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
近幾個月以來,市住建委每月都會披露前一個月的物業投訴榜。11月份本該披露9月份的榜單。然而等了這麼多日子也沒等來,正以為這月要「爽約」時候市住建委披露了另一份榜單
這份榜單中涉及東西城的小區共有4個,西城1個,東城3個,上榜的原因都是相同的於一個——
信德園一期北京京瑞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相關要求開展群眾關注物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左安浦園北京崇開嘉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相關要求開展群眾關注物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華龍美晟北京喜萊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相關要求開展群眾關注物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廣渠家園北京鵬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相關要求開展群眾關注物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其中西城的信德園和東城的左安浦園,都是此前的「熟臉兒」了。而華龍美晟和廣渠家園倒是頭一次上榜
查看了一下,關於華龍美晟,9月份還有鄰居在微博上投訴一口氣列出了10多條「罪狀」
@北京12345倒是在微博的評論下面回復很及時,但是似乎並沒有讓這位鄰居滿意。相比華龍美晟,新上榜的廣渠家園似乎相對好一些。檢索相關信息發現不僅「黑料」不多,反而是近期被空開報道的好事兒
不過對於廣渠家園來說,這些行動大概也算是亡羊補牢未為晚已。畢竟去年發生的起火事件,很多人都還記得
18層樓電動車起火很危險,但是,那還不是當年的第一次。此前該物業就因為前一起起火事件,被列入曝光榜
而時間回到今年,微博上有一位「廣渠家園維權」的業主,一直在曝光與該小區物業的一些糾紛。據該業主微博記錄,一些住戶已經停水一年了
而同樣在7月份該業主最後一次發微博稱「累了」,不打算再維權了。雖然不知道本次維權的具體過程以及確切結果,但既然該小區被列入本次住建委榜單,並且成為東西城近千個小區中上榜的其中之一,說明很多問題依然存在。所以還是希望這些上榜物業公司能夠儘快改正,而對於業主來說最期待的恐怕就是北京市的物業立法,近日有了新進展
12月19日,市政協召開《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立法協商動員部署暨情況通報會。從草案到成法,這部物業管理條例離與大家見面越來越近了。此前也跟大家介紹過一些,不過這次特意整理出了裡面的一些核心乾貨,都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比如物業費、業主大會等等——
1物業費該怎麼定價?
《條例(草案)》規定,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人進行協商,並適時調整。同時,要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物業服務項目清單,明確服務標準和內容,行業協會發布物業服務成本信息和計價規則,供協商物業服務費時參考。 對於專項維修資金,《條例(草案)》提出,物業買受人應當按照規定足額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業主大會可以自行管理或者委託住建部門代管;自行管理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加強監督、指導;未選舉產生業委會的,由住建部門代管。同時規定,專項維修資金餘額不足30%時,應當補足,轉移或者抵押不動產時,應當提供已足額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憑證。
2小區車位能賣給「外人」嗎?
小區停車難,是大家期盼解決的問題,有物業將小區停車位賣給業主以外的人引發熱議。 《條例(草案)》提出,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用於出售的,不得出售給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以外的其他人;不出售或者尚未售出的,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使用。滿足業主需要後仍有空餘的,可以臨時按月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其他人。 違反《條例(草案)》規定,將車位、車庫提供給業主以外的其他人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出租所得的,責令退還違法所得,按每個違法計程車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的,按每個違法計程車位處每月2000元的罰款。
3買了新建房,誰來承擔物業責任?
《條例(草案)》明確建設單位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規定前期物業合同的履行、費用交納的起算時間,明確承接查驗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管理人移交的材料清單。
建設單位銷售房屋前,應當選聘前期物業管理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就前期物業服務是否收費、服務內容以及收費標準進行約定,約定的內容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附件或者直接納入房屋買賣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具體期限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期限屆滿前3個月,由業主共同決定是否繼續使用前期物業管理人。 《條例(草案)》對物業費規定的十分明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至承接查驗協議生效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4業主大會、業委會怎麼成立?
《條例(草案)》規定,5%以上的業主、專有部分占總面積5%以上的業主以及建設單位可以申請成立業主大會。同時,居(村)民委員會還可以組織符合條件的業主或者建設單位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 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指定居(村)民委員會工作人員擔任籌備組組長;籌備組負責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並審議通過管理規約、議事規則,選舉產生業委會委員和候補委員。 針對未能成立業主大會或者無法選舉產生業委會的情形,《條例(草案)》創設物業管理委員會,賦予其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的職能。 另外,《條例(草案)》明確社區黨組織有權推薦業委會候選人,引導和支持業主中的黨員積極參選業委會委員,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業委會委員。
5業委會能幹什麼?
《條例(草案)》指出,業委會需要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監督物業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對業主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制止;定期向業主通報工作情況,每半年公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交納物業服務費、停車費情況等。
6業委會怎麼監督?
市司法局局長李富瑩介紹,針對業委會的運行存在權力邊界不清晰、權責不對等、運行不規範、行政監管空白、違法成本較低等問題,《條例(草案)》從把好人選關、增加備案制度、明確職責、增加禁止性規定等方面進行規範,細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以及居(村)民委員會的監督途徑和方式。 有資格成為業委會委員、候補委員的需要滿足,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與物業管理人無直接的利益關係,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未有本條例規定的房屋使用禁止規定的行為等。 7沒有物業或物業不管怎麼辦?
《條例(草案)》提出,物業管理區域突發失管狀態時,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單位確定應急物業管理人,提供供水、垃圾清運、電梯運行等維持業主基本生活服務事項的應急服務,期限不超過6個月,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應急物業服務期間,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當組織業主共同決定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人,協調新的物業管理人和應急物業管理人做好交接。