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一扒保險裡面的6大坑,別再被騙了

2019-05-22     保保駕到

今天的文章是一篇扒坑指南,只要你買保險,就有可能遇到這些坑。

我一直覺得:

在網際網路保險的衝擊下,保險行業的信息不對稱應該越來越透明化。過去常見的一些保險的坑,在今天應該無處遁形才對。

但當我在這個行業待久了,接觸了大量的產品測評需求後才發現:都2019年了,還有很多保險產品依然有著非常明顯的坑:

有的是在賠付條件上提高門檻;

有的是在保障責任上缺斤短兩;

有的是在合同條款上暗中使壞;

...

今天這篇文章,就給大家揭露下我所遇到的一些不太好的保險。

同時,我也會例舉出優秀的保險都長啥樣,以此作為大家在以後挑選保險產品的典範,避免踩坑。

高發輕症理賠條件缺斤短兩

在保障責任或是疾病條款上刻意缺斤短兩,是一種常見的減少「賠付率」的雞賊手段。下圖這款***生重疾險的冠狀動脈介入手術(一種非常高發的輕症疾病),賠付條件要求:


「實施了冠狀動脈球囊擴張成形術、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或雷射冠狀動脈成形術」,總計3種治療方法。

而正常的賠付條件除了以上3種治療方法,還要多一個「冠狀動脈粥樣斑塊切除術」

斑塊切除術,作為一種非常典型且常見的冠狀動脈介入手術治療方法,***生重疾險卻獨獨將它排除掉。

也就是說,如果你買了這款重疾險,實施冠狀動脈介入手術時,採用了「冠狀動脈粥樣斑塊切除術」的治療方法,不好意思,賠不了!

重疾分組不合理

下面是來自一款名叫「**人生至尊版多次賠付型重疾險」的重疾分組圖:

**人生的重疾分組截圖

6大最高發的重大疾病「惡性腫瘤、重大器官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急性心梗、冠狀動脈搭橋術、腦中風後遺症」,僅分到了3個組。

而且惡性腫瘤不是單獨分組。這種重疾分組很不合理,賠付條件十分嚴苛。

重疾分組是什麼意思?

多次賠付型的重疾險,因為重疾可以賠付多次,會將所有的重疾按照一定數量,分成若干個組,比如ABC3個組。

如果A組中的一個重疾理賠了,那麼A組中其它疾病就不能賠付,而只能理賠BC組中的疾病。

無論重疾數量是80種還是100種,最應該關註上面提到的最高發6大重疾的分組情況。

6大高發重疾分組越分散越好,意味著能獲得理賠的機率會更高。

而且,這6大最高發的重疾,癌症最好要單獨分組,因為癌症又是6大重疾中最高發的疾病。

目前市面上優秀的多次賠付型重疾險,分組情況都是這樣的:

癌症單獨分組,器官移植、急性心梗、腦中風、尿毒症、動脈搭橋則以1122的隊形分到4個組別里。

而這款**人生至尊版,癌症、器官移植、尿毒症分到了一個組;急性心梗和動脈搭橋分一個組、腦中風單獨分組。

這種重疾分組就是個錯誤典範,會嚴重拉低多次重疾的賠付幾率,這種產品不建議買。

百萬醫療險續保條款的坑

這年頭,是家保險公司都在賣百萬醫療險。幾百元就能買到上百萬的保額,深受大家喜歡。

但百萬醫療險有個很頭疼的問題——不好續保

保險公司也為難,年紀越大患病率越高,續保就會增加公司的賠付成本。

於是,有的百萬醫療險就在續保條款上動手腳,如下圖**康悅百萬醫療的續保說明:

第一次續保時,需要經過保險公司審核同意;後續續保時不會因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變化而終止被保險人續保。

啥意思?

