能賠不了保額;保壽險責任的重疾險,帶了身故保障,賠付上更加確定。
只要是保終身,就算一輩子不得重疾,最終也會賠到身故保額,所以價格也更貴。
這篇文章也不是說消費型重疾險不好。
在沒有消費型重疾險的時候,買個重疾險,要麼帶壽險,要麼帶返還、分紅啥的,亂七八糟啥玩意都有。得付出很高的成本才能買一份重疾險。
但在4年前,陽光保險在線上推出了國內第一款消費型重疾險——隨e保。很多人發現,臥槽,重疾險竟然能在網上買,價格還這麼便宜?
因為消費型重疾剝離了身故責任,只保障純粹的疾病風險,所以才能讓利給廣大消費者。說白了,還是天下人苦重疾險價貴久矣!
文末最後做個總結:
如果你接受不了消費型重疾可能賠不到保額的事實,那麼就買帶壽險責任的重疾險;
如果你只想保障疾病風險,想用更低的預算買到更高保額,那就買消費型重疾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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