也就是續保需要通過審核,保險公司同意後才能續;後半句不會因為健康狀況而終止續保,這句話里沒有提到過理賠情況。

也就是如果理賠了,還是無法續保。

一旦理賠了,就更需要醫療險。但卻因出現理賠而無法續保,這種百萬醫療不要也罷。

讓我們來看下優秀的百萬醫療險的續保條款是咋說的,如下:

*百萬醫療的續保說明

這款產品的續保條款,續保無需通過保險公司的審核;而且,除了被保人健康狀況變化外,有歷史理賠情況也能續保。

看看,這就是差距。

其實,續保嚴格也不算啥坑,只能說保險公司精明,怕增加賠付成本,大不了這樣的產品咱不買。

癌症多次賠付的坑

癌症多次賠付,是近年來重疾險最新的一種保障形態。

因為癌症有個5年生存期,在這期間,癌細胞可能會復發、轉移、甚至形成新的癌症,所以癌症多次賠付保障責任很有必要。

但有的重疾險,雖然名義上癌症有多次賠付責任,賠付條件卻有很大貓膩,如下圖:

這款**源重疾險,首次癌症和第2次癌症的間隔期必須滿5年才能賠。

也就是說,如果兩次癌症的間隔時間<5年,就無法賠錢。

間隔期越短就越好賠錢,反之就難賠。

而且,第1次癌症復發、擴散前,要達到臨床完全緩解,即經過各種檢查手段後證實第1次確診的癌症病灶已消失,才能賠第2次癌症。

賠付條件十分嚴苛。

正常的癌症多次賠付挑選是咋樣的呢,如下圖:

*產品的癌症多次賠付責任條款

首先,第1次癌症和第2次癌症的間隔期只有3年(目前市場上最短);其次新發的癌症、第1次癌症復發、持續、轉移的癌症也能賠(賠付條件是目前最寬鬆的)。

這樣的條款才是合格的癌症多次賠付責任。

共用保額的坑

輕症和重疾以及身故責任共用保額,這種產品現在已經不多見了。

共用保額啥意思?

比如買50萬保額,輕症賠了10萬,那麼重疾或身故責任就只能賠50-10=40萬。

而正常情況應該是輕症賠10萬,重疾或身故能賠50萬。輕症賠付不影響重疾、身故理賠。

下面這款**多倍保就是一款典型的共用保額重疾險:

**多倍保的條款

這份合同條款,太難讀了,完全不說人話。

單一組別的所有疾病(包括輕症和重疾),累計給付的疾病保額(包括輕症和重疾之和),以該組別對應的單一組別給付限額為限。

啥意思?其實就是同一組的輕症或重疾,如果賠了輕症,再賠重疾就要扣除已經賠付的輕症保額,就是共用保額。

賠了輕症保額後,還會影響身故保額,如下圖:

理賠身故保額需減去已賠付的疾病保額。意思就是買50萬保額,輕症賠10萬,身故保額就要扣10萬。

如果輕症賠了5次共計50萬,那麼身故保額就一份錢賠不了。

設計這款產品的精算師簡直就是有毒,想方設法通過各種晦澀的文字製造條款閱讀障礙,說白了就是不想讓你看明白條款。

豁免責任的坑

我曾經以為,故意將投保人豁免中的輕症豁免責任剔除掉,就已經是很大的坑了,直到我看到了這款產品,再次刷新了我的認知,如下圖:

豁免責任:投保人或被保人患輕症、重疾或身故後,後續的保費就不用再交了,但保障還在。

比如年交1萬保費,交20年,如果第2年被保人患輕症,那麼後續19年的保費全部免交,而且保單合同繼續有效。

某產品的豁免責任

這種重疾險的豁免責任要求:

累計賠付的疾病保額達到基本保額時,就可以免交後續保費,本合同繼續有效。

什麼意思?

比如買50萬保額(這50萬就屬於基本保額),輕症賠5次,每次賠20%保額,需要累計賠付5次輕症,或者賠付一次重疾保額後才能豁免後續保費。

而人家的產品都是賠1次輕症就直接豁免了,他這款要賠5次。

小結

今天的文章寫到這,我突然有點擔心。

都是負面的內容,怕大家對保險形成一個不好的印象。

但我想強調的是,上面提到的這些坑,只是少數,大部分的保險產品都是規矩的,沒啥大問題。

而且,這兩年線上保險的迅猛下發展下,保險行業也越來越透明。

有心的朋友可以找下上10年前的老保單合同,和現在的合同對比下。可以明顯看到,條款越來越通俗,越來越容易理解。

而那些在條款中缺斤短兩,刻意提高理賠門檻,價格虛高的產品,遲早會淹死在消費者的唾沫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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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FP5YLGwBmyVoG_1Zmld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